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和教师信息素养的内涵

一、信息素养和 教师信息素养的内涵

(一)信息素养的内涵

信息意识层面。这一层面体现了教师对信息的敏感程度和对信息的情感态度。首先,教师应具有辨别有用信息与无用信息、健康信息与污秽信息的能力。其次,教师应具有正确的科学观。再次,Internet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整个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随之也相应地出现了网络道德观。作为教育的实施者,人类灵魂塑造的工程师,在思想方面更应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

信息知识方面。信息知识是人们对于信息理论、信息技术及信息伦理知识的掌握程度。信息知识方面的具体内容有:①有关信息的基本理论知识。②现代信息技术知识。③信息伦理知识,介绍产权保护法、民法等有关软件和网络法律保护条款,使信息用户在使用网络时自觉维护网络的秩序和安全,不输入有害病毒,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信息技能方面。信息技能是指人们对信息的获得、处理、储存和利用等方面的能力,是信息素养的核心因素。它包括:①信息工具的运用能力。②信息获取能力。③信息处理能力。④信息利用能力。⑤信息传播能力。⑥信息创新能力。⑦信息评价能力。

信息伦理方面。信息伦理也称信息道德,是调节信息生产者、信息加工者、信息传递者和信息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循信息法律与法则和遵守知识产权法律与法规来规范自身的信息行为。

(二)教师信息素养的基本内容

教师信息素养主要指以获取、评估、利用信息为特征,传统与现代文化素养相结合的科学文化素养。

教师信息素养包括:①高效获取信息的能力。②合理地鉴别、吸收、归纳、储存的能力。③创造、生成、交流和输出的能力。④全面、客观地评价信息的能力。⑤明辨是非曲直的道德判断能力。⑥终身学习的观念和能力——应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学习,用最新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学习多媒体网络知识,探索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