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下的军事教育
三代还开设各级学校,在贵族子弟与上层平民中进行军事教育。我们根据先秦时期的一些文献记载可知,三代时期对贵族子弟以及平民的教育大体上根据年龄和学习内容分为14岁之前的“小学”和15岁以后的“大学”两个阶段。按照传统所言礼、乐、射、御、书、数的六艺分类而言,“小学”主要习文,内容包括书、数和文乐文舞文礼,“大学”主要习武,内容包括射、御以及武乐武舞军礼等。[98]
夏代史籍缺载,有关军事教育的情况尚不清楚。商代对贵族子弟,战车甲士进行射、御的军事训练则已经得到了甲骨卜辞的证实。甲骨卜辞中有大量诸如“王学众伐于免方”“王勿学众伐于免方”“学马”“教戍”一类的记载,[99]还常见是否令其人“庠射”“庠三百射”的反复占卜。“庠”是商代军事教育机构的名称,甲骨文作“
”,本义为养,“是指培养射手、御马者、卫士等武士,引申出商代学堂之名”[100],后世称为“庠”。由此可见,当时射手、御者要经过学校的专门训练,而教练的选择多经反复占卜,显得极其郑重、谨慎。[101]
西周时期的学校军事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西周的军事教育机构称为“射”,金文作
”,又作“榭”,后世称为“序”。当时,周天子在中央设立有“辟雍”“学宫”“大池”等学校机构,诸侯国及卿大夫采邑也设置有“泮宫”“庠”“序”“校”“塾”等学校,以保证军事教育与军事训练的普遍推行和全面展开。当时,对于一些专门军事技能的培养已经有专业的训练机构,如专门培养射艺的机构就有“宣射”“射庐”“射学宫”等。贵族子弟一般从15岁起学习乐舞(包括“武舞”)和射御课程,每名“学士”都必须熟练掌握射箭和驾驭兵车的本领,这些本领包括“五射”(五种射箭技法)和“五驭”(五种驾车的技巧),由保氏等专业人员负责专门传授。与礼乐制度相应,周代亦有非常完整规范的射仪,规模十分盛大,据《仪礼》记载,分为大射、宾射、燕射、乡射四种,各有定制,所用的弓、箭、靶和伴奏音乐均不相同,其目的是通过表彰射之善者,以提高射艺之术,从而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其中,大射是在射宫举行的“选射之礼”。至今尚存的青铜器“亚尊”就是此种射仪上使用的饮器。据《静簋》铭文记载,当时有位名叫“静”的王子,曾遵照“王命”和一些贵族少年在“学宫”习射。两个月后,他们又参加了一次在“大池”举行的田猎,进行演习,而周天子本人也经常在射宫和猎场亲自发矢操练。
除开展射、御技能的基本训练外,当时的学校还从事告庙、献俘、庆赏、饮至等“军礼”的教育。这些活动和射、御训练一起,构成当时贵族子弟的主要军事教育内容。周人正是通过这一途径,增强武备观念,提高军事技能,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军政合一,文武同途,是三代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特点。如《尚书·甘誓》所载的“六事之人”,他们平时是夏王的政务大臣,战时随夏王出征即为统军的将领。商代的情况更为突出,一些官员,既是军政官员,同时又是神职人员,如伊尹的形象;既像是教官,同时又是军政官员,如史籍记载的巫咸。有的经常执行某种职能,偏偏没有什么职名。如,作为第22代商王武丁王后的妇好,甲骨卜辞中对她的记载多达200多条,她曾经多次参与商人对周边方国的军事行动,并指挥土方、巴方等方面的战争,甚至武丁时期出兵数量最多的一次攻伐鬼方的战争就是由妇好指挥。同时,在1976年发现的妇好墓中,亦发现两件铸有“妇好”铭文的钺,还有一些戈、簇等武器的发现。这些出土文献和文物都表明,妇好在武丁时期可谓战功卓著,可是她并无军职,即使在具体的军事行动中也没有具体的职名。又如,“师”本是军事性质的官员,可是在具体政务中却又兼任王的辅弼。
西周时期,这种文武合一、“官事可摄”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在西周的中央政权机构中,其中主管军政的“三有司”之一司马就是卿事寮的主要属官,武事是其重要的执掌之一;而太史寮的官长是太史,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太史可以说是文职官员的领袖。[102]就卿事寮和太史寮两个系统而言,两者间的职权就经常混淆,卿事寮固然带兵作战,而太史寮也不乏统军受命出征的例子。如受命以殷八师征伐东夷的伯父懋是卿士,而昭王时出任伐桧主帅的却是太史。这些情况表明,当时虽然已有专业的军队,却并没有专业化的将帅,军事指挥作为一门特定的专业,还没有从具体的政务中分化出来。这当然是当时兵学尚不发达,军事指挥尚未专业化,只停留在低级层面的缘故。
但是,我们所说的春秋以前文武不分职,主要是就最高层的军令——即统兵发令的基本情况而言的。而在军事行政系统方面,自商周以来就设置专职官员,自成体系,这表现为国家设置司掌一般军事事务的职官,以处理日常的军事行政事务。
早在商代,在商王朝的军政系统中,中下层的专门军事职官系统已较为完善,并且均有明确的分工和执掌,如,“亚”负责教练射手,“马小臣”是禁卫战车统管,“戎马”执掌戍守部队战车勤务,“马亚”负责战车部队训练、作战总领,“射亚”负责射手的训练、作战总领,等等。到了西周时期,中下层的专门军事职官更为完善,根据已发现的金文材料,西周时期的“师”官的执掌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根据学者研究,主要分为三类七种,其中,“为军事长官,率领军队,参加战争”“为周王的禁卫部队长官”“为王管理军旗”一类,即军事长官,“为王的教育之事”亦表明师也是教育方面的长官。[103]在西周的司马类官职中,亦有很多具体的分工,如:“虎臣”,王室禁卫军统领;“走亚”,也是武职官员,具体执掌仍需进一步研究;“师氏”,军队驻屯地主官;“左右戏繁荆”“司
”“司叔金”,“荆”为旌旗之“旌”的假借,“
”为大白旗,“叔金”为“素锦”,其三者当属旗官;“司弓矢”“司射”“司戎”“走马”“大左”等各司其职,[104]传世文献中亦有“邦司马”“冢司马”“旅司马”等记载。据考证,当时各级司马所执掌的军事行政事务包括管理国家、封邑的军赋,组织适龄服役人员从事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执行军事法律,等等。[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