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控制疾病,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监管质量

五、科学管理,控制疾病,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监管质量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县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县政府每年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做到整治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到人。相关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和诚信示范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的卫生水平,做到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符合卫生要求。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设施完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三年来,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许可手续齐全。制定《乐亭县“五小”行业治理长效管理方案》,将“五小”行业监管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等监管部门定期举办行业标准、法律常识、消毒知识培训,“五小”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照经营。编印《五小行业规范》和《卫生知识手册》,逐户对“五小”业主进行宣传培训。同时对照标准逐项检查,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在全面整治、普遍提高基础上,通过加强巡查督导,培育示范单位,防止回潮反弹。全面提升“五小”行业管理水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县城区居民用水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规程和运作程序规范,有完备的消毒设施,县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经长期监测,出厂水、管网末稍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建成占地50亩北外环水厂的基础上,推进占地100亩城南水厂建设,提升城区供水能力。

四是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各镇乡(街道)均设立卫生院,各社区(村)均设立了卫生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门与教育、民政、畜牧等多个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卫生系统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县传染病防控网络。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报告率达到100%。预防接种落到实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三年来,全县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全县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教育活动,三年来全县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五是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四害”孳生地深度治理,县财政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组织大规模的春秋两季灭鼠、夏季灭蚊蝇、全年灭蟑活动。三年来,累计投入消杀资金16万元,购买鼠药6.8吨、毒饵盒2300个、粘鼠板4800张、蚊蝇消杀药品700公斤、蟑螂消杀药品30000余袋,在“五小”行业、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周边、城区公园绿地、河道等重点场所,集中消杀。“四害”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