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方案中应有安全性通报的说明

四、试验方案中应有安全性通报的说明

安全性信息不仅仅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和研究者之间沟通,更为重要的是受试者有知情权,他们需要在决定是否自愿参加该项临床试验时,充分了解他(她)可能会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可能获得的益处,并且知道一旦伤害,会得到怎样的补偿。在参加临床试验期间,所有可能改变风险效益的安全性信息也必须及时告知受试者,使他们能够自愿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试验。所有这些沟通是以“知情同意书”书面文件进行交流,受试者必须完全理解知情同意书中的内容,并同意,才能够签署该份文件。当受试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即表明该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到临床试验结束(或者到方案规定的随访结束时间)之间发生的不良事件都需要报告给研究者,由研究者对其安全性做密切监测。

而在临床研究实施前,临床方案的安全性部分的设计对受试者的保护和安全性数据的获得都至关重要。在临床试验的方案中都应有收集和报告不良事件的详细说明,其中包括严重和非严重不良事件。主要项目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 试验方案应有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定义,以及相关/关联、预期/非预期事件的定义。

2.事件收集期限 在试验方案中应该明确指定收集不良事件的期限。有些试验方案要求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就开始收集不良事件,因为有部分研究设计是在用药前有原有药物治疗的洗脱期,停止原有药物治疗也是一种医疗操作。许多方案要求在患者使用研究药物后,开始收集严重不良事件。通常情况下,在治疗后的随访期内也需收集不良事件。有时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在受试者停止试验时仍然存在。试验方案应讲明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通常严重不良事件需要继续追踪,直至症状消失或稳定。对试验结束时仍在继续的不良事件,常常会有一个追踪期。通常是以30日为限,不同的试验,追踪期可能不同,主要依据药物的化学成分、半衰期、受试者参与试验的时间长短、结合诊断和试验方案而定。

3.怀孕 如果受试者包括育龄妇女(child bearing women,CBW),或者有些药物可能需要观察男性受试者配偶怀孕的情况,那么试验方案中应该有受试者或其配偶如果怀孕应该怎样处理的说明。一般情况下,会追踪怀孕事件,直至小孩出生或妊娠中止。在怀孕过程中通常需要定期与受试者联系,确保知道最终的结果。

临床研究中的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 brochure,IB)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临床文件,它总结了该药物在研发过程中所有重要信息。它根据研发过程中新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更新,确保研究者能及时了解该研究药物的最新资料。其中有非常详尽的临床前和临床中及时更新的药物安全性信息,供研究者使用,并且需要递交伦理委员会留档。在做研究药物不良事件预期性判断时就是依据IB的最新安全信息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