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一)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
1.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等待遇。充实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按年度遴选重点项目,适时举办活动向民间资本推出。配合省、市做好民间投资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深入分析政策落实情况的效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精简县级审批事项。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零跑腿”“不见面审批”等“放管服”改革,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的“四最”营商环境,实现持照即可经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登记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鼓励县域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在我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我县的挂牌上市企业,在享受省、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县级奖励资金。
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共计奖励150万元。企业向河北证监局申报材料,进入辅导期后,奖励50万元;企业通过河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50万元。
对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共计奖励150万元。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制作招股说明书后,奖励50万元;企业向境外主管上市机构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50万元。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共计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全部材料上报券商内核后,奖励30万元;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奖励3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奖励40万元。
对将外地上市/挂牌公司迁至我县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转入到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对经审核认定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给予技术合同额2%、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成立两年以上、服务企业20家以上,经认定达到市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交易活动。凡经具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的机构登记的,在享受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将按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用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凡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县工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乐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4.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以唐山入围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构建系统完备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和保障体系,促进金融与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和完善融资服务中心,为金融机构与我县中小企业搭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平台,帮助资金供给双方实现精准、高效对接,提供信息服务、增信服务、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包装服务等融资服务,解决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不足问题和能力不足问题。定期组织大规模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银企及时有效对接,每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不少于4次。(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人行乐亭支行、县财政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乐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5.发展信用保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首台(套)保险业务,落实上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金,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综合险种、优化理赔服务,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保障,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覆盖面,提升出口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落实省、市“政银保”奖励政策,适时启动我县的“政银保”业务。(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银监办、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切实保障民企用地
6.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推进落实和宣传工作力度,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7.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支持民营总部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竞投、建设总部大楼。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支持在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增加产业配套设施供给,规范园区管理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各园区负责)
8.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通过租赁商品厂房方式经营的企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时可以简化相关手续,价格管理部门实施分级分类价格管理,按片区对厂房写字楼、出租屋的租金进行引导,促进租赁房屋租期和租金稳定。并对租金价格进行管控,必要时进行租金管制。(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负责)
(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9.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培育新动能,形成一批具备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等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创新企业。支持科研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落实好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遴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具有高成长性的小微企业进入市级“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融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负责)
10.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积极构建创新能力强、绿色发展能力强、融合发展能力强、支撑带动能力强、产业竞争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的“4+5+4”现代产业体系。围绕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键领域,鼓励企业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业态创新、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备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创新企业。
对技术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扶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其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全部归个人所有;持有成果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人员的原单位只停发其工资,保留人事关系,并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离岗创业人员可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我县落地。凡落地我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在土地、标准厂房、能源等生产要素配置上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县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省级、市级评审后,在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市级评审后,在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用于技术研发。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给予再奖励。县财政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上述奖项不重复计算。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园等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享受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经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新产品新技术项目计划并给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但不超过到位资金数额的50%;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并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发证后奖励15万元,三年后复审通过再奖补5万元。
大力推行设计借“云”、生产添“智”、产品加“芯”、管理到“端”、服务融“产”、质量追“溯”等新模式,为企业发展插上智慧的翅膀,实现数字化设计、自动化制造、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经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11.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1号)和《唐山市实施凤凰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对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在享受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视其科研项目情况,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发给住房补贴200万元。对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在享受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视其科研项目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并发给住房补贴100万元;对引进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视其科研项目情况,县财政给予不超100万元经费资助,并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对引进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博士(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以上紧缺专业人才,视工作情况,县财政给予10—20万元补贴;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入驻我县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补贴。
对以上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子女来我县入学(入托)的,优先安排;同时为其本人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享受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加大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力度。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实施高端人才候鸟计划,搭建服务和创业平台,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视工作成效,每完成一项科研事项给予2—20万元补贴。
注重本土人才开发及培养。围绕精品钢铁、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新型能源、现代农业、海洋产业、食品·生物医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八大主导产业发展,县委、县政府选派优秀人才开展专项培训,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担负。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从事本专业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各单位培养或经过自身努力达到本意见第11条所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同类人才同等待遇。
建立创新型人才引进考核机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视引进人才层次,可等同引进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试点,不断扩大覆盖面,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12.实施品牌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工程,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走质量化、品牌化发展之路,鼓励参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享受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享受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知名品牌、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在享受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及组织,在享受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注册商标的小微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商标国际注册数量。
组织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每家贯标认证企业奖励2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
推动“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国际一流品牌、国内领先品牌、河北知名品牌,对“中华老字号”民营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政策扶持。按照《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应用国际、国家、行业和省、市地方标准,提高民营企业标准化水平。对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市级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每完成一个相应级别的标准项目,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
(五)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制定发布优惠政策清单,推动政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按照75%税前加计扣除。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民营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推进跨地区总分支机构汇总纳所得税和采用收入比例方式或者预征率方式进行增值税核算、纳税申报。深化“互联网+税务”服务,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在线办理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县税务局负责)
14.规范降低涉企收费。依据《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实现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全面完成县直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推进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在已经完成我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监管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7〕6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等有关政策,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或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等方式,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局、县民政局负责)
(六)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15.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展会、国际商标注册、专利技术申请等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我县民营企业参加“全国行”“东盟行”“非洲行”“中东行”“金砖国家行”等系列贸易促进活动。实施百展市场开拓计划,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进行展示推介,开阔眼界,拓展市场。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参加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培育我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助力更多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提升会展经济品牌影响力和专业化水平,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知名展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民营企业搭建对外开放广阔舞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乐亭经济开发区负责)
16.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推动钢铁、装备制造、建材等民营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深化与央企合作,推动民营企业“搭船出海”,实现由单一承包型向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装备供应、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集成式“走出去”转变。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并购境外高端要素,重点在发达国家并购中小企业获取专有技术,并购专业研发机构及团队获取高端智力资源,并购跨国营销机构获取全球营销网络。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乐亭本土跨国民营企业。统筹用好省、市外经贸专项资金及我省“走出去”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为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支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发改局负责)
(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7.搭建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政务”工程,以“信息技术+制度创新”推动政务流程再造、政府管理体制变革,重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在互联网审批平台公开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示范性文本、制式表格等相关信息,做到“网上告知一点通”,并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批件快递送达,实现“数据来跑腿、群众零跑腿”,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办审批”。县工商联牵头,搭建乐亭县“互联网+”营商服务平台,构建市场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线上线下协调联动机制,并积极对接省、市工商联,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为促进我县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政策、管理、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服务。(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负责)
18.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依托乐亭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立县级跨部门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修改完善最新政策、政策解读、申报通知、咨询问答、检索查询等板块,及时汇集、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偿便捷服务。对涉及民营市场主体的简政放权、税收优惠、降低费用、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民营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并提示其履行应尽责任义务。(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9.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针对涉及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商品制假售假以及危害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抓住重点时节、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强对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案件的排查,及时上报涉嫌垄断案件线索。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体制机制,完善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功能,严格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负责)
20.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落实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融资项目审批、政府性资金安排、招商引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县发改局、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1.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各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公布监管事项目录,逐项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严禁重复、多头检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坚持科学治霾,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对无污染或污染排放达标的企业和环保“领跑者”投资项目,制定差别化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简化环评文件、不列入停(建)限产清单和落实环保税优惠政策等措施,避免“一刀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九)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
22.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坚持“产业为本、企业家至上”理念,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倡导尊重创业者、尊重企业家的理念,积极组织全县优秀企业家参加市里定期开展的唐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评选活动。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在市长特别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青年创业奖”、“三八”红旗手、促进唐山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推选时,向优秀企业家倾斜。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符合条件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兼职,全县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民营企业家列席。(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工信局、县工商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
23.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党政主导、综合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及时审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营造重商安商法治环境。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4.健全服务民企长效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要亲商、重商、安商、富商,又要守好纪律底线,当好服务发展的“店小二”,推行“一线工作法”。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制度,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立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家(商会组织)沟通联系制度,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包联帮扶民营企业,定期召开恳谈会及现场办公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将有关情况记入工作台账,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遇有本级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提交上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落实《唐山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8—2027年)》,每年组织各行业优秀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创二代”赴先进国家、地区和知名商学院接受高端培训,全面开展系列化、常态化培训,提升企业家素质。协调民营企业家参加境内外重大经贸洽谈活动,帮助企业开阔眼界、寻找商机、推进合作。建立民营企业家反映问题绿色通道,积极推动我县民营企业家加入全省民营企业家精准帮扶网络平台,实现企业问题网提、网办、网结。鼓励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行业商协会举办民营企业家联谊会、沙龙和招才引智、银企对接等交流合作活动,提升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调监督的能力水平。(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信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乐亭经济开发区负责)
25.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引导主流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消息、专题、网络采访、视频访谈等形式,有计划、多视角宣传报道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凝聚创业创新正能量,让民营企业家成为新时代社会明星。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理念,对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包容。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家创新、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的氛围。(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工商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