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监查医师的定义和职责
尽管在ICH-GCP中没有对医学监查医师做明确定义,根据笔者的工作经历,较为切合实际的定义应为:本身应为医师,但又不是研究者,顾问医师不应受到研究者及医院试验工作人员的干涉和影响,以期能够独立地从事医学和安全性监查、监督,以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试验的质量。此外,还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具备药物开发、药政法规及临床试验的知识,包括临床前期(pre-clinical)的动物毒理、药理知识,临床试验Ⅰ~Ⅳ期的PK、PD试验、方案设计、试验规划、稽查、监查、试验执行等知识。其主要职责在于从医学角度给予整个试验支持和指导,包括临床试验的评估、可行性研究、早期规划、方案审核、试验团队训练、医学咨询与指导以及安全性监测与通报。
比如对于一个新的试验,在合同起草阶段,顾问医师会评估根据这个方案,假如我们准备接洽200名患者,大约有多少名患者符合入组条件;在入组的患者中,又有多少名患者会在中途退出试验;在入组患者中可能有多少个SAE?同时针对试验药物及适应证,初步拟定筛选试验医院及研究者的要求和条件,使CRA或者可行性研究团队(feasibility team)有的放矢地寻找合适的医院及研究者。在筛选过程中,针对研究者提出的试验相关的问题进行解答,必要时需要直接与研究者沟通。在临床试验策划阶段针对这一全球性试验可能出现的问题、风险以及选择哪些国家参与,根据该适应证的发病率、各国法规、审核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协商、探讨,从宏观的角度共同制定整个全球试验的策略。
试验方案的审核主要是审查试验方案在此地区操作的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所在地区及国家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否会给整个试验带来影响。比如一个抗抑郁药的试验,方案中的治疗期是8周,A国及B国都参加这个试验,但这两个国家法规部门建议的治疗期为24周,如果以8周的治疗期方案在这两个国家做新药注册,则有可能拿不到新药证书,从而在这两个国家不能上市。此时医学监查医师就可以建议修改临床试验方案,在这两个国家的试验除了8周治疗期,再加16周治疗期。这样既满足了全球试验的要求,也满足了在这两个国家注册的要求。
在试验进行过程中,针对试验方案所遇到的一些新问题给研究者提供建议。一般而言,在方案中有明确定义的标准、程序、合并用药、实验室检查以及一些检查项目。研究者都会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试验,由于临床试验的复杂性,当一些新问题出现时,临床医师往往会按照临床实践的经验去处理,但有时个别研究者会违反方案的要求。因此,医学监查医师有必要和研究者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可以做得更好,有时在方案中也会明确规定“当出现……情况时,请咨询试验医学监查医师”,或“请得到试验医学监查医师核准,才能进行……检查”。因此,医学监查医师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及时、正确的指导。对于医学监查医师来说熟悉方案、熟悉医疗行为是极其重要的。
(谢珺 范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