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民政局

2019年,县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理念,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扶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 (一)低保提标。1月,低保调标工作完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5元提高到666元,月补差标准提高61元,调标后月人均补差达到6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308元提高到4824元,月补差标准提高43元,调标后月人均补差达到332元。(二)低保扩面。一方面,扭转基层畏难情绪。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4次低保扩面调度会,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分成4组,分区包片下乡调研指导,从政策把握、组织材料、信息录入等方面共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级培训18场次,将低保扩面政策普及到村到户,打消基层担心扩大保障范围后引起攀比影响社会稳定畏难情绪。另一方面,解决基层未能较好掌握新政策问题。县民政局加大宣传力度,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普及。以毛庄镇何官营村260户居民为代表,在家庭收入核算、生活水平评估等方面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逐户调研,制定并实行《乐亭县民政局关于加大兜底保障力度推动农村低保扩面的指导意见》,为基层提供低保扩面政策依据,便于精准施策。前期工作虽然影响全县低保扩面进度,却实现稳步推进目的,低保保障率持续上升。全县有农村低保4533人,保障率达到1.42%;城市低保13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823万元,城市低保金92万元。(三)特困供养。自1月1日起,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920元提高到11988元;将农村集中供养人员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900元提高到7728元,将农村分散供养人员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60元提高到6756元。共有农村特困人员3452人,其中分散供养人员2897人,集中供养人员555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485.69万元。特困人员中共有完全丧失自理能力312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10人,全部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1%。(四)临时救助。按照《唐山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乐亭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对临时救助范围、类别,申请审批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提高临时救助精准性。制定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分级审批办法,合理确定两级审批权限,会同县财政局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定期向乡镇(街道)拨付备用金,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时效性。按时完成2019年社会救助系统临时救助数据录入和2018年度2661人次临时救助数据补录工作,并与统计台账对接,确保两个系统录入数据完全一致。全年共临时救助1426人次,发放救助金138.31万元。(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补贴资金银行化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全县947人享受生活补贴,7516人享受护理补贴。(六)兜底扶贫。全县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24户607人,其中低保户244人,特困供养人员176人;临时救助88人次;残疾人生活补贴68人、护理补贴82人,补贴孤儿5人;共发放扶贫资金283万元。

【养老机构建设】 全县共有养老机构8所,其中公办4所,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拥有床位1290张,管理服务人员192名,入住老人555人;民办4所,建筑面积7400多平方米,拥有床位279张,管理服务人员38名,入住老人123人。(一)养老机构管理。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改建议》,在各养老机构开展自查和联合检查行动,逐项检查,列出隐患清单,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8家机构全部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认定。投入近288万元对庞各庄、姜各庄敬老院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包括食堂改造、台阶光面改防滑面、渗井修复、混凝土路面修补、首层住室加防火幕墙群、住室及卫生间门窗更换、更换太阳能热水器等项目,姜各庄敬老院顺利通过省三星级养老机构评估验收。(二)落实养老机构奖补资金。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进行自理能力评估,按《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核算并发放2018年省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320407元,省级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2988元;完成2019年省级公办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55500元。(三)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建设。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地址位于县城院士街与大钊路交叉口西,功能定位为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和康复休闲等功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年内建设任务7项,达到覆盖50%以上乡镇要求。在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积极鼓励社会化运营、村镇投资建设等多渠道建设方式,完成7家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

【社会事务工作】 (一)社会组织。1、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全县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有107家,其中社会团体47家,民办非企业60家。2019年4月通过年度检查,对13家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2、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党旗红”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开展技能帮扶、医疗帮扶、“一对一”慰问建档立卡户等活动。3、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247家社区社会组织完成备案。11月在“暖冬行动”中,90余家社会组织递交志愿服务表,开展社会组织进社区、办实事活动。(二)殡葬改革。县殡仪馆新馆建设投资4000万元,新馆占地30亩,主体建筑10000平方米,新增6台环保型火化炉年初投入使用。1、倡导移风易俗。不断规范丧葬行为,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全县473个行政村,均建立红白理事会,达到100%全覆盖;共火化尸体3917具;执行殡葬惠民政策,为297名逝者减免基本丧葬费用25万元。2、殡葬用品市场治理。对县域内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经营场所执法检查与整治,组织多部门联查、自查15次,出动执法车辆19辆次、执法人员38人次,共检查店铺133家,依法处置违规经营丧葬用品商户5家。(三)慈善工作。1、助医活动。在全县救助因患癌症、心脏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贫困家庭7户,发放资金4.7万元。2、依法取缔旧衣物捐赠箱。按照《唐山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城市社区旧物捐赠箱设置行为的通知》要求,该局对全县各小区设置的旧物捐赠箱全面摸底并全部予以依法取缔,共计拆除违法设置的旧衣物捐赠箱60个。(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助站积极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街面巡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同时充分利用交警、环卫工人街面作业便利条件,做好街面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共救助各类人员44人,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五)留守、困境儿童和孤儿救助。依托救助站成立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全县有农村留守儿童50人、困境儿童181人,全部依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建立详实完备的动态信息台账;全县97名孤儿(其中成年后在校就读的孤儿26名)一人一档,全部录入全国信息数据库,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850元,实行按月银行化发放。(六)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2099对,离婚登记871对,补办结婚证1566对,补办离婚证63份,婚姻档案查档1800份,办结率100%,合格率100%。对补录的2010年以前历史档案校对15000多份,所有县档案局存档以来的历史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照片拷贝存档,形成完善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走在全省前列。组织参加市局婚姻登记员合格证统一考试,取得全员合格成绩。(七)高龄津贴工作。做好全县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对新增人员及时录入、死亡人员及时清出,建立高龄津贴的动态管理机制。年内共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2134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478.56万元。建立《在外居住高龄老人台账》,摸清在外居住高龄老人底数,加强异地高龄老人监控,掌握生存现状,核查时做到针对性,解决在核销去世人员时异地火化数据不联网问题。(八)区划地名工作。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按照市局及县乡村振兴战略设置农村地名标志要求,拟定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乡村地名设置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设置范围、完成时限等,促进乡镇地名标志设置进度;对全县各村标准名称、需设置村标数量进行核准,全县13个乡镇,应设置村庄标识451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共制作安装村标1036块。不定期对城区街路牌维护,共修复完善街路牌25处,对城区200多块街路牌集中清洁,彻底清除污垢。对因外部改造大部分楼牌丢失的曙光社区、宏光社区145栋楼标志重新设置安装。协助市局对乐亭、曹妃甸边界遗留问题审核认定,确认区域边界界线,签订两县界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