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的由来
2025年10月22日
一、诺贝尔文学奖的由来
瑞典著名的发明家和化学家诺贝尔在1895年11月27日写下遗嘱,捐献全部财产设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为奖金,授予“一年来对人类做出最大贡献的人”。这便是诺贝尔奖的由来。根据他的遗嘱,瑞典政府于同年建立“诺贝尔基金会”,负责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进行分配,其中一份授予“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这就是诺贝尔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颁发。
根据创立者的遗嘱,诺贝尔文学奖奖金授予“最近一年来”“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1900年经国王批准的基本章程中改为“近年来创作的”或“近年来才显示出其意义的”作品,“文学作品”的概念扩展为“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即包括历史和哲学著作。文学奖金由斯德哥尔摩诺贝尔基金会统一管理,由瑞典文学院评议和决定获奖人选,因此,院内设置了专门机构,并建立了诺贝尔图书馆,收集各国文学作品、百科全书和报刊文章。
章程规定各国文学院院士、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的文学史和语文教授、历年的诺贝尔奖奖金获得者和各国作家协会主席才有权推荐候选人,本人申请不予考虑。推荐书每年1月1日前交瑞典文学院,11月1日前后公布选拔结果。授奖一般是因为某一作家在整个创作方面的成就,有时也因为某一部作品的成就,如法国作家马·杜·加尔因长篇小说《蒂伯一家》,德国作家托马斯曼因长篇小说《布登勃洛克一家》,英国作家高尔斯华绥因长篇小说《福尔赛世家》,南斯拉夫作家安德里奇因长篇小说《桥·小组》而获奖。81年来,1914、1918、1935、1940至1943年没有颁发奖金,1904、1917、1966、1974年奖金由二人平分。1958年苏联作家帕斯捷尔纳克、1964年法国作家萨特均表示拒绝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