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耕地保护补偿
(一)县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应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将中低质量的耕地、轮作休耕耕地和退化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实施农田平整与培肥、农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生态等工程,提升耕地质量。
(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