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金计提的有关规定

一、准备金计提的有关规定

(一)准备金的种类

金融企业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这里的金融企业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1.资产减值准备

它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2.一般准备

它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https://www.daowen.com)

其中,动态拨备原理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二)提取范围

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及其他应收款项等。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应当计提准备金。

金融企业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购买的国债等资产,不计提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