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三、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一)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按照“县域自求平衡、市级统筹调剂”的原则,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抓好补充耕地工作,保障需求;补充耕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收益由县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空心村治理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优化占补平衡管理方式。按照“补改结合”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对补充耕地项目数量、产能和水田进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根据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产能和水田,分别从补充耕地储备库中予以核销。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