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严格监管,不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六、强化措施,严格监管,不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一是严格项目环评审批。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对新建项目逐一把关,认真审核,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协调环保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

二是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先后出台《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3方案》《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乐亭县深化精准治霾六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乐亭县推进建设生态乐亭、实现绿色发展近期重点工作要求》等文件。大力实施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医疗垃圾集中处置、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一大批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城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加强治污降霾监管。采用常规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日常监督和突击查处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在城区安装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对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区环境现状。加强对排污企业日常监管,经常性巡回督查,达到监管全覆盖,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连续多年排在全市前列。近三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