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
2025年08月10日
二、严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
(一)提高用地效率。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不得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地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占补平衡”制度,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和盘活闲置土地。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级各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