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国家的消亡

(四)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国家的消亡

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中,列宁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详细分析了未来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国家消亡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学说,阐明了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第一,马克思提出问题的背景。列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和国家消亡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草案》中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时所说的国家,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国家,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逐步走向消亡的国家。恩格斯1875年3月28日给倍倍尔的信中所说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也是正在消亡的无产阶级国家,即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指出马克思提出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发展问题的根据的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首先,马克思根据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力作用发生的结果。其次,马克思认为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决不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最后,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够完全不需要国家,因为那时已经没有人需要加以镇压。马克思并没有陷入空想,关于这个未来,他详细地确定了现在所能确定的东西,即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之间的差别。列宁批判拉萨尔派机会主义者在国家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在国家问题上,拉萨尔派从唯心史观出发,把国家同社会、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割裂开来,把国家看成是可以脱离社会、脱离经济基础的、独立的、永恒的东西。他们既不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基础,也不把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基础,割裂国家同社会的相互关系,空谈“现代社会”、“现代国家”,提出要建立自由国家”。列宁指出,在将来,资产阶级社会消灭了,资产阶级国家也就随着消灭了。

第二,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首先列宁指出,关于“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来源是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利益对立并且不可调和的实际材料所得出的,也是根据无产阶级所担负的历史使命、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客观规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规律中得出的科学结论。其次,他从资本主义民主的局限性入手,论证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实质上是“少数人的即只是有产阶级的、只是富人的民主制度”。资产阶级民主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用来巩固他们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奴役的一种手段,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无产阶级民主是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进而指出资产阶级民主要变为无产阶级民主,要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民主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才能使民主成为供穷人享受、供人民享受而不供富人享受的民主,至于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资本家的反抗被彻底粉碎了,阶级被彻底消灭了,国家自行消亡了,真正完全的民主才能实现。最后,列宁指出,过渡时期国家的存在是必要的。国家消亡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是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自然而然“自行消亡”“自行停止”的过程。他考察和分析了国家演变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同人类历史上的奴隶制、农奴制国家一样,都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即少数人镇压多数人的特殊机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镇压职能和特殊机构还是需要的。但这已经是过渡性质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大多数人镇压少数剥削者的机关。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需要加以镇压的阶级不存在了,国家也就消亡了。

第三,列宁进一步分析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国家消亡之间的联系,发展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学说。他认为,马克思不仅及其准确地估计到人们不可避免的不平等,而且还预料到,仅仅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是不能消除分配方面缺点和“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平等。首先,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统治地位。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的取消。在此期间,国家仍然以暴力机器的形式出现,但此时,暴力机器基本上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暴力机器不同。它不再是剥削和压迫大多数人的暴力组织,而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器,它服务人民群众,并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压制少数剥削者。列宁指出,这一阶段在经济变革范围之外存在“资产阶级权利”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不能立即自觉按生产纪律与规则从事社会劳动,也不能自觉遵守在消费品分配层面真正平等的要求,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可见,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机器承担的阶级压迫职能会逐步“消亡”,但还需承担经济社会的治理职能。因此,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国家机器仍需运转,继续为无产阶级服务。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的消失,因而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也就消失。[21]而这个根源不是靠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财产,剥夺资本家来消除,而是靠所有人都学会管理,实际上都自己来管理社会生产,并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的遵守从必须到习惯时,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渡到它的高级阶段的大门就会敞开,国家就会完全消亡。

第四,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一种打破旧式分工、消灭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对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完备形态。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中,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物质非常丰富,精神非常丰富,劳动已经成为一种生活需要,每个人都得到了自由全面的发展,劳动产品的再分配达到了自己的能力,按需分配。那时,阶级斗争不再存在,国家不再是暴力机器,并成为服务人民的社会管理机构。国家的消亡,也意味着民主的消亡,列宁认为民主也是一种国家形式与国家形态,它仅仅指的是形式上的平等权,当国家存在时,民主是通过国家暴力迫使一部分服从于另一部分人,在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暴力工具,随着国家的消亡,民主也会跟着一起消亡,而这种消亡趋势是必然的,也是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