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2019年,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建设完善广覆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主线,以抓好扩面征缴、打击欺诈骗保、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为重点,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全力推进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医保待遇及时发放】 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7509人、342879人、32943人,征缴保险费分别为18897万元、19272万元、1085万元,为确保各项医保待遇及时发放提供有力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公费医疗待遇支出分别为14764万元、24971万元、702万元、933万元。为做好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是加强动员宣传工作,协同税务部门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动员会议和城区学校征缴工作布置会议,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参保缴费政策进行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参保缴费。二是利用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调整契机,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企业单位职工人数和财务会计报表认真核对,确保企业全员参保,杜绝企业漏保行为,同时对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情况进行规范。通过加强基数核定工作,促进扩面征缴净增2228人,统筹基金收入月均增加300余万元,较好地完成扩面征缴工作。
【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4月,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共制作展板500余块、条幅8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4万余份,通过定点宣传、走访调研、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排查,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并及时整改。县医保局通过自查、互查、飞检等形式多次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10月,市医疗保障局下发《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县医保局积极响应,组织召开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院长座谈会,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并及时整改。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年共处理违规医药机构42家,涉及违规金额281.89万元。在不断加强日常监管过程中,增强定点医药机构的主动控费意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多措并举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认真落实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落实跟进国家“4+7”带量采购试点工作要求,全县32家公立医疗机构共采购入库25种中选药品110.66万元,完成采购计划88.73万元的124.7%,超额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下达的采购任务。为全面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县医保局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科学的指标体系、规范的考核程序,确保中标药品采购到位,落实采购数量,畅通采购渠道,提高合理使用水平,按时完成药款结算,加强宣传培训和舆情防控,签订承诺书,进行信息反馈满意度和社会效益评价及阶段性考核。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9号),于11月1日完成与县卫生健康局药品采购平台的交接工作,新平台将县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老平台功能合二为一,共涉及药品3万多种。
【完善“两定点”准入机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认真做好“两定点”纳入工作,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专家评估组,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医药机构审核评定,鉴定合格后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原定点医药机构重签协议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189家原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考察验收,重新签订“两定点”服务协议184家,进一步规范“两定点”医药服务行为。
【完成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根据卫健部门申请,自10月22日起,按照《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规定,比照现行县级医疗机构价格下调20%的标准,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此次调整使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得到提升。
【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12月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唐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接此通知后,县医保局积极做好此项工作,认定“两病”医疗机构、培训“两病”鉴定医师、宣传相关政策,保障“两病”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认定“两病”医疗机构31家,备案并录入系统鉴定医师98人,鉴定“两病”患者198人次。
【全面做好贫困人员居民医保代缴及待遇保障工作】 积极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扶贫办等部门沟通衔接,为14388名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符合代缴政策的人员代缴医保费316.54万元,落实“特殊群体医疗有保障”的要求。落实“四重保障”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全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诊报销9545人次,医疗费用总额472.80万元,“三重保障”及补充商业保险合计支出438.60万元。定期向县扶贫办提供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人员信息,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做好防贫工作。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及待遇落实工作,全年共认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资格人员160例,按政策认真落实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认真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按照省、市文件及会议要求,认真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2973名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医疗保险参保、断保、欠保等情况逐人核查。按要求完成缴费工作,共涉及27名退役人员,补缴资金81.17万元。
【打造便民服务新模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医保窗口经办服务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实行预约、延时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大力推广“互联网+”网申业务系统和“智慧社保”手机APP。二是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精简备案流程。全年办理异地住院转诊3689人次、异地安置221人次,自11月起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APP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手续。三是认真开展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积极落实“减证便民”政策。全年鉴定门诊特殊病2540人次。自6月1日起正式取消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结算,群众就医购药更加便捷。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坚持理论业务学习。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守初心、担使命思想意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通过组织全员学习,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文件精神,各科室负责人轮流讲授医疗保险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经办窗口创先争优活动,以群众满意作为窗口服务标准,落实弹性排班制度,实行预约、延时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窗口便民服务功能。三是推进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精、工作作风优、办事效率高的医保队伍,为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