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小说选

第四节 小说选

活着(节选)

余华

余华,1960年4月3日生于浙江杭州,浙江海盐县人,祖籍山东高唐县。当代作家。1977年中学毕业后,进入北京鲁迅文学院进修深造。1983年开始创作,同年进入浙江省海盐县文化馆。1984年开始发表小说,《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同时入选百位批评家和文学编辑评选的“九十年代最具有影响的十部作品”1998年获意大利格林扎纳·卡佛文学奖。2005年获得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2004年3月余华因《活着》荣获法兰西文学和艺术骑士勋章。著有中短篇小说《十八岁出门远行》《鲜血梅花》《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事件》《世事如烟》《难逃劫数》《河边的错误》《古典爱情》《战栗》等,长篇小说《在细雨中呼喊》《活着》《许三观卖血记》《兄弟》等,也写了不少散文、随笔、文论及音乐评论。

我遇到那位名叫福贵的老人时,是夏天刚刚来到的季节。

那天午后,我走到了一棵有着茂盛树叶的树下,田里的棉花已被收起,几个包着头巾的女人正将棉秆拔出来,她们不时抖动着屁股摔去根须上的泥巴。我摘下草帽,从身后取过毛巾擦起脸上的汗水,身旁是一口在阳光下泛黄的池塘,我就靠着树干面对池塘坐了下来,紧接着我感到自己要睡觉了,就在青草上躺下来,把草帽盖住脸,枕着背包在树荫里闭上了眼睛。

……

这位老人后来和我一起坐在了那棵茂盛的树下,在那个充满阳光的下午,他向我讲述了自己。

……

这辈子想起来也是很快就过来了,过得平平常常,我爹指望我光耀祖宗,他算是看错人了,我啊,就是这样的命。年轻时靠着祖上留下的钱风光了一阵子,往后就越过越落魄了。这样反倒好,看看我身边的人,龙二和春生,他们也只是风光了一阵子,到头来命都丢了。做人还是平常点好,争这个争那个,争来争去赔了自己的命。像我这样,说起来是越混越没出息,可寿命长,我认识的人一个挨着一个死去,我还活着。

苦根死后第二年,我买牛的钱凑够了,看看自己还得活几年,我觉得牛还是要买的。牛是半个人,它能替我干活,闲下来时我也有个伴,心里闷了就和它说说话。牵着它去水边吃草,就跟拉着个孩子似的。

买牛那天,我把钱揣在怀里走着去新丰,那里是个很大的牛市场。路过邻近一个村庄时,看到晒场上转着一群人,走过去看看,就看到了这头牛,它趴在地上,歪着脑袋吧哒吧哒掉眼泪,旁边一个赤膊男人蹲在地上霍霍地磨着牛刀,围着的人在说牛刀从什么地方刺进去最好。我看到这头老牛哭得那么伤心,心里怪难受的。想想做牛真是可怜,累死累活替人干了一辈子,老了,力气小了,就要被人宰了吃掉。

我不忍心看它被宰掉,便离开晒场继续往新丰去。走着走着心里总放不下这头牛,它知道自己要死了,脑袋底下都有一滩眼泪了。

我越走心里越是定不下来,后来一想,干脆把它买下来。

我赶紧往回走,走到晒场那里,他们已经绑住了牛脚,我挤上去对那个磨刀的男人说:

“行行好,把这头牛卖给我吧。”

赤膊男人手指试着刀锋,看了我好一会才问:

“你说什么?”

我说:

“我要买这牛。”

他咧开嘴嘻嘻笑了,旁边的人也哄地笑起来,我知道他们都在笑我,我从怀里抽出钱放到他手里,说:

“你数一数。”赤膊男人马上傻了,他把我看了又看,还搔搔脖子,问我:

“你当真要买。”

我什么话也不去说,蹲下身子把牛脚上的绳子解了,站起来后拍拍牛的脑袋,这牛还真聪明,知道自己不死了,一下子站起来,也不掉眼泪了。我拉住缰绳对那个男人说:

“你数数钱。”

那人把钱举到眼前像是看看有多厚,看完他说:

“不数了,你拉走吧。”

我便拉着牛走去,他们在后面乱哄哄地笑,我听到那个男人说:

“今天合算,今天合算。”

牛是通人性的,我拉着它往回走时,它知道是我救了它的命,身体老往我身上靠,亲热得很,我对它说:

“你呀,先别这么高兴,我拉你回去是要你干活,不是把你当爹来养着的。”

我拉着牛回到村里,村里人全围上来看热闹,他们都说我老糊涂了,买了这么一头老牛回来,有个人说:

“福贵,我看它年纪比你爹还大。”

会看牛的告诉我,说它最多只能活两年三年的,我想两三年足够了,我自己恐怕还活不到这么久。谁知道我们都活到了今天,村里人又惊又奇,就是前两天,还有人说我们是——“两个老不死。”

牛到了家,也是我家里的成员了,该给它取个名字,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叫它福贵好。定下来叫它福贵,我左看右看都觉得它像我,心里美滋滋的,后来村里人也开始说像,我嘿嘿笑,心想我早就知道它像我了。

福贵是好样的,有时候嘛,也要偷偷懒,可人也常常偷懒,就不要说是牛了。我知道什么时候该让它干活,什么时候该让它歇一歇,只要我累了,我知道它也累了,就让它歇一会,我歇得来精神了,那它也该干活了。

老人说着站了起来,拍拍屁股上的尘土,向池塘旁的老牛喊了一声,那牛就走过来,走到老人身旁低下了头,老人把犁扛到肩上,拉着牛的缰绳慢慢走去。

两个福贵的脚上都沾满了泥,走去时都微微晃动着身体。

我听到老人对牛说:

“今天有庆、二喜耕了一亩,家珍、凤霞耕了也有七、八分田,苦根还小都耕了半亩。你嘛,耕了多少我就不说了,说出来你会觉得我是要羞你。话还得说回来,你年纪大了,能耕这么些田也是尽心尽力了。”

老人和牛渐渐远去,我听到老人粗哑的令人感动的嗓音在远处传来,他的歌声在空旷的傍晚像风一样飘扬,老人唱道:

“少年去游荡,中年想掘藏,老年做和尚。”

炊烟在农舍的屋顶袅袅升起,在霞光四射的空中分散后消隐了。

女人吆喝孩子的声音此起彼伏,一个男人挑着粪桶从我跟前走过,扁担吱呀吱呀一路响了过去。慢慢地,田野趋向了宁静,四周出现了模糊,霞光逐渐退去。

我知道黄昏正在转瞬即逝,黑夜从天而降了。我看到广阔的土地袒露着结实的胸膛,那是召唤的姿态,就像女人召唤着她们的儿女,土地召唤着黑夜来临。

(选自:余华.活着[M].北京:作家出版社,2015.)

【注释】

①该篇小说写于1992年,当时作者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这首歌深深地打动了作者,作者决定写下一篇这样的小说。余华因这部小说于2004年3月荣获法兰西文学和艺术骑士勋章。

②龙二和春生:小说中的人物。龙二是个赌场老板,设局赢了福贵的财产,后来因不配合土改,最终被解放军枪毙;春生,曾经和福贵一起拉大炮的战友,后来当了县长,福贵的儿子有庆为了给春生的夫人献血死了。“文化大革命”时春生受到迫害,最后上吊自杀。

③苦根:小说中的人物。苦根是福贵女儿凤霞和女婿二喜的儿子,生下来母亲就死了,开始一直是二喜带着,二喜死后,福贵带着他。因为穷困,没有吃多少好的东西,有一天生病,福贵给他做了很多的豆子。可没想到,因为穷,他连豆子都是很少吃的,这一下直接撑死在了家中。

《活着》讲述一个人一生的故事,这是一个历尽世间沧桑和磨难的老人的人生感言,是一幕演绎人生苦难经历的戏剧。小说的叙述者“我”在年轻时获得了一个游手好闲的职业——去乡间收集民间歌谣。在夏天刚刚来到的季节,遇到那位名叫福贵的老人,听他讲述了自己坎坷的人生经历:地主少爷福贵嗜赌成性,终于赌光了家业一贫如洗,穷困之中福贵因母亲生病前去求医,没想到半路上被国民党部队抓了壮丁,后被解放军所俘虏,回到家乡他才知道母亲已经过世,妻子家珍含辛茹苦带大了一双儿女,但女儿凤霞不幸变成了聋哑人。

真正的悲剧从此才开始渐次上演。家珍因患有软骨病而干不了重活;儿子友庆因与县长夫人血型相同,为救县长夫人抽血过多而亡;女儿凤霞与队长介绍的城里的偏头二喜喜结良缘,产下一男婴后,因大出血死在手术台上;而凤霞死后三个月家珍也相继去世;二喜是搬运工,因吊车出了差错,被两排水泥板夹死;外孙苦根便随福贵回到乡下,生活十分艰难,就连豆子都很难吃上,福贵心疼便给苦根煮豆吃,不料苦根却因吃豆子撑死……生命里难得的温情被一次次死亡撕扯得粉碎,只剩得老了的福贵伴随着一头老牛在阳光下回忆。

小说《活着》是余华创作中的分水岭。《活着》展现了一个又一个人的死亡过程,掀起一波又一波无边无际的苦难波浪,表现了一种面对死亡过程的可能的态度。活着本身很艰难,延续生命就得艰难地活着,正因为异常艰难,活着才具有深刻的含义。没有比活着更美好的事,也没有比活着更艰难的事。

从艺术心理学的角度看,《活着》的材料与形式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一致,但是作者以精心布置的形式克服了题材,达到了材料和形式的和谐统一,从而实现了情感的升华,使读者的灵魂在苦难中得到了净化,获得了艺术的审美。

余华用类似新写实主义小说的叙事风格——零度介入的方式来展现《活着》的悲剧美。作者可以排除主体对苦难人生做明确的价值判断和情感渗透,好像站在“非人间的立场”,客观冷静地叙述人间的苦难。客观中立的叙事立场、温情深沉的情感基调在文本中的运用,使得《活着》成为余华风格的转型标志。

小说运用象征的手法,就是用死亡象征着活着。可能很少有人会遭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而白发人将黑发人一一送走的事情可能只能在小说中可以看到。艺术的真实会让人相信世间不但有过活生生的福贵,而且将来还会有很多。

死亡的重复发生,既给人物心灵巨大打击,也给读者出乎意料的震撼。余华家把重复发生的死亡事件镶嵌在日常琐碎的生活里,放大了“苦难”的广度和深度,使渺小而软弱的人物面对巨大的“苦难”形成的力量悬殊,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命运感;同时,也放大了人物身上所具有的闪光的精神力量,从而使整部作品充满了艺术张力。作品中死亡的重复发生,除了福贵的父亲、母亲、妻子家珍的死存在合理的因素,其他人物的死亡无不处于偶然:儿子友庆死于抽血过多,女儿凤霞死于生孩子,女婿二喜死于建筑事故,外孙苦根吃豆子撑死,最后福贵所有的亲人都一个个死去,只剩下他一个孤零零的老头和一头同样年迈的老黄牛相伴,并且是那样乐观豁达地活着,完全出乎人的意料。小说通过这些出乎意料的死亡重复,更加彰显了活着的意义和难能可贵。

1.小说中老人与牛的形象有哪些相似之处?请结合文本做简要概括。

2.请简要分析小说最后一段景物描写的作用。

3.结合文本,谈谈本文以“活着”为题目有什么好处。

红高粱(节选)

莫言

莫言,原名管谟业,1955年2月17日出生于山东高密,中国当代著名作家。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亦是第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籍作家。代表作品有《红高粱家族》《檀香刑》《丰乳肥臀》《酒国》《生死疲劳》《蛙》等。

1981年开始发表作品《春夜雨霏霏》,1984年因《透明的红萝卜》而一举成名。1986年,在《人民文学》杂志发表中篇小说《红高粱家族》引起文坛极大轰动。1987年担任电影《红高粱》编剧,该片获得了第38届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2011年凭借小说《蛙》获得茅盾文学奖。201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理由是:将现实和幻想、历史和社会角度结合在一起。2013年担任网络文学大学名誉校长。2014年12月,获颁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学位。2016年12月,当选中国作家协会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莫言因一系列乡土作品充满“怀乡”“怨乡”的复杂情感,被称为“寻根文学”作家。作品深受魔幻现实主义影响。莫言在小说中构造独特的主观感觉世界,天马行空的叙述,陌生化的处理,塑造神秘超验的对象世界,带有明显的“先锋”色彩。据不完全统计,莫言的作品至少已经被翻译成40种语言。

一九三九年古历八月初九,我父亲这个土匪种十四岁多一点。他跟着后来名满天下的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去胶平公路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奶奶披着夹袄,送他们到村头。余司令说:“立住吧。”奶奶就立住了。奶奶对我父亲说:“豆官,听你干爹的话。”父亲没吱声,他看着奶奶高大的身躯,嗅着奶奶的夹袄里散出的热烘烘的香味,突然感到凉气逼人,他打了一个战,肚子咕噜噜响一阵。余司令拍了一下父亲的头,说:“走,干儿。”

天地混沌,景物影影绰绰,队伍的杂沓脚步声已响出很远。父亲眼前挂着蓝白色的雾幔,挡住他的视线,只闻队伍脚步声,不见队伍形和影。父亲紧紧扯住余司令的衣角,双腿快速挪动。奶奶像岸愈离愈远,雾像海水愈近愈汹涌,父亲抓住余司令,就像抓住一条船舷。

父亲就这样奔向了耸立在故乡通红的高粱地里属于他的那块无字的青石墓碑。他的坟头上已经枯草瑟瑟,曾经有一个光屁股的男孩牵着一只雪白的山羊来到这里,山羊不紧不忙地啃着坟头上的草,男孩子站在墓碑上,怒气冲冲地撒了一泡尿,然后放声高唱:高粱红了——日本来了——同胞们准备好——开枪开炮——

有人说这个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我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热爱,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仇恨,长大后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我终于悟到: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我的父老乡亲们,喜食高粱,每年都大量种植。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汪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秋风苍凉,阳光很旺,瓦蓝的天上游荡着一朵朵丰满的白云,高粱上滑动着一朵朵丰满白云的紫红色影子。一队队暗红色的人在高粱棵子里穿梭拉网,几十年如一日。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在进步的同时,我真切感到种的退化。

出村之后,队伍在一条狭窄的土路上行进,人的脚步声中夹杂着路边碎草的窸窣声响。雾奇浓,活泼多变。我父亲的脸上,无数密集的小水点凝成大颗粒的水珠,他的一撮头发,粘在头皮上。从路两边高粱地里飘来的幽淡的薄荷气息和成熟高粱苦涩微甘的气味,我父亲早已闻惯,不新不奇。在这次雾中行军里,父亲闻到了那种新奇的、黄红相间的腥甜气息。那味道从薄荷和高粱的味道中隐隐约约地透过来,唤起父亲心灵深处一种非常遥远的回忆。

七天之后,八月十五日,中秋节。一轮明月冉冉升起,遍地高粱肃然默立,高粱穗子浸在月光里,像蘸过水银,汩汩生辉。我父亲在剪破的月影下,闻到了比现在强烈无数倍的腥甜气息。那时候,余司令牵着他的手在高粱地里行走,三百多个乡亲叠股枕臂、陈尸狼藉,流出的鲜血灌溉了一大片高粱,把高粱下的黑土浸泡成稀泥,使他们拔脚迟缓。腥甜的气味令人窒息,一群前来吃人肉的狗,坐在高粱地里,目光炯炯地盯着父亲和余司令。余司令掏出自来得手枪,甩手一响,两只狗眼灭了;又一甩手,灭了两只狗眼。群狗一哄而散,坐得远远的,呜呜地咆哮着,贪婪地望着死尸。腥甜味愈加强烈,余司令大喊一声:“日本狗!狗娘养的日本!”他对着那群狗打完了所有的子弹,狗跑得无影无踪。余司令对我父亲说:“走吧,儿子!”一老一小,便迎着月光,向高粱深处走去。那股弥漫田野的腥甜味浸透了我父亲的灵魂,在以后更加激烈更加残忍的岁月里,这股腥甜味一直伴随着他。

(选自:莫言.红高粱家族[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20.)

【注释】

①《红高粱》最初于1986年在《人民文学》杂志问世,1987年,包括中篇小说《红高粱》在内的五部中篇串成《红高粱家族》,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推出。电影改编自《红高粱》,而电视剧《红高粱》则改编自《红高粱家族》。1988年该片获得第38届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成为首部获得此奖的中国电影。

《红高粱》是一部表现高密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顽强生命力和充满血性与民族精神的经典之作。《红高粱》通过“我”的叙述,描写了抗日战争期间,“我”的祖先在高密东北乡轰轰烈烈、英勇悲壮的人生故事。故事的主线是“我”的爷爷和奶奶,故事发生的主要地点是高密东北乡。通过“我奶奶”戴凤莲和“我爷爷”余占鳌的故事,以时空错乱的顺序,借用意识流的表现方法,叙述了昔日发生在山东某乡村的一曲生命的颂歌。主人公余占鳌是一个热血汉子,身体里面充满了正义与野蛮。

《红高粱》以民间的角度,审视抗日战争。在小说中,重点描写的不是带有革命理想的英雄人物,而是生活在民间的普通大众:农民、工匠、土匪、地方武装,也有共产党人。他们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或痛快淋漓快意恩仇,或苟且猥琐蝼蚁偷生,突然来了日本鬼子,于是不由自主地卷入抗战的时代洪流中,英勇着、战斗着、献身着,呈现一种原生态的悲壮和豪迈。与以往的“抗日文学”不同,《红高粱》摒弃了种种思想框框的制约,抹去了单纯乐观的色调,把家乡的抗日生活重新放置在民族的自然发展和充满血腥的历史过程中去。后来有人惊叹地评价,《红高粱》把抗日题材“拖出了困海”。不仅如此,《红高粱》还为我国当代的“战争文学”拓出了一条新路。

小说《红高粱》不仅张扬了个性解放,而且还颂扬了抗日爱国的顽强意志与牺牲精神。在小说中,莫言塑造了一个在伦理道德边缘的红高粱世界,一种土匪式英雄,他们做尽坏事但也报效国家,他们缱绻相爱、英勇搏杀,充满着既离经叛道又拥有无限生机的时代气息。其意图是借助高密东北乡民间原始野性文化的活力来改造孱弱的民族性格,呼唤强有力的生命形态,呼吁中华民族要自尊自强,要有反奴性和反抗性,具有健康的人格和民族品质。

《红高粱》的整个符号系统就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的审美范畴,其中的人物语言是粗话、脏话、野话、荤话、骂人话、调情话等粗俗污秽的乡村用语,是典型的高密农民在说话,这种在旁人看来近乎疯癫的语言在小说的环境中却有一种独特的美感,这种语言风格表现了作者独特的审美趣味。

《红高粱》中作者打破了叙事视角的常规用法将多种叙事视角交替使用达到了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小说主要讲述的是“我爷爷”和“我奶奶”的爱情故事。从故事层面上看,“我”并没有在现场直接参与到故事中,并不知道“我爷爷”和“我奶奶”的心理活动。按照一般的叙事手法作者完全可以采用第三人称外视角进行叙述然而在《红高粱》中,“我”不仅作为一个公开露面的叙述者,而且还成了故事的组成部分,“我爷爷”和“我奶奶”的故事以“我”的叙事声音为基点,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来回穿梭。这样的叙事视角直接把“我”带入了故事的语境,带入了历史的现场。所以作为叙事者的“我”不仅不是局外人而且还能够知道“我爷爷”“我奶奶”的言行和心理活动甚至知道一些他们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如“我”可以嗅到“奶奶夹袄里散出的热烘烘的香味”,可以听到“我奶奶”坐在花轿里“心跳如鼓”的具体细节。

1.有评论家认为,这部中篇小说的开头,深受获得1982年诺贝尔文学奖的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长篇小说《百年孤独》的那个著名的开头的影响:“许多年之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地亚上校将会回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请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红高粱》的开头两句的特点和作用。

2.“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请分析这句话的含义。

3.概括本文中莫言小说语言上的特色,至少两点,并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