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的临床表现
几乎所有的哮喘患者的都有长期性和发作性(周期性)的特点,因此,近年认为典型哮喘发作3 次以上,有重要诊断意义。哮喘的发病大多与季节和周围环境、饮食、职业、精神心理因素、运动或服用某种药物有密切关系。过敏性疾病的病史和家族性的哮喘病史对哮喘的诊断也很有参考意义。此外还应注意有无并存呼吸道感染及局部慢性病灶。
(一)主要症状
自觉胸闷、气急,即为呼吸困难,以呼气期为明显,但可以自行缓解或经用平喘药治疗而缓解。典型的哮喘发作症状易于识别,但哮喘病因复杂,其发作与机体的反应性,即遗传因素和特应性素质的个体差异,变应源和刺激物的质和量的不同均可导致哮喘发作症状的千变万化。有些患者表现为咳嗽,称为咳嗽变异性哮喘或过敏性咳嗽,其诊断标准(小儿年龄不分大小)是:①咳嗽持续或反复发作>1 个月,常在夜间(或清晨)发作,痰少,运动后加重;②没有发热和其他感染表现或经较长期抗生素治疗无效;③用支气管扩张剂可使咳嗽发作缓解;④肺功能检查确认有气道高反应性;⑤个人过敏史或家族过敏史和(或)变应源皮试阳性等可作辅助诊断。
(二)体征
发作时两肺(呼气期为主)可听到如笛声的高音调,而且呼气期延长的声音,称为哮鸣音是诊断哮喘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哮鸣音的强弱和气道狭窄及气流受阻的程度相一致,因此哮鸣音越强,往往说明支气管痉挛越严重。哮喘逐步缓解时,哮鸣音也随之逐渐减弱或消失。但应特别注意,不能仅靠哮鸣音的强弱和范围来作为估计哮喘严重度的根据,当气道极度收缩加上黏痰阻塞时,气流反而减弱或完全受阻,这时哮鸣音反而减弱,甚至完全消失,这不是好现象,而是病情危笃的表现,应当积极抢救。
(三)哮喘严重发作
1.“哮喘持续状态”
哮喘严重发作通常称为“哮喘持续状态”,这是指一次发作的情况而言,并不代表该患者的基本病情,但往往发生于重症的哮喘患者,而且与预后有关,可威胁患者的生命。因此哮喘严重发作是哮喘病本身的一种最常见的急症。
以往给“哮喘持续状态”所下的定义是:“哮喘严重持续发作达24 h 以上,经用常规药物治疗无效”。现在认为这样的定义是不全面的。因为事实上,许多危重哮喘病例的病情发展常常在一段时间内逐渐加剧,因此所有重症哮喘的患者在某种因素的激发下都有随时发生严重的致命性急性发作的可能,而无特定的时间因素。其中一部分患者可能在哮喘急性发作过程中,虽经数小时以至数天的治疗,但病情仍然逐渐加重。也有一些患者在间歇一段相对缓解的时期后,突然出现严重急性发作,甚至因得不到及时和有效治疗而在数分钟到数小时内死亡,这就是所谓“哮喘猝死”。哮喘猝死的定义通常定为:哮喘突然急性严重发作,患者在2 h 内死亡。其原因可能为哮喘突然发作或加剧,引起气道严重阻塞或其他心肺并发症导致心跳和呼吸骤停。重症哮喘患者出现生命危险的临床状态称为“潜在性致死性哮喘”这些因素包括:①必须长期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②以往曾因严重哮喘发作住院抢救治疗;③曾因哮喘严重发作而行气管切开,机械通气治疗;④既往曾有气胸或纵隔气肿病史;⑤本次发病过程中须不断超常规剂量使用支气管扩张剂,但效果仍不明显。除此以外,在本次哮喘发作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征象值得高度警惕,如喘息症状频发,持续甚至迅速加剧,气促(呼吸超过30 次/分),心率超过140 次/分,体力活动和说话受限,夜间呼吸困难显著,取前倾位,极度焦虑、烦躁、大汗淋漓,甚至出现嗜睡和意识障碍,口唇、指甲发绀等。患者的肺部一般可以听到广泛哮鸣音,但若哮鸣音减弱,甚至消失,而全身情况不见好转,呼吸浅快,甚至神志淡漠和嗜睡,则意味着病情危笃,随时可能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此时其他有关的肺功能检查很难实施,唯一的检查是血液气体分析。如果患者呼吸空气(即尚未吸氧),那么若其动脉血氧分压<8 kPa(60 mmHg)和(或)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6 kPa(45 mmHg),动脉血氧饱和度<90%,则意味着患者处于危险状态,应马上进行抢救,以挽救患者生命。
2.“脆性哮喘”
正常人的支气管舒缩状态呈现轻度生理性波动,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和最大呼气流速(PEF)在晨间降至最低(波谷),而午后达最大值(波峰),在哮喘患者,这种变化尤其明显。1977年Tumer-Warwick 报道将哮喘患者的肺功能改变分为三种主要类型:①治疗后PEF 始终不能恢复正常,但有一定程度的可逆;②用力呼气肺活量(FVC)改变可逆,而FEV1 和PEF 的降低不可逆;③FEV1和PEF 在治疗前后或一段时间内大幅度地波动,即为“飘移者”,作者将这一类型称之为“脆性哮喘”(BA)。其后关于BA 的定义争论不休。如美国胸科协会(AST),用此概念描述那些突发、严重、危及生命的哮喘发作。最近Aures 在综合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BA 的定义和分型为:
Ⅰ型BA:尽管采取了正规、有力的治疗措施,包括吸入皮质激素(如吸入二丙酸倍氯米松1 500μg/d 以上)或口服相当剂量皮质激素,同时联合吸入支气管扩张剂,连续观察至少150 d,半数以上观察日的PEF 变异率>40%。
Ⅱ型BA:特征为在基础肺功能正常或良好控制的背景下,无明显诱因突然急性发作的支气管痉挛,3 h 内哮喘严重发作伴高碳酸血症,可危及生命,常需机械通气治疗。经期前哮喘发作往往属于此种类型。
(四)特殊类型的哮喘
1.运动性哮喘(https://www.daowen.com)
运动性哮喘也称运动诱发性哮喘,是指达到一定的运动量后引起支气管痉挛而产生的哮喘,因此其发作都是急性的、短暂的,而且大多数能自行缓解。运动性哮喘固然均由运动引起,但运动的种类、运动持续时间、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均与哮喘的发作有直接关系。运动性哮喘并非说明运动即可引起哮喘,实际上短暂的运动不但不会引起哮喘,而且还可兴奋呼吸,使支气管有短暂的扩张,肺通气功能改善,FEV1 和PEF 有短暂的升高。其后随着运动时间的延长,强度的增加,支气管转而发生收缩。虽然运动性哮喘常常兼发于支气管哮喘患者,但与过敏性哮喘不同,其特点为:①发病均在运动后;②有明显的自限性,发作后只需经过一定时间的安静休息即可逐渐自然恢复正常;③无外源性或内源性过敏因素参与,特异性变应原皮试阴性;④一般血清IgE 水平不高。但有些学者认为,运动性哮喘常与过敏性哮喘共存,因此认为运动性哮喘与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存在着一些间接的关系。
临床表现疑为运动性哮喘者,应进一步做运动前后的肺功能检查,根据运动前后的肺功能变化来判断是否存在运动性哮喘,这种方法也称为运动诱发试验。常用的运动方式有跑步、自行车功率试验和平板车运动试验。如果运动后FEV1 下降20%~40%,即可诊断轻度运动性哮喘,如果FEV1 下降40%~65%,即为中度运动性哮喘,FEV1 下降65%以上,则属重度运动性哮喘。受检患者患有严重心肺或其他影响运动的疾病则不能进行运动试验,试验时要备有适当抢救措施,应在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2.药物性哮喘
哮喘的发作是由使用某些药物引起(诱发)的,这类哮喘就叫作药物性哮喘。可能引起哮喘发作的药物很多,常见者为:阿司匹林,β 受体阻断剂(包括非选择性β 受体阻断剂-普萘洛尔、噻吗洛尔和选择性β 受体阻断剂),局部麻醉剂,添加剂(如酒石黄,是一种黄色染料,广泛用作许多食品、饮料以及药物制剂的着色剂),医用气雾剂中的杀菌复合物(如用作定量气雾剂的防腐剂例如氯化苯甲烃铵抗氧化剂),用于饮用酒、果汁、饮料和药物作防腐保藏剂(如亚硫酸盐)和抗生素或磺胺药(包括青霉素、磺胺药、呋喃类药)等。个别患者吸入定量的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时,偶尔也可引起支气管收缩,这可能与其中的氟利昂或表面活性剂有关。免疫血清、含碘造影剂等除了可引起皮疹、发热、血管炎性反应、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过敏性休克等全身过敏表现外,也可引起哮喘的发作,但往往被忽略。
药物性哮喘的发生机制与哮喘本身极为相似,首先决定于患者的体质因素,即对某种药物的敏感性。因为这些药物通常是以抗原(如免疫血清),半抗原或佐剂的身份参与机体的变态反应过程的,没有机体的易感性就不容易发生过敏性反应。但并非所有的药物性哮喘都是机体直接对药物产生过敏反应而引起的,β 受体阻断剂更是如此,它是通过阻断β 受体,使β2 受体激动剂不能在支气管平滑肌的效应器上起作用,导致支气管痉挛,哮喘发作。
3.阿司匹林性哮喘
阿司匹林又是诱发药物性哮喘中最常见的药物,某些哮喘患者于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及非类固醇抗炎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即可诱发剧烈的哮喘,其表现颇似速发型变态反应,因此以往许多人从药物过敏的角度理解阿司匹林性哮喘,但迄今尚未发现阿司匹林的特异性IgE,也未发现其他的免疫机制参与,变应原皮肤试验阴性。所以近年来普遍认为可能不是由过敏所致,而是对阿司匹林的不耐受性。除阿司匹林以外,吲哚美辛、安乃近、氨基比林、非那西丁、保泰松、布洛芬等解热镇痛药也可引起类似的哮喘发作。这种对以阿司匹林为代表的解热镇痛药的不耐受现象就称为阿司匹林性哮喘其中约半数合并鼻息肉和鼻窦炎,对于这种现象,过去称为阿司匹林哮喘三联征或阿司匹林三联征。对于这些提法各家意见不一,最近有些学者建议称为阿司匹林性综合征。
阿司匹林性哮喘多发生于中年人,有时也可见于少数儿童患者。在临床上可分为两个时相,即药物作用相和非药物作用相。药物作用相指服用阿司匹林等解热镇痛药后引起哮喘持续发作的一段时间,其临床表现为:服这类药5 min 至2 h,或稍长时间之后出现剧烈的哮喘。绝大多数患者的哮喘发作的潜伏期为30 min 左右。患者的症状一般都很重,常可见明显的呼吸困难和发绀,甚至出现意识丧失,血压下降,休克。药物作用相的持续时间不一,可短至2 h,也可1~2 d。非药物作用相阿司匹林性哮喘系指药物作用时间之外的时间。患者司因各种不同的原因而发作哮喘。
阿司匹林性哮喘发病率各家报道不一,国外报道它在哮喘人群中的发病率为1.7%~5.6%,但如果用口服阿司匹林作激发试验,则它的发病率可占成人哮喘的8%~22%。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于1984年曾对3 000 例初诊的哮喘患者进行调查,其结果为:阿司匹林哮喘在哮喘人群中的发病率为2.2%。
由于阿司匹林性哮喘的发病很可能通过抑制气道花生四烯酸的环氧酶途径,使花生四烯酸的脂氧酶代谢途径增强,因而产生炎性介质,即白细胞三烯。后者具有很强的收缩支气管平滑肌作用所致。因此近年研制的白细胞三烯受体拮抗剂,如扎鲁司特(zafirlukast,商品名Accolate,即安可来)和孟鲁司特钠(montelukast,商品名Singular,即顺尔宁)可以完全抑制口服阿司匹林引起的支气管收缩。
4.职业性哮喘
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各种有机物或无机物以尘埃、蒸汽或烟雾三种形式进入生产者的工作环境。如果这些有害物质被劳动者吸入而引起哮喘发作,那么这些有害物质就称为“职业性致喘物”(变应原)。从广义来说,凡是由职业性致喘物引起的哮喘就称为职业性哮喘,但从职业病学的角度,职业性哮喘应有严格的定义和范围。然而,不同国家,甚至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职业性哮喘的法定含义不同。我国在20 世纪80 年代末制定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标准,致喘物规定为:异氰酸酯类(如甲苯二异氰酸盐等)、苯酐类、多胺类固化剂(如乙烯二胺、二乙烯三胺、三乙烯四胺等)、铂复合盐、剑麻和青霉素。
职业性哮喘的发生率往往与工业发展水平有关,工业越发达的国家,职业性哮喘发生率越高,估计美国职业性哮喘的发病率为15%。1988 年美国公共卫生署估计职业性哮喘占整个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的26%。
职业性哮喘的病史有如下特点:①有明确的职业史,因此本病的诊断只限于与致喘物直接接触的劳动者;②既往(从事该职业前)无哮喘史;③自开始从事该职业至哮喘首次发作的“哮喘潜伏期”最少半年以上;④哮喘发作与致喘物的接触关系非常密切,接触则发病,脱离则缓解,甚至终止,典型的职业性哮喘往往是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后数小时发生气促、胸闷、咳嗽、喘鸣,常伴鼻炎和(或)结膜炎,工作日的第一天(如星期一)症状最明显,周末、节假日或离开工作场所后,上述症状缓解,因此,有人称它为“星期一”综合征。还有一些患者在吸入氯气、二氧化硫及氟化氢等刺激性气体时,出现急性刺激性剧咳、咳黏痰、气急等症状,称为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气道反应性增高可持续至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