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七、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一是规范建立生产档案。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档案管理。二是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各级农业部门指导蔬菜、水产品和鲜禽蛋生产经营主体正确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督促其填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台账,及时纠正不负责任虚假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行为。三是加快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对失信企业警示或限期改正。2017年至2018年在信用中国(河北唐山)对18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公示。五是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