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革命经验论证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的必要性
根据第二章至第四章中,列宁重点阐述了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如何对待国家的问题,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用暴力打碎、摧毁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新国家的问题。列宁对为什么要打碎、怎样打碎旧国家机器、打碎以后用什么东西来代替、建立什么样的新国家,作了系统的论述。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重大发展。
第一,打碎国家机器。无产阶级需要的国家,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而不是现成的国家。“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主要的基本的东西”,是“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19]马克思认为:首先,无产阶级需要的是逐渐消亡的国家。其次,劳动者所需要的国家,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最后,列宁补充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集中强力组织,暴力组织,既然为的是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为的是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马克思一生都在反对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也是当时俄国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马克思一贯坚持阶级斗争的学说,并把它贯彻到政权学说、国家学说之中。无产阶级需要国家这样一个反对资产阶级的特殊暴力组织,必须要先消灭和破坏资产阶级,建立自己建立的国家机器。从国家的阶级本质角度论证打碎国家机器的重要性。任何国家都是国家机器对被压迫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首先,列宁指出任何国家都是对被压迫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暴力机关只有用暴力革命才能摧毁。其次,列宁进一步揭露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本质,告诫人们不要迷信资产阶级民主制。列宁认为,当时各国的资产阶级议会不能切实发挥其政治作用,不在于其“政治外壳”的无意义,而在于其本质仅仅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才是使这一机构的存在流于形式的关键。[20]而巴黎公社的实践证明:“代表机构仍然存在,然而议会制这种特殊的制度,这种立法和行政的分工,这种议员们享有特权地位,在这里是不存在的。”在当时的俄国,在资产阶级临时政府里也出现了公职人员官僚化的现象,他们无法将政策做到有效“落地”,没有发挥出国家机构的真正职能。最后,在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总结1871年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列宁进一步考察了巴黎公社所提供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转变国家职能人员工作作风的问题。他认为在公社用来代替资产阶级社会贪污腐败的议会的机构中,发表意见和讨论的自由不会流为骗局,因为议员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亲自对自己的选民直接负责。列宁对公社这种代替旧式国家机器的新组织形式给予了肯定,认为公社式的国家机器的建立能够消除议会制的“清谈”弊端,新的国家机器需要能够变资产阶级的“清谈馆”为无产阶级的“实干地”,只有这样才能立足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并为高级阶段的到来打下基础。资本主义国家最具特征的就是官吏和常备军。小资产阶级在国家这个机构中受到大资产阶级支配,从而给予商人、小手工业者、上层分子以比较舒适的职位,使他们凌驾于人民之上。在1917年2月27日以后这半年,以前由黑帮分子把持的官吏位置,现在成为立宪民主党人、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赃物。在这种“重新瓜分的事实越来越多”,各被压迫阶级就会越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同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的不可调和的敌对性。暴力机关只有用暴力革命才能彻底摧毁。马克思根据1848—1851年的革命经验得出,工人阶级应该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是简单夺取这个机器。提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而是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列宁认为1905—1907年的俄国资产阶级革命是真正的人民的革命,因遭受压迫和剥削的社会最底层都自己站起来了,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并尝试着按照自己的方式建设新社会。在各国资产阶级都在不断完善“旧的国家机器”的背景下,俄国无产阶级不可能采用资产阶级的政体,通过联合执政抑或是议会斗争的方式为自己谋利益。因此,唯有用强力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将资本家及其“财富”同国家政权剥离开来,改变资本家具有的社会地位,才能构筑符合无产阶级利益诉求的新的利益格局。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形成和发展:建设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相统一的国家。列宁提出建设新型民主专政相统一的国家。他考察了马克思的理论关于无产阶级的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在此基础上阐发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打破旧的国家机器,废除常备军对一切公职人员实现全面的选举和替换制予以肯定。明确“革命过渡时期”任务的历史性,阐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阶段。无产阶级在通过“革命”这样的“一般规律”完成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这一目标后,又该采取哪种途径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要求与政治诉求?换言之,无产阶级的任务是否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后就宣告结束?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无产阶级是否还需要“国家”?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空窗期,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在推翻资产阶级后的革命转变时期,是需要一定政治形式,即无产阶级专政。只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不是一个困难的过程,所需的无产阶级专政则是一个短时期内存在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政权,不是一个正式的、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政权,是“过渡”性质的政权,是非正式的、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政权,是由国家制度的社会向无国家制度的社会“过渡”的政权。列宁与时俱进地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存续性问题进行了发展,他认为,在特定阶段的历史任务中,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时空性是与这一政权组织形式辩证统一。一方面,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无产阶级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是与这一时期无产阶级要实现“被剥削者多数对剥削者少数的镇压”的革命任务相适应。而完成这一任务可能并不容易,其实际历史进程则决定了它的存续,政权的夺取并不等于革命的完全胜利,此时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虽已被打碎,但资产阶级依然存在,资产阶级所建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还存在,无产阶级的革命任务还远没有完成。因此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只是从纯政治的角度消灭了剥削,只是为从根本上消灭剥削准备了一定的条件,而阶级矛盾并未消失;另一方面,在过渡时期完成镇压剥削阶级,建立新的经济结构的历史任务,只有通过运用政权,才能在过渡时期镇压剥削阶级,打击剥削者的残余势力,才能为无产阶级建立新的经济结构创造安全与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革命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性,要求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作为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来完成其历史使命,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形式有存在的必要性。列宁认为,一下子打碎旧的官吏机器,应立刻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机器来逐步取消任何官吏,这来源于公社经验,这也是革命无产阶级当前的直接任务,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与建立无产阶级自己的“新的国家机器”是为实现社会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步骤。列宁的上述理论,把马克思恩格斯对革命过渡时期的认识提到了新的高度。
第三,明确建立共产主义阶段。明确“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任务的多重性,阐释“国家职能转变”的现实性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建立新政权,并凭借“新的国家机器”在不同领域完成革命残余任务,当剥削者的反抗被镇压,符合无产阶级利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开始建立,消灭了阶级与阶级存在的条件,就会步入共产主义社会阶段。根据恩格斯的观点,此时“无产阶级国家残余”会逐步消亡,一方面,在列宁的思想上,在高级的共产主义到来之前(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无产阶级需要自己的“新的国家机器”履行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职能,处于消亡之中的是镇压敌对势力的阶级职能。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既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他认为,应该“把整个国民经济组织得像邮政一样”。他所说的“邮政”是指民众对社会生产和生活进行合理的、周密的管理,这体现着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国家职能的变换。上层建筑的更替与变换只有在经济上得以落实与体现,才能使新建立的政权得巩固。在苏维埃俄国建立后的实践过程中,列宁非常注重国家职能的转变问题,在俄国国内、外局势稳定后,他多次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转移工作重心,把精力放在提高社会生产力、改善俄国群众的生活条件等方面,不再把阶级斗争设为国家的主要矛盾,要求大力发展经济,加强社会管理。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新的国家机器,才能完成社会治理和发展经济的任务。这一“新的国家机器”从其归属、运行方式、具体职能上,已与“旧的国家机器”严格划分了界限,对保卫、发展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体现了列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