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所承担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负责人,拿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报告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

(三)明确节点进度。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2018年9月—2020年12月为推动实施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2019—2021年每年1月份为上年度全面总结阶段。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督导检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结合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工作,开展季度排名、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评估问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工作力度大、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作风拖沓、贻误工作的,严格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