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革命——强制征税
吉伦特党逐出后之立刻的结果——1793年5月至1794年7月这一个时期之重要——饥荒之继续——与欧洲联盟军对抗之战争——无裤党之困难——强迫募债之必要——过多的和必需的收入——募债之不可能
如果还有人怀疑大革命为什么定要把“吉伦特党”之领袖人物逐出于国民大会,他只要看看右派阻力既倒之后国民大会所要完成的立法工作,他便释然了。
向富人征税以应战争之大量的消耗;确定一切商品之最高价格;恢复1669年以来贵族从公社夺去之土地给公社;不须赎回而确定将封建权利废止;使财富遍布而均等之遗产法;1793年之民主的宪法——这一切的工作,都是在吉伦特党领袖被逐右派势力减削之后,迅速地相继完成的。
从1793年5月31日至1794年7月27日(即共和国二年新11月9日)的这一个时代,是大革命全部之最重要的一个时代。公民间关系之大改变,在1789年7月4日晚上国民议会所定之进行步骤,经过了四年的奋斗之后,毕竟因民众革命之压迫,澄清了国民大会,才得见诸实现。这就靠人民——无裤党——他们不仅压迫着国民大会照这样子去立法(他们因5月31日之暴动使国民大会有权如此处理);他们而且在各地将这些计划见诸实行,其方法系由国民大会之特派员与各民众会社接洽,他们是往各地去建立行政机关的。
这时期中仍然是饥荒;而共和国之对外战争,其敌人则为普王,奥帝,萨丁尼亚王及西班牙王,而且有英国为金钱的帮助,便更显得可怕的比例。战争的需要是很巨大的;如果我们不详细研究当时的文件,我们便不知道法国当时因外患而引起之实在困苦及毁坏为如何。在这些实在悲剧的情况之下,一切的物件——面包、鞋、负重之兽、铁、铅、盐硝——都缺乏;在陆路则因各国王联军统有四十万大军绕着,什么也不能输入;水路则有英国舰队之封锁,也是一样;无裤党在这情况之下却拼命要来救革命于千钧一发之际。
同时那些保持旧状态的人,那些曾经居于特权位置的人,以及那些或是想夺回那些位置,或在王政统治恢复后另创新位置的人——僧侣,贵族,及因革命而富有的资产阶级——都来阴谋反抗它。那些仍忠于它的人,只有拼命奋斗;他们的处境,前有外患的枪林弹雨,心腹中则有阴谋家来刺击背后。
无裤党见到此点,便急急于实际行动,纵令一旦反动再来,而法国已不是昔日的法国了:农民占有土地,城市工人则习于平等及民治之说,贵族与僧侣之灵魂所寄的财产被剥夺了,而且这些财产经过了分划而转入于无数人之手中,情状完全改变,不可认识了——决不能再组织起来。
那十三个月——1793年6月至1794年7月——之真历史,还没有写成。将来写时要获得所需用的材料,要须去研究各省文件保存所,国民大会特派员之报告与信札,市政机关及各民众会社之记载。但是,关于这些文件,还不曾有过像对于大革命立法的文件之细心搜集,这搜集的事业马上要着手,因为这些文件很快就要散失的。自然,这是一个毕生的工作:但是没有这个工作,大革命史仍是不完全。[1]
历史家对于这时代所研究之主要事实便是战争——恐怖。可是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事实是分配土地财产之大工作,使法国民主化,非基督教化的工作,这就是在这十三个月中完成的。要记述这个大工作,以及活跃于法国城乡各处之奋斗,却是将来历史家的事情。我们现在所能做到的,不过是提及它几件主要的事件罢了。
5月31以后第一个真革命的处置,就是强迫向富人募债,以济战争之消耗。我们业已看见,国库的情况是如此可怜。战争需要大宗的金钱。大量发出的纸币,业已低落。向贫民征收新税,会什么也不能得到。倘使不征富人的税,又有什么办法呢?向富人强迫征募十万万的观念在国民心中业已萌芽——当革命开始在芮克内阁之时,即曾讨论过。
我们现在只要读读当时人,无论是革命派或反动派,对于法国情形的记述,我们自然会想任何共和党,无论其对于财产之观念如何,总要赞成这个强迫募债的观念。要应付此种困难,再没有其他的方法。5月20日这个问题提出时,温和派康盘即提议征税;但是吉伦特党拼命来攻击这些提议人,在国民大会中造成一种可羞的景像。
所以,在5月20日所能办到的,只是在原则上承认强迫募债的观念而已。至若将其实行,则是要后来去讨论的事,——倘使“吉伦特党”把“山岳党”抛下了“达平崖”,也许永不会讨论了。
就在首要吉伦特党被逐的那一晚上,巴黎公社会决定:规定一切商品最高价格,立即实行,毫不延迟;武装的公民也立即随之而起;征募强迫公债;而且组织革命军队,收揽一切的好公民,而排斥“前贵族”及富豪们。
国民大会也立即采取同样的行动,于1793年6月22日,在讨论勒亚尔的报告,他对于强迫公债提出了一个原则。即:对于必需的收入,一家的父亲可以有三千利华,每个单身汉可以有一千五百个利华,他们可以免税。超过的收入则须递进捐助,单身汉以一万利华为限,家长以两万利华为限。如超出此数,则视为过多。则须担负这个公债之全部。这个原则被采用了,国民大会即于当日法定单身汉之必需收入为六千利华,家长为一万利华。[2]
然而,他们于8月中,看见了这样所得的数目不过两万万,到了9月3日,便不得不恢复它6月22日的法令。如此,规定单身汉之必需收入为一千利华,已结婚者为一千五百利华,他们家庭之各员仍可有一千利华。超过的收入之纳税,是依次累进从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至于收入超过九千利华的人,经过纳税之后,所余不过是四千五百利华的收入,决不会超过上面所说的必需收入之外,——不论富人收入之总数为如何。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永久税,既是强迫公债,故只行于特殊情况的时代。
但有一个显著的事实足以证明议会之无用;当时虽没有一个政府足以激起恐怖,如共和国二年之国民大会一般,可是这个强迫税的法律并没有服从。富人是不缴付。募债须有很大的用费,富人既不缴付,又怎样征募呢?占有呢?这是发卖呢?因此,便须要一个复杂的政治机关,而国家要发卖的财产已有许多吗?在实际上,这征税是不算成功;但进步的山岳党却因此使人民有了财富均等的观念,而为进一步的进行,这可算是达到目的了。
后来,——甚至在新11月反动之后,执政府也要依这条路两次来募款——1795年及1799年。过多与必需的收入之观念表现了——我们知道革命后一百年中,累进税成了民主政治的一部分。甚至在旁的国家也曾实行,不过其比例温和多了,以致有名无实。
[1]最有价值的文件,近来已毁于克雷富。我们已发现了些它们的痕迹,找到了“伯拉林”丛书的断片,这都是在乡村中已卖给杂货商及烟草店的。
[2]我此地是根据斯托姆(René Stourm)的《旧统治及大革命时代之财政》(Les financcs de l'ancien 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第二卷,396页以后。国民大会之讨论是很有趣味的。康盘于1793年5月20日提出这问题时说:“我希望国民大会要募十万万利华的公债,由富有者及中立者负担。你们是富有,你们有意见,因而使我去费用;我要将你们和革命连做一起,不管你们喜不喜欢;我要你们把钱借给共和国。”马拉,杜利阿,马大都拥护这个提议;但是却有个很强大的反对者。要注意的便是赫罗尔郡,它先事倡导,定下了这种公债的先例。康盘于演说中提及了它。奢格·罗克斯在格拉维尔已于3月9日将其通告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