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抗凝治疗

五、抗凝治疗

应用肝素抗凝时,静脉注射5000U(相当50mg),可使全血凝固时间延长2倍,维持3~4h后,逐渐自动恢复正常。于此期间,如果需施行急症手术,术前需采用鱼精蛋白终止抗凝,具体方法为:①刚进行静注肝素不久者,鱼精蛋白的剂量相当于末次肝素剂量的1/100。②静注肝素已隔4~6h者,一般已无须再用鱼精蛋白作拮抗。③皮下注射肝素者,因吸收缓慢,鱼精蛋白剂量只需静注肝素量的50%~75%,但因肝素仍在不断吸收,需重复注射鱼精蛋白。鱼精蛋白的静注速度必须缓慢,过快则可引起血小板减少;过量时,鱼精蛋白本身可转为弱抗凝药,同时可能严重抑制循环,导致血压骤降。

应用双香豆素或其衍生物抗凝者,因凝血酶原时间仅延长25%左右,故较肝素容易控制,如需终止其作用,只需在术前静注维生素K15mg,即可使凝血酶原时间恢复至安全水平的40%以上,维持4h。但完全恢复正常水平则需24~48h,且对今后再使用双香豆素抗凝,可产生抗药达1周以上。因此,如果手术仅需数小时的暂时终止抗凝,可不必用维生素K1,只需静脉滴注血浆250~500mL即可。因双香豆素的作用仅是降低Ⅱ、Ⅶ、Ⅸ和Ⅹ因子,而储存于血浆中的这些凝血因子仍很充足,故可达到暂时恢复凝血酶原时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