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社会思想

(四)《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社会思想

1.马克思的社会公平观

马克思批判了所谓“公平分配”“平等权利”等超阶级的机会主义空话,一定程度折射出了他自己对公平问题的看法。纲领草案第三条中说:“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18]在第一条中还提出:“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成员。”[19]马克思通过四个连续的疑问来批判拉萨尔提出的所谓“公平的分配”的错误观点。第一,在这里所论述的“公平”,显然带有极其强烈的阶级性标签。对于这一字眼的理解,显然各阶级都有其自身的标准和理解,也就意味着让各阶级都能接受的定义显然是不存在的。资本家阶级认为资本主义分配带有公平分配的属性,在这一阶级理解层面中,将资本主义分配看作是“公平”的同一属性。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讲,以工资形式出现的劳动力价值仅仅是自身价值的一小部分,其他价值以剩余价值的身份被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所占有。因此,对于无产阶级来讲,这种资本主义分配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生产形式决定了分配方式。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其分配形式是由资产阶级来掌控的,资产阶级剥削掉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这种不够公平的生产分配方式是由生产形式决定的。要实现公平的分配,显然前提是要改变生产形式,消灭带有剥削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第三,价值分配从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而“公平分配”仅仅属于法权观念,前者是当前经济存在形式的主要基础,而后者是当前国家经济组织形式的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中明确了两者之间的依从关系,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显然,在《哥达纲领》中没有涉及改变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论述,而仅仅指望“公平分配”来实现社会主义显然是一种妄想。第四,在各类社会主义宗派分子中,都或多或少地提及类似于“公平分配”的言论。比如说,圣西门派在其理论观点中就将按照工效评定能力的主张,并且按照能力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主张;欧文派提出工人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拥有获得全部劳动产品的权利;傅立叶派则坚持认为应该根据劳动者的才能、资本和劳动分配社会劳动的总收入。而在马克思看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必须消灭私有制。

2.关于教育的观点

针对《哥达纲领》提出的“由国家实行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20]进行批判。在马克思看来,这些论述仅仅是一种臆想,是一种空洞的言论。教育归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因此具有完全的阶级性,由此教育只能为特定阶级服务。只服务于无产阶级是不可能实现的,更不可能存在超阶级的教育。马克思认为《哥达纲领》中有关于教育的部分都带有拉萨尔对于德意志帝国军事独裁专制的迷恋,并存在对资产阶级民主的盲目崇拜的倾向。因此,这些思想可以说是《哥达纲领》违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最真实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