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萌芽:血亲复仇

一、战争的萌芽:血亲复仇

由于当时氏族部落迁徙比较频繁,各个部族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他们或为了争夺生存资源,或为了保有、扩大各自的生存空间,不时地会发生激烈的武力冲突。在这类武力冲突之中,“血亲复仇”是引发冲突连续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血亲复仇”的现象在世界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原始人群中普遍存在。[2]而且这一思想根深蒂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现。在原始社会时期,“血亲复仇”往往会导致大规模连续不断的武装冲突。按照这一古老的集体复仇法则,氏族或者部落内部的某一成员遭受侵害,即被自然而言地看作是对氏族或部落整体的侵害,个别冲突也就迅速演变为集体的武力冲突,而且往往这种冲突反反复复会持续很长久。正如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所指出的:“同氏族人必须相互援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作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3]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很自然的,因为在当时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前提下,人们几乎完全遭受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一个人无法独立生存,必须群居而生,相互依靠,彼此协助,因而血缘这一天然纽带把同一氏族人们的命运紧密连接在一起,所以为同一氏族的人进行“血亲复仇”是氏族成员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神圣的权利,它的根子深深地扎在人类自卫的本能之中。[4]正如《左传》所载:“《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5]正是这种观念的孑遗。当然,拉法格(Paul Lafargue)也从另外一个层面指出“血亲复仇”更深刻的心理原因:报复是人类精神的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它的根子是扎在自卫的本能里,扎在推动动物和人进行抵抗的需要中,当他们受到打击时就会不自觉地予以回击,假使恐怖没有吓得他们逃跑的话。[6](https://www.daowen.com)

这种与萌芽状态的战争相关的记载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也有一定反映。如《孙膑兵法》中有关于“神戎(神农)战斧遂”[7]的记述,《战国策》所载“昔者神农伐补(斧)遂”[8]的传说,就是例证。陕西仰韶文化村落遗址半坡遗址和姜寨遗址周围发现的防卫沟,可能就是这类武力冲突考古学意义上的实物遗存。很显然,因为只有当武力冲突达到一定的规模,而且已经不是偶然现象的时候,这类防卫沟的修筑才是必要的。可见,由于生存的需要,当时的氏族生活是处于经常性、有组织的集体戒备之中。可是这类武力冲突的目的很单一,其既无攫取私有财产的因素,亦非以从事阶级奴役为基本宗旨,与战争起源的两个基本要素(私有财产的出现与阶级的分化)并不相涉。因此,这类以“血亲复仇”为特征的早期武力冲突,并不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战争,至多也只是战争的萌芽而已。同时,根据考古发现以及人类学的相关研究,这类武力冲突的方式也非常原始,参加者不过是氏族部落的成员,并没有出现专业化的军队,也没有专门制式的武器装备,冲突中所使用的只是那些常用的木、石之类的生产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说,它颇类似于近代农村聚落中常常发生的械斗。[9]我们认为,这种必然会发生的集体武力冲突,正是萌芽状态的战争,我们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兵学亦尚未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