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不断巩固深化创卫成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不断巩固深化创卫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乐亭县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创卫成果巩固工作,在经费保障、人员调配、工作协调等方面都给予有力支持。不断完善爱国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充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卫计、城管、住建、教育、环保等2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为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九个专项小组,具体负责方案制定、活动组织、督导检查等工作。爱卫办作为爱卫会常设机构,靠挂政府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10人,实有人员18人(在编人员10人,抽调2人,人事代理3人,事业聘用1人,劳务派遣2人)。三年来,拨付日常办公经费24.48万元、病媒生物防治和主题宣传专项经费26万元、农村改厕专项经费937.51万元、健康县城创建经费50万元、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经费365.03万元,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任务“五落实”。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尽责、块块保障”原则,理顺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实现巩固创卫成果工作重心下移,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措施不断、效果不减。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县政府出台《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新时期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编制《乐亭县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6-2020)》,对环境卫生作业、环卫公共设施、垃圾集运处理方式、环卫专用车辆、环境卫生管理明确规划。制定《乐亭县环境卫生检查考评评分标准》《乐亭县环境卫生绿化养护作业检查考评实施办法》《环卫巡查制度和标准》等多项考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2018年,下发《乐亭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考核办法》,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高度关注卫生环境工作,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检查。建立巩固创卫成果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县爱卫办与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结合,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形式,做好常年性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设立督查台账,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卡。同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曝光问题,鞭策后进,督促迅速整改落实。2016年以来,共计下发200余张督办卡,涉及400多个问题,使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