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理论

(三)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最早由法国思想家杜特·德·特拉西使用,意为“观念的科学”,是个中性的概念。后来在拿破仑时期,“意识形态”具有了贬义的特征,成为狂热的革命信仰的代名词。《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区分了两种意识形态,一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指的是“以费尔巴哈、布鲁诺·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和各种各样的先知所代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二是“一般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可以说,在《形态》中,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基本形成。《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仅仅从贬义上来使用“意识形态”概念,而是从多个角度来阐释意识形态的丰富内涵。

首先,作为“虚假的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这里的虚假性并非指意识形态观念的内容之真假,而是指意识形态观念内容的颠倒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形态从根源上来说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34]但是青年黑格尔派却把意识和存在的关系根本颠倒了,他们不是从生产、生活和实践出发,而是从观念出发,甚至以观念代替现实,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称青年黑格尔派为“意识形态家”,批评他们“从天国降到人间”,而我们则要“从人间升到天国”,从物质生产实践来考察意识和观念。据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35]

其次,作为“统治阶级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因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36]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它和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共同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也就是说,它作为“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一种社会制度合法性的依据,它作为价值系统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把一定的思维方式和信念灌输给社会成员,从而使人们认同与现存社会制度。

最后,作为“阶级社会维护意识”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不仅是观念的上层建筑,还是统治阶级的一种自我意识。统治阶级不仅将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等意识形态作为文化价值观念灌输给社会成员,而且他们也深信着自己的意识形态,并将其作为维护自己利益的理论基础。为了实现自我维护的目的,他们“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37]。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做法只有在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没有分化为与其他非统治阶级共同利益根本对立的特殊利益时才有其合理性,也就是说,只有当意识形态与广大劳动者利益还有较多关联时,意识形态才会获得大家的认同,统治阶级的自我意识和现实利益才能真正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