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治疗方案的确定
1.以哮喘的严重程度选择治疗药物
哮喘治疗方案的抉择基于其在治疗人群中的疗效及其安全性。药物治疗可以酌情采取不同的给药途径,包括吸入、口服和肠道外途径(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吸入给药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将高浓度的药物送入气道以提高疗效,而避免或使全身不良反应减少到最低程度。哮喘治疗应以患者的严重程度为基础,并根据病情控制变化增减(升级或降级)的阶梯治疗原则选择治疗药物(表5-4)。
表5-4 哮喘患者长期治疗方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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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治疗中除了规则的每日控制治疗以外,需要时可快速吸入β2 受体激动剂以缓解症状,但每日吸入次数不应多于3~4 次;
**其他选择的缓解药包括:吸入抗胆碱能药物、短作用口服β2 受体激动剂、短作用茶碱;
***间歇发作哮喘,但发生严重急性加重者,应按中度持续患者处理。
2.以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为基础
根据控制水平类别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哮喘患者长期治疗方案可分为5 级。对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第2 级治疗方案,哮喘患者症状明显,应直接选择第3 级治疗方案。从第2 级到第5 级的治疗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药物可供选择。而在每一级中都应按需使用缓解药物,以迅速缓解哮喘症状。如果使用含有福莫特罗和布地奈德单一吸入装置进行联合治疗时,可作为控制和缓解药物应用。如果使用该分级治疗方案不能够使哮喘得到控制,治疗方案应升级直至达到哮喘控制为止。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 个月后,治疗方案可考虑降级。建议减量方案:①单独使用中至高剂量吸入激素的患者,将吸入激素剂量减少50%;②单独使用低剂量激素的患者,可改为每日1 次用药;③联合吸入激素和LABA 的患者:按2010 年2 月18 日美国FDA(U.S.Foodand Drug Administration)在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治疗哮喘的安全通告中的建议:LABA 应该短期应用,一旦哮喘得到有效控制,则应该停止使用LABA。也就是,如果哮喘患者应用ICS 和LABA 联合治疗哮喘,哮喘达到完全控制后,就需要降阶梯治疗,应用单一的ICS 吸入治疗,而不再继续使用LABA 吸入治疗。
若患者使用最低剂量控制药物达到哮喘控制1 年,并且哮喘症状不再发作,可考虑停用药物治疗。上述减量方案尚待进一步验证。通常情况下,患者在初诊后2~4 周回访,以后每1~3 个月随访1次。出现哮喘发作时应及时就诊,哮喘发作后2 周~至1 个月内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