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检验真理的标准(第二条)
旧哲学由于缺乏科学的实践观点,不懂得实践在认识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仅仅局限于理论的范围内思考和讨论认识论问题,或者说是单就认识谈认识。这样,在关于认识的真理性,亦即现实性、此岸性问题上,就会出现无休止的理论争论。
在《提纲》第二条里,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这就是说,人的主观认识、任何一种理论是不是客观真理,不能只在理论范围内讨论,归根到底要由实践来检验。这个论断的提出,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因为以往一切唯心主义者和旧唯物主义者都没有合理地解决真理标准问题。
真理是人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不论在纯粹的主观范围内,还是纯粹的客观范围内,都找不到能够把主观与客观、精神的东西与物质的东西联系起来的桥梁,只有实践具有这种功能,能够通过比较对照而证明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因此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马克思进一步把人的整个认识能力归结到实践上,从宏观上说明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他说:“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在哲学史上,康德认为,人们能够认识到的只能是存在于此岸的事物的现象,而事物的本质则处于人们的认识能力所不能达到的彼岸,即本质不可知。但马克思以实践观来考察这个问题,认为主体在通过实践去变革对象的过程中,人的思维就能逐步深入到事物的内部联系,达到对其本质和规律认识,借用康德的术语来说,事物的本质和人们关于事物本质的认识在实践中获得了“此岸性”。至于“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是指符合客观的认识和理论,可以通过实践转化为现实,成为人们改造世界的力量。
马克思把旧哲学“离开实践的思维”转变为以实践为基础的思维,使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现实性和此岸性的问题获得了全新的阐释。如果离开实践去探讨这样的问题,就会像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用烦琐空洞的逻辑形式论证基督教教义那样,陷入毫无意义的争论,所以马克思说:“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