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兵学内容
银雀山汉墓竹简出土了一方完整的木牍,木牍上抄写了13个篇题,而《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正是根据这方木牍整理出来的,学者根据相关信息推断大概均为战国时期的作品。那为什么是13篇呢?我们认为可能与《孙子兵法》的篇数存在一定的关系。由于《孙子兵法》在战国时期影响很大,尤其在兵书领域的地位更是不容忽视,因此编订《守法守令》的内容时,编订者也以13篇作为一个标准。《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内容包括《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令》以及《上篇》《下篇》等,并明言“凡十三”,可见其为一组无疑。其中各篇的次序,学者有一定推断,并认为其有一定的齐国色彩。[288]为了研究方便,学术界将其命名为《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性质,我们还是认同李学勤的判断:“《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一书的性质颇似《尉缭子》,以论兵为主,兼及治政。我们既然承认《尉缭子》是兵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也应当列为兵书。”[289]
《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实际整理出来的仅有十篇。其中《委法》篇,就其篇题而言,其内容肯定是论述物资的,但是《王法》《田法》《守法》《守令》《库法》等五篇都会涉及此类内容,难以完全厘清,与之相关的内容可能已经编入这五篇中了。而《上篇》《下篇》根本无法从篇题上断定其内容,因此亦缺。《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与传世文献相关的主要有《守法》《守令》《王兵》《兵令》。其中,《守法》《守令》由于简文残缺非常严重,难以清晰划分,暂时合为一篇,其内容与墨子中的《备城门》《号令》多有相合之处。《王兵》内容见于今本的《参患》《七法》《地图》等篇中,但是其与《管子》一书的关系仍待进一步研究。《兵令》与《尉缭子·兵令》有诸多相合之处,当然也存在很多异文。其他多为佚书,如《田法》《市法》《库法》等内容可能是反映齐国当时的主要社会制度的。
就《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内容而言,涉及兵学的各个方面。其中,《守法》《守令》两篇由于竹简散乱残缺,所以难以进行明确的分篇,因此整理者将其合为一篇,主要内容是谈守城之法以及法令;《要言》是以格言的形式来谈治国理政的内容;《库法》主要是谈军赋与库藏的制度,亦与军队后勤等相关;《王兵》主要谈王者用兵之道,集中反映了其兵学思想;《市法》是谈市廛制度;《李法》谈刑戮制度;《王法》主要内容是王者之道的阐述;《田法》的内容是当时的土地分配制度和赋税制度;我们认为,《兵令》主要阐述了政治与战争的关系以及战场纪律对作战的重要作用。《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是经过专门编订而成,也反映了编订者的基本兵学思想,大体而言,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兵学内容进行概述。
第一,强调政治对战争的作用。这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要言》《王兵》等篇中。战争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实力的全面抗衡,而君主治国的方式与国家实力息息相关,《要言》曰:“善治国者,四国不危。身不治,不能自葆(保)。家不治,不能相冣(聚)。官不治,不能相使。国不治,非其主之有也。”在治理中,“公”的意识非常重要,或可以说是国家治理的总原则,《要言》曰:“凡治之道,公□……”在官员的管理中,要秉公处理,《要言》曰:“治官莫如公以直矣。”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君主一定要废弃私欲私心,秉持公心,并将其作为治国的纲纪,《要言》曰:“废私立公,为国之纪也。”同时,作为君主,一定还要爱民、敬法、亲贤,《要言》曰:“爱民如赤子,敬法如师,亲贤如父。”《要言》在提出治国时,并非笼统论之,而是有较为细致的区分,其将当时的天下国家分为大国、中国、小国三大类:“大国事明法制,饬仁义;中国以守战为功;小国以事养为安。大国外示诸侯以道
(德),内示民明(萌)以仁爱。”不同等级的国家在治理中的侧重点还是完全不同的。在《王法》中亦有类似的论述:“大国行仁义,明道
(德),中国守战,小国事养,天地之礼也。”尤其是其有关政治与战争关系的考虑也反映在《兵令》篇中,《兵令》曰:“兵者,以武为栋,以文为□;以武为表,以文……以文为内。”就是说,战争的问题,一定是军事为手段,政治为目的,两者互为表里,各适其用。亦曰:“武者所[□□]適(敌)也,文者所以守也。兵之用文武也,如乡(响)之应声,而□之随身也。”就是说,军事在进攻中的作用更大,政治在守御中作用更大,因此文武对于战争而言,就像响之应声,影之随身一样,密不可分。
第二,非常重视农商经济发展对战争的重要价值。战国中后期,很多国家普遍重视耕战,因为农业生产对战争胜负的作用非常大,如在长平之战的后期,秦赵两国的粮食供应都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不过赵国难以破局,最终成为长平之战失败非常重要的原因。在这一点认识上,《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亦不例外,《王法》曰:“臣闻今世捶(垂)拱牟戎(农)粟而食者二人,随戎(农)者一人,与戎(农)者三人,然世审节之而以足。尝试使三人一岁俱出耒耨之端,是有三岁余食也。二岁俱出耒[耨之]端,是有六岁余食也。三岁俱出耒耨之端,是有十岁余食也。”可见其对农业的重视以及农业对社会发展价值的肯定,在具体论述中,更侧重于从制度的设计等方面进行论述,如在《田法》中,其曰:“□□居焉,循行立稼之状,而谨□□美亚(恶)之所在,以为地均之岁……□巧(考)参以为岁均计,二岁而均计定,三岁而壹更赋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受地美亚(恶)□均之数也。”《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同时还重视商业对社会的重要价值,在先秦各家中是非常有特色的,专门有《市法》一篇。其曰:“王者无市,
(霸)者不成肆,中国利市,小国恃市。市者,百化(货)之威,用之量也。中国能[利]市者强,小国能八七五利市者安。市利则化(货)行,化(货)行则民□,[民□]则诸侯财物至,诸侯财物至则小国富,小国富则中国。”我们发现,虽然《市法》开篇便谈“王者无市,霸者不成肆”,但是最终其还是落在了“中国利市,小国恃市”上,并对其价值进行了必要的肯定,尤其通过法规的方式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市必居邑之中,令诸侯、外邑来者毋□□□。”通过农业、商业的发展,才能实现国家的富强,而富强是战争胜利,治理意志实现的根基,正如《王法》所言:“国富则民众,民众则兵强,兵强则土广,土广则主尊,[主尊]则令行,[令行]则敌人制,[敌人制]则诸侯宾服,[诸侯宾]服则□立,□立则王者之翘治也,不可不审也。”(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提倡王者用兵之道。我们认为,王者用兵之道在《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王者之兵体现在对战争的准确定位和认识上,即“尊主安国之主”。《王兵》曰:“主所以卑尊贵贱,国所以存亡安危者,莫凿于兵。故[□]诛暴乱,伐不道,必以兵;□□奸邪,闭塞奇施,必以刑。然则兵者,古(固)所以外诛乱,内禁邪。故兵者,尊主安国之主。”兵在一个国家具有非常根本的地位,关涉国家的安危存亡,关乎尊卑贵贱秩序的维持。对外,兵可以讨伐不义,征讨暴乱者;对内,可以禁止奸邪之事,维护正常的秩序。其次,王者之兵也体现在君主、相国与大将三者之间的各司其职,互相信任。《王兵》曰:“王兵者,必三具:主明,相文,将武。”真正的王者治兵,一定是君主明察,相国主文,大将主武,三者相互配合,缺一不可。三者具体职责亦有具体论述:“主事者,将出令起卒有日,定所欲功(攻)伐国,使群臣、大吏、左右及父兄毋敢议于成,主之任也。相国者,论功劳,行赏罚,不敢隐贤,使百官共(恭)敬悉畏,毋敢□随(惰)行□,以侍(待)主令。大将者,□□……”由于简文残缺,有关大将的职责不得而知。当然下文对将的职责有所补充:“是故将者,审地刑(形),选材官,量蓄积,撰勇士,察知天下,□御机数,而图险(阻)。”这也符合我们对大将在战争中职责的定位与理解。再次,先计后战的思想。《王兵》明确提出:“故计必先定,然后兵可以起。计未定而兵起者,兵自怠者也。”最后,充分了解敌情,即知彼知己百战百胜的思想。《王兵》曰:“故不明適(敌)国之制者不可伐也,不知其蓄积不能约,不明其士卒弗先(陈),不审其将不可军。夫以治击乱,以富击贫,以能击不能,以教士击驱民。此十战十胜,百战百胜之道。”只要充分清楚敌人的内情,才能确定到底打与不打,才能做到高明指挥,达到以强击弱、以实击虚的效果,实现无往而不胜的目的。
第四,重视军备与训练的思想。《守法守令等十三篇》非常重视武器、人才以及训练的价值,其中记载了大量非常具体的器械、军事工程内容。在《王兵》中提出:“□[□]□□取天下精材,论百工利器,收天下豪桀(杰),有天下俊雄。春秋谷(角)试,以阑(练)精材。动如雷神,起如蜚(飞)鸟,往如风雨,莫当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入,莫能禁止。”获取天下最精良的武器装备,网罗天下最优秀的人才,同时进行非常严格的训练,那么战斗力就会非常强劲,行动起来能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抵达战场,军队在战场上,独出独入,如入无人之地,迅速完成战斗任务,敌人根本无法抵挡。《王兵》也明确指出后勤补给充分、士兵装备精良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有积委,久而不蒉(匮)。器戒(械)备,功(攻)伐少费。”当然,在整个《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大量有关守城的器械与工程,都是非常具体的,兹不一一列举。
第五,重视赏罚的作用。赏罚在治军中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也不例外。如,《王兵》曰:“令行□□□□百则天下畏之。”亦曰:“必罚有罪而赏功,则天下从之。”又曰:“赏罚□,民不幸生,则贤臣权尽。”在谈到相国在王者之兵的具体职责时,赏罚问题也是其非常重要的内容:“相国者,论功劳,行赏罚,不敢隐贤,使百官共(恭)敬悉畏,毋敢□随(惰)行□,以侍(待)主令。”在十三篇中,有《李法》一篇,专门规定了相关的惩罚内容,由于残简过多,所以此篇的内容较少:“……□然而置李者,所以守国邑之□……,……□吏啬夫有罪,巠(轻)重皆在国□谨以从事,国□……,……为公人三日。李主法,罚为公人一……,……啬夫与地吏斩所……,……□弗能得者,□啬夫以其官罚□国城一岁,地……,……□之邑啬夫夺半岁之艾(刈),其余□□……”虽然篇幅较短,但是其基本形式内容亦可见一斑。在《田法》中谈到相应的土地赋税制度时,亦曰:“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人二岁。出之之岁□□□□□者,以为公人终身。卒岁少入三百斗者,黥刑以为公人。”在《兵令》中,亦曰:“□□……制,严刑罚□□赏,全功发(伐)之得,伸(陈)斧越(钺),饬章旗,有功必□,犯令必死。”
第六,在攻守之中尤其重视防守,尤其是守城的具体设施、方式方法与法令制度。在《王兵》中,有从原则方面谈到守御的内容,其曰:“凡守,谨中如备外,敬(警)内如慎適(敌)。”当然,我们发现整个《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大量的内容都与守城的具体细节相关。《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谈到“守城之法”“守城之数”“守城之令”“城守之备”“城守之造”等,其开篇便曰:“战国应敌……□固守。战国者,外修城郭,内修甲戟矢弩。万乘之国,郭方七里,城方九[里,城高]九仁(仞),池□百步,国城郭……[郭]方十五里,城方五里,城高七仁(仞),池广八十步,大县……”就是说参与战争的国家,一定要注重固守城池。从战国时期的战争情况来说,当时攻城作战已经成为战国中后期非常重要的作战方式。我们从《墨子》已经能够看出,当时守城已经成为战争中非常专门的分支,如,此处指出的万乘之国的标准:“万乘之国,郭方七里,城方九[里,城高]九仁(仞),池□百步。”《守法》《守令》中很多内容与《墨子》相关,如“守城之法,客四面蛾(蚁)傅之,主人先知之,主人利”与《墨子·备城门》的“客冯面而蛾傅之,主人则先之知,主人利,客适”非常类似。“守城之令,主人毋得与客言,毋得遇”与《墨子·号令》中“客、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相关。“禁邪为次,杀鸡狗毋令有声□”与《墨子·杂守》“寇至,先杀牛、羊、鸡、狗、乌、雁,收其皮革、筋、角、脂、脑、羽。彘皆剥之”相关。可以说,其中存在大量的兵技巧的内容。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应当是当时兵学家以一定的思路,可能是以守城为本,旁及其他,精心选辑的内容,涉及兵学内容的各个方面,其与传世典籍《管子》《墨子》《尉缭子》等的重合,其实亦反映了战国晚期兵学与诸子学融合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