中间业务的分类

二、中间业务的分类

按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给定的参考分类标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分为以下九大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是由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二)银行卡类中间业务

银行卡是由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主要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其他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是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1)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产品的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2)备用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3)各类保函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及借款保函等。

(五)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https://www.daowen.com)

(1)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有透支额度规定等。

(2)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六)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资产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1)远期合约,它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2)金融期货合约,它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3)互换合约,它是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4)期权合约,它是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在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期权按交易标的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七)基金托管类中间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拔、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主要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八)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行的记录进行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的服务活动。具体包括企业信息咨询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现金管理业务等。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

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