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建制沿革

乐亭县历史悠久,新石器晚期就有人在这里繁衍生息。历代兴替,沿革频繁。

乐亭县于公元1123年(金天会元年)建立县治。至今已有890多年。

据史料记载:乐亭县,商周属孤竹国地,秦属辽西郡,晋曰乐安镇,魏曰乐安亭。元属永平路,明、清属永平府滦州管辖。

民国建元(1912年),废府州为道,乐亭县直属津海道(天津)。民国17年(1928年)撤销津海道,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乐亭县直属河北省管辖。民国24年(1935年),成立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乐亭县属之。民国27年(1938年),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迁至唐山,成立“冀东道尹公署”,乐亭县属于“冀东道”。

1943年8月,乐亭县全境与昌黎县的姜各庄、会里两个边缘地区合并建立昌乐联合县,属冀热边区第四专区管辖。

1945年11月,撤销昌乐联合县,恢复乐亭县建制。乐亭县隶属冀热辽区第十七专区。1946年5月后,隶属冀东区第十三地区。

1949年3月,冀东区第十二、第十三专区合并为第十二专区,乐亭县隶属第十二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乐亭县属河北省唐山专区管辖。1983年5月,实行市管县体制后,乐亭县属唐山市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