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概述
药事法规(pharmaceutical and regulation)是调整一个国家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等阶段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文法、判例及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仅作推荐性参考的指南、没有直接法律效力但可依据法律而间接产生作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
美国药事法规是目前世界上系统、完整、科学的药事法规之一。美国的药品管理部门(FDA)以严格、科学的管理著称,成为世界各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效仿的对象。目前我国的医药产业的发展也是突飞猛进,我们应当看到,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强大的医药产业背后,是先进的药品管理系统,是完善的药事法律体系。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执行的大部分联邦法律都被编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也即美国法典第21篇(Title 21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2017年加入ICH(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中文通常译为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成为正式成员,并于2018年当选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后,药事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指导原则越来越和国际接轨,本章主要基于我国的药品法规环境,展开介绍相关的术语和名词、申报流程、资料要求和全球主要药品监管机构等。
我国药品管理的第一法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用于指导药品管理法实施的配套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此外我国还有中医药和疫苗管理的专属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定义的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分为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等。化学药品通常是人工合成的,或者从自然界中提取的小分子药品。生物制品是取自生物体内的材料加工而成的,比如多肽、单克隆抗体、疫苗、肉毒毒素和各种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也称为大分子药物,具有非常复杂的分子结构和由此带来的特殊性,也可能产生包括免疫原性在内的复杂性能。药品还可以分为处方药(Rx)和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OTC)。处方药因为其安全性和特殊用法,必须有执业医师出具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医生处方,患者可以从药店自行购买。非处方药的说明书简单、清晰、易懂,便于患者自行使用。药品还可以分为新药和仿制药,新药是指全球新上市的药品,仿制药是指模仿新药开发的仿制品,具有与新药非常相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生物制品具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生物仿制药(称为生物类似药)的审评要求远高于对化学仿制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