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2025年08月10日
二、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监管对象、服务对象信息库。县职能部门将区域内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投入品监管对象纳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库数据。二是依托检测项目提升平台建设水平。指导信息库中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配备可追溯所需设备,开展农残检测。重点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农业生产基地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检测员,开展产品自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30个,做到主要产品、特色产品开展全程二维码追溯,提高二维码使用频率。县级以上农业园区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全县粮食、蔬菜、奶类、肉类、鱼类产品可追溯全覆盖。三是加强追溯工作监管与指导。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和抽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巡查、诚信工程、红黑榜等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及动态管理,并结合生产实际,做好相关制度制订、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