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唐发〔2019〕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2018〕3号)要求,创优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全县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