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
2019年,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简称县环保分局)围绕《2019年乐亭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年初对50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按照各自任务分解,分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各项工作圆满收官。
【主要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 (一)县空气质量市达指标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40,PM2.5年均浓度55μg/m3。乐亭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602,在全市市区以外的8个县(市、区)排名第二,同比下降4.03%,PM2.5年均浓度51.89μg/m3,在全市市区以外的8个县(市、区)排名第四,同比下降8.77%。(二)水环境市达指标为:国考断面滦河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7个市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Ⅴ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乐亭县国考滦河断面全年稳定达标;市考7个断面除大清河全年平均值未达到考核要求外,其他6个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钢铁行业深度治理。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循环治理工程完成,1#、2#高炉煤气精脱硫施工预计2020年3月中旬完成完成。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全部完成。二是矿渣微粉企业深度治理。乐亭县昌旭建材有限公司、唐山市弘岩建材有限公司、唐山唐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乐亭丰川建材有限公司4家矿渣微粉企业烘干废气脱硫、脱硝改造均完成。三是钢铁等行业煤质抽检。年内一到四季度煤质抽检工作全部完成,抽检合格率100%。四是35-65(含)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烟气脱白治理。35-65(含)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烟气脱白治理,繁弱供热两台40蒸吨锅炉施工,预计2020年2月中旬完成。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4台100蒸吨锅炉,县政府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报取消该项治理任务的请示,市政府批示给市生态环境局,市局领导初步同意。五是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任务14台,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六是工业窑炉深度治理。美宇建材、腾远建材和泽乐耐火材料3家工业炉窑企业,治理工程完成。七是化工、医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涉及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唐山同乐化工有限公司、唐山境界实业有限公司、乐亭新奥胶乳有限公司、唐山诚佑科技有限公司、燕化永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家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全部完成。八是涉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企业深度治理。对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化工5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摸排,同时按照市局工作部署,于9月底前对全县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开展自查和绩效评估,对污染治理设施简易低效、废气收集效率低、无组织排放严重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一律责令其停止排放污染物。(二)水环境治理工作。一是涉水企业检查。在冷库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生产高峰期前,该局对全县多家冷库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督导检查,要求所有冷库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期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为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工作,该局对全县30家园区外企业进行检查,分行业、分类型、分规模建立园区外涉水企业清单。二是乡镇级水源地划分。根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的通知》(唐水领办〔2019〕12号)和《关于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的补充通知》(唐水领办〔2019〕36号)要求,现有城区、阎各庄镇、胡家坨镇三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编制保护区划分方案,其他10个乡镇完成水源井踏勘选址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三是农村污水治理。1、县政府投资100万元对乡村振兴的5个重点示范村(胡家坨镇公南村、北黄口、西黄口、大黑坨、钟庄)安装分散式太阳能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农村污水更有效治理。2、结合乡镇环保所,在县域各行政村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生活污水管控要求,全县180个污水管控村全部完成污水管控任务。3、将傍河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运行机制,其余村庄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4、结合拆迁改造,完成12个村治理任务。四是入海排污口排查。年内2次承接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入海排污口摸排行动,并圆满完成排查任务,市局统一组织第三次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五是生态红线划定。配合市局统一开展对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勘界定标工作。六是纳污坑塘治理。多次陪同省、市领导对县2017年上报的20个纳污坑塘进行后督察和“回头看”现场检查,建立完整的“一坑一档”档案资料,受到上级领导好评。(三)土壤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一是固废管理方面。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注册危废产生及经营企业61家,一般固废产生企业16家,其中7家企业账号冻结(危废产生企业6家,一般固废产生企业1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2019年度唐山市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唐环发〔2019〕15号)要求,对所有企业督导检查110次。按市局要求每月18日前将上月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情况向市局固废处上报。2、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年初,指导61家企业年度管理计划申报并审核,每月督导相关单位进行危废月度申报并进行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组织16家产生一般固废企业进行季度申报。年内通过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办理危险废物跨省移入手续3家,全部转移至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移出手续1家,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转移至内蒙古熙泰再生资源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产生的苯酐残渣转移至青州市瑞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内3家单位通过省平台行政代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分别是: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废蓄电池转移至河北松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独幽城收费站附近喷漆点废漆桶转移至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庞各庄环保所查处露天喷漆点废漆桶转移至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危废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制发《乐亭县废铅蓄电池相关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乐政办字〔2019〕12号),完成前期摸排并按时上报资料。2月,带领相关企业参加市局组织的一般固废网上申报工作培训会议,会后组织县内一般固废产生企业网上注册申报,16家产生一般固废企业全部完成2018年度和2019年第一、二季度网上申报。4月初组织全县二级以上汽车修理行业企业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会议。4月下旬至5月上旬,对全县二级以上汽修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摸排,联系县内2家危废经营企业(海畅、浩昌杰)协助指导汽修企业进行危废管理规范化建设,有24家企业完成规范化建设并登录省固废管理动态信息平台申报。《唐山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唐土领办〔2019〕2号)要求,开展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排查工作,确定全县无工业固废堆存场及隐患问题,按时上报相关表格。5月,按照市《关于转发〈2019年河北省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唐打私〔2019〕6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走访排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走私行为。7月,根据《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涉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主专项行动的通知》(唐环发〔2019〕46号)文件要求及责任分工,对全县8家塑料颗粒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均无涉医疗废物违法违规现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做好2019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份对全县涉二恶英(一个单环有机化合物)类排放行业5家单位(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家、钢铁企业2家、遗体火化单位1家)调查统计,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包及工作总结。4、完成市、县政府重点任务。年内新增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2家安装任务,均按时完成并与市局联网。二是辐射安全方面。辖区内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共计24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3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22家,累计检查涉源单位67次。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开展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23号)要求,对辖区内13家涉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现场检查,并根据文件要求通知企业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三是土壤管理方面。2月,根据《唐山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知要求,该局印发《乐亭县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0)》(乐环领办〔2019〕1号),并按时上报市局。完成2018年7家土壤重点企业土壤检测报告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网上公示。年内新增一家土壤重点企业——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该企业土壤检测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土壤检测报告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网上公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8号)要求,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县拓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该公司以除尘灰为原料生产次氧化锌。5月,该企业按市局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申报生产情况。依据市局土壤处《关于转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全面排查并重新划定完成,对以前9个禁养区重新调整为8个。(四)环境执法相关工作。一是各级环保督查问题及处理情况。年内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及定点帮扶共交办乐亭县问题36件,2018-2019年省厅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交办乐亭县问题37件,省第二季度大气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交办乐亭县环境问题14件,省“蓝天保卫月”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交办乐亭县环境问题39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累计立案60件,罚款198万元。二是“散乱污”出清工作。年内,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共新排查“散乱污”企业14家,全部完成关停取缔。三是双随机工作。年内全县双随机共涉及79家企业。每季度分三个组(共7人)开展抽查1次,前三季度共检查企业81家次,第四季度完成双随机抽查15家,占任务比例的55.56%,12月底全部完成。四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年初开展危化品大排查,对全县危化企业逐一隐患排查,对114家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精神10月完成《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新修订预案更加科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五)审批方面。该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全年无缓批、漏批、错批等现象,无违反廉政纪律情况发生,无投诉和不满意事件。年内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86件,其中报告书5件,报告表81件,发放省版排污许可证43家,核发国家版简化管理排污许可20家,登记管理79家,完成总量交易13家。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1、积极参与,提前介入。建立重点项目决策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加强与县发改、经济、规划、招商、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信息,对重点拟招商项目根据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认真梳理,并提出详细环保意见。2、依法审批,从严把关。严把项目技术审查关,在引进项目前,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论证,严格审查项目生产工艺是否合理,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是否可行,治理效果是否可靠,废物排放是否能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对敏感项目、群众反映强烈项目,达不到要求一律不予审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按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为促进全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及时符合市批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指导项目业主明确审批途径,简化审批前置条件,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对于不满足审批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对满足准入条件的项目,实行审批局环保“一站式”全过程跟踪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涉及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二是规范“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人员全部在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环评审批项目除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外,全部在环保窗口现场办理,行政审批全部在省政务服务网网上审批,10月开始,要求建设项目单位同时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报批,实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一网衔接。三是加强技术把关、提高环评质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专家评估基础上,对环评报告报批版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及排污总量及扩建项目“三本账”(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相关数据计算)及治理设备,逐个核对检查。四是加快推进国版排污许可发放。除继续在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省版排污许可证外,按照《固定源分类名录》对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实施国版发证。根据《唐山市固定源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督促实施重点管理的12家工业企业及时到市局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余简化管理的20家企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实施分类处置,对2家涉及24个重点行业的停产企业暂停发证。(六)污染源普查进展顺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业源和移动源共443家入户调查工作,包括填写普查表和空间信息采集,并将普查表信息全部录入系统。通过省污染源管理数据平台对工业源、移动源、集中式和生活源进行审核共计1452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进入收尾工作,完成提升普查数据质量、收集企业档案和佐证材料、完善空间信息采集关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