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和禁忌证
2025年08月10日
五、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下腹及盆腔手术 如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膀胱手术、子宫附件手术等。
2.肛门及会阴手术 如痔切除术、肛瘘切除术等。
3.下肢手术 如骨折复位、内固定、截肢等。
(二)禁忌证
1.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特别是脊髓或脊神经根病变,麻醉后有可能长期麻痹,应列为绝对禁忌。对于脊髓的慢性病变或退行性病变,如脊髓前角灰白质炎,也列为禁忌,颅内高压患者禁忌。
2.全身严重感染,穿刺部位有炎症或感染者,穿刺时都可能使致病菌带入蛛网膜下隙,故应禁忌。
3.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患者。高血压心脏代偿功能良好,并非绝对禁忌。高血压合并冠心病,则禁用脊麻。收缩压超过21.28kPa(160mm Hg)和(或)舒张压超过14.63kPa(110mm Hg),一般慎用或不用脊麻。
4.休克、血容量不足患者禁用脊麻。
5.慢性贫血,应用低平面脊麻可以,禁用中、高位脊麻。
6.有凝血机制障碍或接受抗凝治疗者。
7.脊椎外伤、脊椎畸形或病变。
8.精神病,不能合作的小儿等患者(小儿应用基础麻醉后可慎用)。
9.老年人血管硬化并合并心血管疾病,循环储备功能差,不易耐受血压波动,只能适合低位脊麻,禁用中高位脊麻。
10.腹内压明显增高病例,如腹腔巨大肿瘤、大量腹水或中期以上妊娠,脊麻的阻滞平面难以控制,并易引起循环较大变化,应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