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法》的特色与地位
班固在《汉志》有云:“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154]宋代学者郑友贤也指出:“《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司马法》以义治之,孙武以利动;《司马法》以正,不获意则权,孙武以分合为变。”[155]这些论述都准确扼要地揭示了《司马法》其书在中国兵学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和历史意义。
如果将《司马法》和《左传》《国语》《周礼》《逸周书》等先秦典籍参照,那么我们就可以很自然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司马法》所涉及的军礼军法内容、作战方式、军事制度以及战争观念等等,往往具有较长的时间跨度,为我们在今天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我国古代战争、兵学思想发展历史的嬗递轨迹提供了必要的依据。而其中最珍贵的是原“古者《司马兵法》”中所保留的西周及春秋前期的部分内容。换句话说,即《司马法》的重要学术价值,体现为它是我国现存兵书之中,反映春秋以前兵学思想、作战特点、军事制度实际情况最具体、最充分的兵学典籍,集中渗透着春秋中期之前的时代文化精神。
其一,早期战争观念及其特征的历史缩影。
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古典礼乐文明,表现在军事领域中,就是以一整套“军礼”来指导、制约具体的军事活动。到了春秋时期,这种“军礼”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宗旨,已遇到了很大的冲击,这从子鱼、舅犯(即狐偃)等人对“军礼”的批评言辞中可窥一斑,如舅犯就曾表示:“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156]但是就整个社会思潮大氛围考察,“军礼”的基本精神却依旧受到人们的尊重和奉行。我们从春秋争霸战争中遵从“军礼”原则的种种行为就能发现,《左传》《公羊传》中的相关论述和基本立场也能展现春秋中期以前战争的基本精神。在认识和把握春秋中期以前的时代精神后,我们再回头来分析《司马法》中有关西周及春秋早期兵学内容的具体论述,就能够对这一部分内容保存和弘扬三代“军礼”的思想倾向作出较为清楚的说明了。
关于从事战争的基本目的,“军礼”所主张的是征讨不义。《左传》云:“征伐以讨其不然。”[157]又曰:“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158]《国语》亦言:“伐不祀,征不享。”[159]这些典籍内容表达的都是这一层意思。这在《司马法》那里,便是主张“兴甲兵以讨不义”。两者是完全相一致的。具体地说,只有当对方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放弑其君”“犯令陵政”等九种严重罪行之时,才可以兴师征讨,“会之以发禁者九”[160]。而《周礼·夏官·大司马》中有关正邦国的“九伐之法”,所叙的内容与《司马法》也完全相同。
如果不得已而从事战争活动,就必须在军事行动中坚决贯彻“礼”“仁”一类的原则。《司马法》有“以礼为固,以仁为胜”的提法,而《左传》则言:“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161]这也是宗“礼”尚“义”的意思。郤至之所以在鄢陵之战后自我欣赏,“吾有三伐”,认为自己有三件可以值得夸耀的美德善行,就在于他曾做到“勇而有礼,反之以仁”这一点。正因为征伐归宗于“礼”“仁”,所以,“不加丧,不因凶”便成为展开对敌军事斗争的先决条件之一。考察《左传》,我们可知《司马法》这一主张并非空穴来风,无的放矢,而是于史可征的“军礼”原则。《左传》载:“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162]又曰:“晋士匄侵齐,及穀,闻丧而还,礼也。”[163]就是例证。
当进行正式的战场交锋之时,当时的“军礼”也有不少规范和基本精神,要求作战双方共同遵循。这方面《司马法》书中有相当翔实的记载,且经得起史实和有关文献记载的勘合。其云:“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164]宋襄公则说过:“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165]《司马法》又云:“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亦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166]而这在宋襄公那里,则是“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167]。这不能简单地断定为是《司马法》或宋襄公迂腐愚蠢,而恰恰应该看作是他们对古“军礼”的申明和践行。因为《穀梁传》中就曾有“战不逐奔,诛不填服”[168]的说法。《淮南子》的总结恰如其分:“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169]所以,尽管在今天看来,这些论调显得十分迂腐可笑,但它毕竟是历史上存在过的陈迹,是了解古代兵学思想演变轨迹的重要依据。
“服而舍人”是古典“军礼”中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指导者,其从事战争所追求的是战而服诸侯的旨趣和境界。这就是说,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武力威慑或有限征伐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威信,迫使其他诸侯屈节归顺,臣服于自己,以达到秩序的建立或者维护。这个目标一旦达到,就立刻偃兵息武,停止军事行动,给予敌方以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这在《左传》等先秦典籍中有充分的反映。《左传》言:“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170]又云:“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171]亦称:“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172]说的都是这个意思。而《司马法》在这一问题上,同样透露了古典“军礼”的这项基本原则:“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173]
在“既诛有罪”,完成了战争的基本使命之后,《司马法》还提出了关于下一步行动的具体纲领与步骤:“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174]其实,这也并非《司马法》的发明创造,而仅仅是对古典“军礼”中的有关战争善后原则的具体记述与申明而已。参之以《左传》,亦信而有征。鲁昭公十三年(前529),楚国“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175]。这段记载可以看作是对《司马法》上述那段言辞的有力注脚。孔子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176]的真切含义,也终于可以凭借《司马法》之言而昭白于今了。
其二,上古军制、战术的渊薮。
《司马法》一书中的有关论述,对春秋中期以前的军事训练、兴师程序、誓师仪式、献捷凯旋以及战术运用等各个方面的军事活动,都作出了详尽而如实的反映,这是其书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鲜明文化特色的又一个重要的标志。
在军事训练方面,《司马法》强调“士不先教,不可用也”[177]。考察其所载的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不外乎“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诸项。这正与《左传》《国语》《周礼·夏官·大司马》等古籍的记载相一致。《左传》言:“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178]《国语》亦说:“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179]这种军事训练和演习,通常在农闲之时以田猎的方式进行。就如《诗经》所反映的那样,是“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180]。汉代著名经学家郑玄《笺》云:“其同者,君臣及民因习兵俱出田也。”[181]
而到了战国时期,上述“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的军事训练方式则被新型的以一教十、以十教百的训练方法所取代。《吴子》言:“用兵之法,教戒为先。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182]另外,《六韬·犬韬·教战》《尉缭子·勒卒令》等兵书也有类似的记载。这种新的训练方式不再与“田猎”相结合,而成为一种经常性与正规化的训练制度了。它恰好从反面证实了《司马法》中所记述的某些军事训练制度具有早期性和原始性。
在兴师程序问题上,《司马法》的有关论述同样是对三代出军兴师制度的真实写照。《司马法》中有一段关于兴师程序的很具体的描述:“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183]它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有关史籍而一一得到印证。如,《国语》记载“今宋人弑其君,罪莫大焉”,于是“乃使旁告于诸侯,治兵振旅,鸣钟鼓,以至于宋”[184]。由此可见,《司马法》所说的“冢宰征师于诸侯”云云,不是臆度杜撰之辞。而《周礼·太祝》郑玄《注》有一段文字除个别之处外,与上述《司马法》之言基本一致。在可能是较晚出的《礼记》中,也有“天子将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185]的说法。这表明,三代的兴师征伐程序已为先秦典籍所普遍记载,《司马法》同样没有例外。
至于战前军中誓师仪式及战后献俘奏捷等情况,《司马法》和其他先秦古籍也多有一致之处。如,《司马法》记述“凯旋”为“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186];如果将它同《周礼·大司乐》中“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187]的记载对比甄核,就可以明显地发现两者所反映的早期战争活动形式与特点的一致性。(https://www.daowen.com)
就战场纪律而言,《司马法》的有关论述也突出体现了早期军事活动的特色。《司马法》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188]这与其他古文献的记载非常接近。如,《费誓》即言:“无敢伤牿。牿之伤,汝则有常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189]而《墨子》中所描述的战国初期那种“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辁,燔溃其祖庙,刭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190]的残酷战争场景,与《司马法》上述文字相比较,则实在迥异其趣,可谓霄壤之别。
在作战方式方面,《司马法》中有“军旅以舒为主”的主张,讲求“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191]。其一再强调,“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192]。这些论述当视作春秋以前作战中战术运用特点的保存与概括。《牧誓》对当时的作战战术也有过类似的阐述:“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勖哉夫子!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193]即规定军队冲锋前进了一段短促距离之后,就必须停止进击以整顿作战基本队形,这正是早期笨拙的大方阵进攻作战的基本特点。这种进攻战术使得部队推进的速度相当迟缓,在早期的军事水平下,在正常条件下行军,一日开进的标准距离为一舍(30里),最高日行军速度以三舍为限。而战场追击,也只能是“逐奔不远”[194],至多不超过“百步”而已。《司马法》将这类上古战术原则较完整地记载下来,从而使得我们能够结合《左传》等典籍的相关史料,深入了解春秋中期以前军队的作战方式以及战术运用,这是很有价值的。这里我们还可以顺便谈谈《司马法》与《孙子兵法》的差异问题。如果说“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是《司马法》兵学思想的基本特色,那么班固在《汉志》中所说的“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195]的战争现实,反映到春秋晚期的兵学理论建树上,便是《孙子兵法》的成书以及对长期军事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这种时代特征上的重大差异性,不少后人是心领神会、洞若观火的。我们提到郑友贤《孙子遗说》便曾就《司马法》与《孙子兵法》的各自特点作过扼要的比较。其实,这两者间的区别又何止于郑友贤所扼要列举的几则。通过进一步的深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司马法》与《孙子兵法》在许多问题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甚至可以说不无对立。
在论述的侧重点上,《司马法》注重于申明军礼,论列军制;而《孙子兵法》则注重于探讨作战指导原则。在战争目的方面,《司马法》基于“军礼”的“仁义”特色,而将战争活动的宗旨归结为“讨不义”“会天子正刑”[196];而《孙子兵法》则明确提倡“伐大国”[197]。这种差别反映到战争善后问题处理上,便是《司马法》“又能舍服”“正复厥职”[198]做法与《孙子兵法》拔“其城”、隳“其国”[199]行为之间的截然对立。在作战方式和战术运用上,《司马法》主张“军旅以舒为主”,要求做到“徒不趋,车不驰”[200];而《孙子兵法》则是提倡“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201]。在后勤保障及执行战场纪律方面,《司马法》主张“入罪人之地……无取六畜、禾黍、器械”[202];而《孙子兵法》则明确主张“因粮于敌”[203],鼓吹“掠于饶野”[204]“掠乡分众”[205]。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要而言之,就是在《司马法》与《孙子兵法》之间,似乎真的存在着一条较难逾越的时代鸿沟。
总之,《司马法》一书集中体现了春秋中期以前战争的规模、形式及特点,反映了早期兵学思想的基本内涵与主要性质,因此,说它为上古军制、战术的渊薮恰如其分,毫无疑义,《司马法》乃是我们今天认识整个古代兵学思想逻辑嬗递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三,绵延不绝的影响。
《李卫公问对》中有一段话非常值得我们引起注意:“今世所传兵家者流,又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种,皆出《司马法》也。”[206]这实际上揭示了《司马法》一书在中国兵学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即它是中国兵学文化总源头,亦是先秦兵学思想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只有从这个角度去考察《司马法》的历史影响,才能真正说明历史的本相。概略地说,《司马法》对后世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司马法》是《孙子兵法》的重要思想来源。这一信息是由唐代李善《文选注》有关引文资料所透露的。它表明,《孙子兵法》之成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古代王者司马兵法”的具体继承和扬弃,这不仅仅体现为对其兵学原则的全面归纳和总结,而且也反映为文字语言的广泛袭用转引,《孙子兵法》中所谓“兵法曰”“法曰”等内容,许多是“司马法”基本条文的载录摘抄。
第二,秦汉以降,《司马法》始终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其基本原则和重要言辞常常为学者所征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长期享有权威兵学著作的崇高声誉。
西汉时期,人们对《司马法》的评价就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司马迁赞誉它是“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207]。汉代官方对其书也非常重视,汉武帝时期,“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士,讲司马之典,简蒐狩之事”[208]。有研究者更认为,西汉初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209],实际上都包括了对《司马法》的因袭和补充。《汉军法》的内容,基本上未出《司马法》的范围,可以说《汉军法》是本之以《司马法》的。[210]汉人引《司马法》议论兵学问题,讨论军事问题的现象更不鲜见。如,主父偃曾以《司马法》“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汉书》作“天下虽平”[211]),忘战必危”为依据,上书汉武帝,痛陈远伐匈奴之弊。其他如,《汉书·胡建传》载武帝之“制诰”、《陈汤传》载元帝时刘向上疏、《辛庆忌传》载成帝时何武上疏、《说苑·指武》和《吕氏春秋·论威》高诱注、《周礼》郑玄注、徐幹《中论·赏罚》等等,亦均引《司马法》文,可见《司马法》在当时的普及和广被引用。
魏晋至隋唐时期,曹操、杜预、贾公彦、杜佑、杜牧、李世民、李靖等经学家、史学家、兵学家、军事家、文学家,都曾以《司马法》为重要文献资料而加以征引,考证上古军制,并引为自己讨论兵学问题的立说依据。其中李靖等人对《司马法》尤为熟悉,推崇备至。另外,当时的政书、类书如《群书治要》等,所引《司马法》文尝加注解,可知《司马法》在隋唐时期不仅为论兵者所常用,并且还有注释本通行于世。
在宋代,《司马法》的地位愈益提高,其影响亦愈益扩大,其中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在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它和《孙子》《六韬》等一起,被列入《武经七书》,正式颁行于武学,成为官方选定的武学教科书。
《武经七书》是宋代官方校刊颁行的兵法丛书,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兵学教科书。宋代统治者有憾于国势衰弱、边患迭至的被动局面,注重于对兵法理论的研究和总结,希望以此振足军势,光大国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宋神宗于熙宁五年(1072)六月,继宋仁宗重新开设“武学”(军事学校)。为了适应“武学”教学和军事训练的需要,元丰三年(1080)四月,宋神宗诏命国子监司业朱服等人从当时流行的200多种兵书中选定了7部,“诏校定《孙子》《吴子》《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李靖问对》等书,镂版行之”[212]。校定后的兵书共25卷,于元丰年间(1078—1085)正式刊行,称为《武经七书》,用来考选武举和教学,成为当时将校必读之书。《司马法》入选《武经七书》是当时学者士人独具慧眼、精当选择的结果,人们看中它,就是因为它的特殊价值,它在兵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的意义。而《司马法》入选《武经七书》,又使它具有了武学经典的身份,这对于其更广泛地得到流传,产生影响,实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司马法》为当时的《武经总要》《百战奇法》等兵书以及《太平御览》等类书所大量征引,就是这方面的有力证据。
元明清时期,《司马法》依然受到高度的推崇。当时,不仅朝廷官刻《司马法》,而且民间也大量刻印,为之作注者亦不在少数。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版本达五六十种之多,注本则多达30余种。另外,还有一个文化现象也值得重视,即当时不仅武人推崇《司马法》,而且为数不少的文人学者也对《司马法》产生很大的兴趣。如,明代的著名学者归有光、李贽、杨慎等人都研究过《司马法》,并对它作出过自己独到的评价。清代的一些大学者如秦蕙田、黄以周、孙诒让等更从研究古代礼制的角度探讨《司马法》,为其书研究开辟了新的蹊径,使之呈现出新的面貌,取得了新的成绩。
《司马法》还先后流传到日本、法国等国家,仅日刊本《司马法》白文以及各种注本就达30余种。这些情况表明,《司马法》和《孙子兵法》等其他著名兵书一样,也在中外文化交流中起到了友好使者的作用,作为全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它的价值将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