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审令”的治军思想
《尉缭子》作为三晋兵学的代表,其治军思想中更集中体现出法的特征,即“明法审令”,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主张恩威并用,赏罚兼施。
在军队建设问题上,恩威并用、赏罚兼施从来是军队治军的不二法门。《尉缭子》也不例外,主张“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106],不仅如此,它还主张罚贵赏贱,以求达到整肃军纪、确立军威的目的。《尉缭子》指出:“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107]在治军中做到信赏明罚,严格管理,这样的军队打起仗来就可以实现“发能中利,动则有功”[108],才能成为真正的“王霸之兵”[109]。
第二,重将帅的选拔。
“举贤用能”“明法审令”“贵功养劳”[110],这些都是对将帅选择的一般要求。除此之外,《尉缭子》还明确要求将帅在战场上要做到“三忘”:“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111]在作战指挥上要做到“三不制”,即“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112];同时还要做到“四无”,即“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113]。作为一个优秀的将帅,既具备舍生忘死的牺牲精神,又掌握机断指挥的权力,那么,他在战争中就能建功立业。(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注重军队建设中官兵关系的和谐。
《尉缭子》十分注重军队内部的团结,认为上下之间、官兵之间的关系犹如心与四肢的关系,“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114]。所谓将帅的“心诚”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时时处处为人表率,做到“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115]。
第四,“制必先定”的治军思想。
“制必先定”[116]是《尉缭子》治军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认为,严格而周密的法制是取胜的重要保证,所谓“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117]。制度问题范围很广,《尉缭子》从军队的管理、教育、训练和作战各个方面论述了以法治军的重要性和具体主张。如,为了配合主力部队作战,它主张配置“踵军(接应部队)”“兴军(前卫部队)”“分塞军(后方卫戍部队)”和“前御军(前方警戒部队)”,各军各自的作战任务都有明确区分,以保障战争的胜利。又如,为了在战争中搞好协同和指挥,《尉缭子》要求用旗、羽、章作标志,并在《经卒令》中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以便识别和约束。而在作战中,它要求严格区分金、鼓、铃、旗的指挥功能,以统一号令,夺取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