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极化型肌松药
琥珀胆碱为临床唯一的去极化肌松药。
1.药理特性
(1)水溶液不稳定,p H 3~4.5,遇碱性物质易分解沉淀,禁与硫喷妥钠等混合。
(2)可被假性胆减酯酶迅速水解,产生琥珀单胆碱和胆碱。琥珀单胆碱仍保留琥珀胆碱的肌松活性1/50,水解较慢(为琥珀胆碱的1/6)。因此,反复静脉注射或连续滴注可出现蓄积。
(3)琥珀胆碱不能使用新斯的明拮抗,肌松作用反而延长。
2.临床应用
(1)气管内插管:单次静脉注射0.8~2mg/kg,15~20s出现肌纤维成束收缩,1min左右肌肉完全松弛,呼吸停止持续4~5min,肌松作用维持5~12min,可重复注射,不必减量。
(2)对静脉穿刺困难的小儿和成人,可将琥珀胆碱稀释成10mg/mL溶液经肌内注射用药,小儿1.5mg/kg,成人1.5~2mg/kg分别于1~6min和2~8min出现肌松,维持20~30min。
(3)长时间手术时可用0.1%~0.2%琥珀胆碱溶液静脉持续滴注。滴速为3~4mg/min;配成0.1%琥珀胆碱、1%普鲁卡因溶液,可施行静脉复合麻醉,两者协同增强。
3.不良反应
(1)血钾升高:肌纤维成束收缩过程中,钾离子自肌细胞外移,可引起血清K+升高。正常成人静脉注射琥珀胆碱1mg/kg,血清钾升高0.2~0.5mmol/L,一般无碍,但对原先高钾血症患者具有威胁。瘫痪患者应用琥珀胆碱,钾离子外移更多,血清钾明显增高,甚至高达9~13mmol/L,可导致严重律失常或心搏骤停意外。此种“去神经高血钾反应”还易见于严重烧伤、广泛软组织损伤、上或下运动神经元疾病、严重腹腔感染以及肾衰竭患者。因此,对这类患者应避用琥珀胆碱,尤其对严重烧伤或截瘫后0.5~3个月的患者应禁止使用。
(2)肌纤维成束收缩:全身肌纤维不协调收缩可引起眼内压、胃内压和颅内压升高,以及术后肌痛。因此,对下列患者应禁忌琥珀胆碱:①因眼外肌剧烈收缩,眼内压于注射后1min即升高,持续6min,因此,对青光眼患者应慎用琥珀胆碱。②眼穿透伤或近期第二次内眼手术患者应禁忌使用。③对妊娠、腹水、肠梗阻等腹压显著升高的患者,用药后的腹压升高可促使胃肠内容物反流、误吸,故需慎用或避用。④颅内压已升高的患者,应避用琥珀胆碱。术后肌痛发生率国外为20%~50%,多见于小手术后,尤易见于女性或术后早期活动患者,以腰和小腿为甚。加用安定,术后肌痛显著减少。
(3)作用时间延长:大剂量或连续滴注琥珀胆碱(超过400~1000mg),容易转为非去极化阻滞(脱敏感阻滞),肌松时效显著延长。常见呼吸延迟恢复30min左右,甚至几小时。此时,应坚持人工呼吸,同时输用新鲜血、冰冻干血浆以提高血浆胆碱酯酶浓度,或补充钙制剂等,不可盲目使用新斯的明拮抗。呼吸延迟恢复时,应用神经肌肉接头功能监测仪具有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