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之恐怖——新市政组织

第二十一章 资产阶级之恐怖——新市政组织

想不到的反动开始了——革命者之狂喜——他们把情况看错了——反动与革命——资产阶级之目的——害怕人民的议会,在巩固它的地位——“三百人之市议会”建立了它的威权——贝雷及拉法夷脱之重要——军法令之通过——唯有马拉,罗伯斯庇尔,布佐抗议—奥良公爵及勃罗文斯伯爵之阴谋——米拉波——受过教育的资产阶级之目的——杜坡,查利拉美斯及巴拉甫——贝雷和拉法夷脱——资产阶级对于暴动之惊讶——雪耶之提议经采纳了——旧封建区域之废除——法国分为行省——选民会议——被动的与自动的公民之分别——乡村公社总会之被禁止——市政中心之对于革命的重要——裁判所废除了——对于新组织之可怕的反抗

有人或者又以为革命可以自由地发展了。王室的反动压住了;国王及王后的否决权都失去了,做了巴黎的囚犯;国民议会一定可用那把斧头在恶弊之森林中,将封建制度斫倒,并且适用它在“人权宣言”中所宣布的大原则,只要把它读一读,便可使人人心中鼓动。

然而,这类的事并没有。真是出乎一切的意料之外,在10月5日以后即开始了反动。它组织了它的威权,继续发展,力量逐渐增长,直到1792年6月。

在它的工作完成以后,巴黎的人民又退缩到他们的陋巷去了:资产阶级解散他们,使他们不得在街上停留。假如农民的暴动,不曾继续进展,直至1793年7月封建权利确实废除为止;假如在各省城市,没有无数的暴动,来破坏资产阶级的政府之稳固地建立;那末,在1794年才最后胜利的反动,恐怕在1791年,甚至1790年就已胜利了。

对木郎在他那出版物之第一期(11月28日)上说:“国王在卢佛勒(Louvre),议会在杜意勒利,水路的交通也灵便了;市场上满是成堆的谷米,国库也补充了,磨坊又在转动,叛逆们逃走了,僧侣们打倒了,贵族也正在消灭。”但在实际上呢,到处却都有反动。革命者正在兴高采烈,以为革命差不多要完成了;而反动派却知道这伟大的战争,过去与未来间之实际战争,现在正是要在各省大小城市,以及各小乡村开始了;现在正是他们开始动作要在革命中占到优胜地位的时候。

反动派所知道的,还不止此。他们知道,资产阶级素来借着人民的帮助,以建立宪法的法律来统治较高的贵族,他们既已知道人民的力量,便要竭其全力以办到能够统治人民的一步,来解散人民的武力,把人民赶回去,要人民服从。

这种对于人民的恐怖,议会中在10月5日以后,立即感觉到了。有两百多议员不愿到巴黎去,要求发护照回老家。他们被拒绝了,并且被当作叛徒办;但是他们有许多便同时提出辞职:他们不想要再往前走了!于是又有了一班新的出亡者,和7月14日以后的情形一样。不过这一次所发信号的不是宫廷,却是议会。

然而此时在议会中却有一派颇强的资产阶级代表们,他们知道怎样地去利用这初期的成功,来建立他们那阶级的威权于坚固的基础上。因之,即在搬到巴黎去以前,在10月19日,议会通过了在国民代表前内阁行政人员所负的责任,而一切税收之数额也由议会规定了。立宪政府之两个先决条件就这样成立了。“法国之国王”的尊号也改成了“法国人之国王”。

当议会这样地利用10月5日之运动以自建立最高威权时,巴黎资产阶级的市政机关,即7月14日以后所产生的三百人市议会,也利用这次事变建立它的威权。从这三百人选出了六十个理事,分任八部——粮食,警务,公共事业,医院,教育,土地及岁入,税收,以及国民护卫军——的事务,把所有重要的行政事务都占据下来,而成为一个可尊的权力,尤其是在此组织管理之下,有六万人之国民护卫军,都是从小康之市民中挑来的。

巴黎市长贝雷,及国民卫司令拉法夷脱,都成了重要人物。至于市政警务机关,资产阶级有权管理一切事务;集会,新闻纸,街上之文学物的贩卖,广告招贴,以及其他;凡是一切和他们利益有妨碍的事,都能够去镇压。

末了,三百人的市议会利用10月31日杀死面包师的事件,去要求国民议会颁发军法令,这个立即便通过了。此后一个市政人员把红旗一扬,军法令便宣布了;自此每次群众的集合,都可解散,如果人民经三次申令而不解散,军队得市政人员之要求时,可以向人民开枪。如果在第三次申令之前,人民能和平而无抵抗地解散,则只逮捕那为首的三人,处以三年之监禁——这还是指没有武装的民众;否则要定死罪。如果人民有暴乱事件发生,凡与这暴乱有关的人,都要处死。国民卫军中之士兵或官佐如挑动暴乱时,也要处死。

街巷这样发生一件杀害事件,便足以借口来通过这样的一条法律,据路易·布兰恰当的话,在全巴黎的报纸上,只有一个人的——就是马拉——的话,来反对这个残忍的法律,他说在革命时期中,国民正在要打破它的锁链,拼命奋斗来反抗它的敌人,那么,军法令是没有存在的理由。在议会中只有罗伯斯庇尔及布佐(Buzot)提出抗议,而他们的抗议不从原理上出发。他们说,在对于裁判危害国家之罪犯的法庭还没有成立以前,便宣布军法令,是不应该的。

在10月5日及6日的运动以来,人民所必然发生的热情,受了摧残,资产阶级遂利用这机会在议会中以及市政组织中,开始来建立他们的新权威——确实,在互相倾轧的个人之野心间,又不免冲突。

宫廷这时还不晓得要退让,仍在阴谋挣扎,利用那些贫困而有野心的人,如米拉波之类,来供他们的驱使。

在10月5日的运动中,曾秘密出力,且这时即已妥协了的奥良公爵,竟很不光明地被宫廷派充英国的大使。当时国王的兄弟勃罗文斯伯爵,开始要把国王——伯爵写信给人家称国王为“钝拙汉”(soliveau)——送走。只要国王一走,奥良便能做一个法国王位的继承人。时常要钱用的米拉波,从6月23日以来,在议会中已取得了令人可怕的权力,这时拼命在运动入阁。可是议会通过一条议案,议员不能入阁,他的计划也就失败了,于是他便投到勃罗文斯伯爵一边,希望能由他的居间而来得到威权。末了,他把他自己卖给了国王,国王每月给他五万佛郎的恩俸,共有4月,并且允许他做个大使;于是,他便“用尽他的智识,他的力量,以及他的雄辩,拼命来帮助国王,顾及政府,保全国王的利益”。这一切的事情,一直到1792年占领杜意勒利宫后,才发现出来;其间,一直到1791年4月2日米拉波死时,人家还称颂他是人民的拥护者。

当时在卢佛勒王宫及诸贵族之宫殿,以及伦敦,维也纳,和马得里得(Madrid)之王廷及日耳曼诸王邸中,所织成的阴谋之结子,是历史家所永远不能解开的。另外一个世界,在将就灭亡的王室之周围,发酵起来了。即令在议会中,有好多野心家在竞争着想握大权呀!可是,这些都是不值得去注意的。这些只能帮助着来解释一些事实,而不能使事变之进行发生多少变化,这事变之进行是由当时情境之逻辑及竞争中之诸势力所表现出来。

国民议会代表着有教育的资产阶级,把从宫廷,高级僧侣,及大贵族手中所落下的权威,去掠夺过来而加以组织。议会中有许多人,凭着他们的智慧及相当的勇气,去朝着这一个目的进行;人民对于旧统治每胜利一次,他们的勇气即加增一次。当时在议会中有一个“三人政治”,由杜坡,查理·拉美斯(Charles de Lameth)和巴拉夫所组成;而在巴黎则有市长贝雷及国民护卫军司令拉法夷脱,为大众所注目。但当时之实在力量,是在议会之各结合的势力,议会在订出法律,来组成一个资产阶级的政府。

这便是议会很热烈地再来担任的工作,自其到了巴黎以后,立即以相当宁静的态度继续工作。

我们已看见,这工作在创巴士底狱以后,即已开始。资产阶级看见人民在几天之内,就拿着棍棒起来,烧毁税卡,攫取他们所找到的粮食,其对于富庶阶级,和对于“红色踵”(talons rouges)(红色踵即指贵族。——译者注)表示一样的敌意;于是资产阶级便大惊小怪起来。他们帮着自己武装起来,组织他们的国民卫军——他们带着“海狸帽”来抵抗那“羊毛帽”和棍棒队,这么一来,才能把民众暴动按在他们手下。在10月5日的暴动以后,他们就马上来通过刚才所叙述过处置暴动的法律。

同时,他们又忙着立法,要使从宫廷手中夺过来的政权,不要落在人民的手里。故此,在7月14日后八天,那位素称第三级代辩者的雪耶,就已向议会提出一个将法国人民分成两阶级的议案,一级叫做自动的公民,只有他们才能参与政治;他一级叫做被动的公民,他们虽占人民之大部分,可是所有的政治权利都被掠夺了。五星期后,议会竟采纳这种区分,以为宪法之基础。第一款即说一切公民权利平等的“人权宣言”,刚宣布后,就这样地破坏了。

现在议会既担任改组法国政治的工作,开始废除那旧日封建制的区划法,依照旧时的区划,使各地贵族及裁判所都保有些封建的特权。它将法国分为行省,取消昔日的裁判所(此类裁判所也有相当裁判上的特权)——并且继续进行一个完全新而一致的行政组织,总要维持那使贫民不得过问政治的原则。

在旧统治下而且是用复选制选出来的国民议会,差不多像是一个普选的产物。那就是说,在各选区所召集的初级会议,几乎是由当地所有的公民而组成的。由这些初级会议把选举人任命出来,他们在各区来成立一选举人会,再在这会里来选出代表去出席国民会议。我们应当注意,在选举了之后,这些选举人会仍在开会,常常接着那出席代表的信,并且常监视他们之票决。

资产阶级在得到威权之后,做了两桩事情。资产阶级把选举人会的特权扩张了,他们可以选举地方议会(即各省之行政员),裁判官,及其他机关。资产阶级给他们一个这么大的权力。但在同时,资产阶级又把人民排斥于初级议会之外,因此而把人民所有的政治权利都剥脱了。资产阶级只允许自动的公民加入,这就是说,最少能直接缴付三天工作价值者,才有资格。[1]其余的人都成了被动的公民,他们再不能参与初级会议,因之即无权去推举选举人,市政人员,或其他任何机关。此外,他们还不能加入国民护卫军。[2]

而且,要想做一个被选举人,必须能直接缴付10日工作价值的税款,如此,遂使这些会议全成了资产阶级的了。后来到1791年时,在尚得马次因屠杀而促成反动,于是议会有更进一步的限制:选举人定要有土地产业。要做一个出席国民会议之人民的代表,必须直接能缴付税银一马克重,即等于五十利华。[3]

末了,选举人会之永远集会被禁止了。只要选举一过,这些会即不再集合。资产阶级的统治者被任命后,即不受严格之限制。不久,即请愿及通过议案之权也被夺去,——“不要多讲,去投票!”

至若乡村中,我们业已看见,几乎全法国自旧统治时代以迄于革命时,都保存有一种居民总会,如俄国之“密尔”(Mir)。此种总会有权处理公社事务之行政,如公社共有土地之再分及使用,无论其为可耕田,麦场,森林及荒田等。但现在呢,1789年12月22日至24日之市政法,将这些公社总会禁止了。此后只有富农,自动的公民,有权每年会集一次来推举市长及由三四个资产阶级所组成之村政机关。

市政机关也要行这类似的组织,由自动的公民会集来推举总市议会及市政府,此即城市事务之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管有地方警务权及国民卫军之指挥权。

1789年6月间在城市中所发生的这样的运动,当旧统治时代法律仍在行使而不能建立这类事件时,却用革命的方法而能得到选举的市自治权——此种运动,为1789年12月22至24日之地方自治及行政法所批准。并且我们还可看见,在革命时有一个极大的威权形成了,此威权之形成,是由于三万个自治中心之建立,他们有许多事件和中央政府不发生关系,倘革命派占据了时,很能做些革命的事业。

确实,资产阶级遇事都小心谨慎,总要将自治权握在公社中几个富庶者之手,各自治机关,都在省议员监督之下,省议员由复选选出,代表资产阶级之更富裕的一部分,为革命中反抗革命之主要份子。反之,由自动的公民选出的自治机关,也是代表资产阶级而不是代表人民,在城市中,如里昂及其他等地,成了反动的中心。可是,自治机关并不倚靠着王权,我们应当承认,1789年12月之自治法,对于革命事业的贡献来讲,比任何其他法律都来得好一点。当1789年8月间反抗封建贵族之暴动时,许多自治机关曾与革命的农民对敌,我们曾看见都芬勒之市政机关,曾如何地攻击农民,毫无怜惜地绞死叛徒。但依革命进展的比例看来,人民曾占据着自治机关,而在1793及1794年,法国好几处的自治机关,曾实在成为革命的中心。

国民会议还做了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废止旧日的裁判所,而由人民选举裁判官。在农村间,由五六个教区所组成的郡区,都由其自动的公民,来推任其区长;在大城市,即将此权赋予选举人会。旧日的裁判所自然要挣扎着来维持它的特权。例如南部的杜鲁斯(Toulouse),八十个裁判所的人员,得了八十九个绅士之援助,甚至开始一个运动,要恢复对于国王之合法权及“自由”,对于宗教之“有用的势力”。在巴黎,罗安,及麦茨,以及在布里坦,裁判所并不服从议会之权力,为着赞助旧统治起见来图谋不轨。

但是他们得不到人民的帮助,他们被迫对于1789年11月3日的法案屈服,于是他们遂不得不被辞退,而用一个新的职位来代替了。因其抵抗的企图又引出一个新的法案,此法案通过于1790年正月11日,这新法案宣布:南内区之反抗法律,必得“停止其行使自动的公民之任何职权,须待至他们向立法团体提出请求,他们业已起誓,忠于议会所颁布国王所承认之宪法时为止”。

由此可见国民会议,使它对于法国行政组织之决议,须受尊敬。但这个新组织遇着一个可怕的反对,高级僧侣,贵族,及大资产阶级之反对;它要打倒旧组织,而建立新组织,必须超过资产阶级的愿望,而经过相当时期的革命。

[1]各自治区用金钱规定劳动日之价值,并以此为赁银劳动者一日所得之基础。

[2]1789年12月14日之自治法,不仅使自动公民不得选举自治人员,并禁止选举人会依“行业,职业或基尔特”来集会。要依住民地域或郡区来集会。

[3]每一利华约合一佛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