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通用的一种文书。按照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它由法定的作者发布并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它是传达政令和下情上传的基本手段,也是横向联系的纽带。公文完成执行效用后可转化为档案,作为历史凭证供后人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