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之“县区”与“区团”
公社之创设——它们的权力——乡村公社——城市公社——巴黎公社——革命之灵魂——公社之错误的概念——巴黎之选区——县区之适用于革命的组织——各县区之不同的组织——公社之胚种——拉哥罗瓦对于县区之意见——县区之独立——巴黎与各省城市之联络——区团成为联合之工具
我们已经看见,从1789年最初几个月起,革命是如何的因民众之骚乱而起。然而,单是一些这样大大小小的取得胜利的骚乱,还不足以促成革命。在骚乱之后,对于制度上须得有些新的事情做,此制度须建立一些新的生活方式。
法国人民似乎很了解这种需要,自最初第一次骚乱以后介绍法国生命中来的新物件,便是人民公社。中央政府是后来的东西;革命之起始时是创设公社,——在很大的范围内实行自治——我们可以看见革命是由于这种制度,而得到极大的权力。
事实上在各乡村中,竭力主张要废除封建负担而规定不去缴付的,是农民公社;从领主手中把昔日本属于公社共有的土地夺回,反抗贵族,和僧侣斗争,保护爱国者及后来的无裤党(sans-culottes,“无裤”一词是贵族骂他们的话。——译者注),逮捕回国的逋臣们,及阻止国王之出走,这都是农民公社做的事情。
在城市中,便是城市公社去将全部生活方式改造,自己取得任命裁判官的权,依照自己的提议来变更税款的分派法,以及后来在革命发展时,做了急进派的工具来反抗王权,王党的阴谋,以及德人之入侵。又后来在共和国第二年,担任均分财富工作的,也是城市公社。
我们知道,打倒国王,在8月10日以后成为革命之实在的中心和实在的力量的,就是巴黎公社,公社存在多久,革命的力量即能维持多久。
故此,革命的灵魂就是在这些公社里,如果没有这些散布于全国的中心,革命决没有力量去推倒旧统治,赶走德人,以及使法国更生。
然而,我们不要误认那时的公社便是近代的地方自治组织,在近代的组织中,选举时很热狂的几天过了之后,公民便把他们的事业,很自然地付托了行政机关,自己再不去参与。盛行于我们现代之代议政治之愚蠢的信托制,在大革命的时代还没有。从民众运动中而发生出来的公社,并不和人民分开。有它那“县区”,“区团”,及“部区”做居间,形成民众管理制的许多机关,因而使公社仍是人民的公社,因而造成这些组织之革命势力。
各“县区”及“区团”之组织与生活,其最著名的要算巴黎,[1]所以我们要来谈谈巴黎城市:如果我们能更详细地知道巴黎“区团”的生命,便很能了解各省无数的公社之生命。
从革命的最初期起,尤其是从1789年7月最初几天有许多事变激起巴黎之叛乱以来,那时的人民,就凭着他们革命组织之特出的才能,已经在组织着准备斗争,——他们要去维持这斗争,并且立即觉得这斗争是非常重要的。
巴黎城市为着选举的缘故,分成了六十县区,它们是进行初选来选出选举人。选举人一选出之后,这些县区便应消灭;但是他们仍依着他们自己的原意,保存这些县区并且组成为永久的市行政机关,去行使各种任务与职权,这些任务与职权在昔是属于警察的,或属于法庭的,或是属于旧统治下政府之各部的。
这些县区是这样地成为不可少的了,同时,巴黎当7月14日前正在沸腾的时候,县区便开始使人民武装起来,其行动有如独立机关;因之,由有势力的资产阶级在市政厅所组织的常设委员会,就不得不召集各县区来达成谅解。各县区已证明了自己的能力,表示了一个伟大的活动,于人民之武装时,于国民护卫军之组织时,而尤其是在使首都能驱逐一个从凡尔赛而来的攻击时。
在攻巴士底狱以后,我们看见这些县区的行动,已如同是公认的自治行政机关。各县区都任命它的市民委员会,其中有十六至二十四个委员,来处理各区的事件。然而据拉哥罗瓦(Sigismond Lacroix)在他的《大革命期中巴黎公社之行动》(Actes de la Commune de Paris pendant la Révolution)第一卷中说,各县区的组织,各依着各的意思。在它们之组织间,甚至有很大的差异。有一区,“预见到国民议会将来关于司法组织之决议,便任命了治安与仲裁裁判所之人员”。但求他们彼此公共了解起见,“它们组织有中央通信局,由各特派代表会集来交换消息”。组成一个公社之第一步,是这样从下层往上形成的,是由各县区机关之联合而成的,它是在这样的革命方法中由民众的意思而建立的。8月10日之革命的公社就是从这时之胚种中出现,尤其是在1789年12月以后,当各县区之代表们在主教院中要来组成一个中央委员会时。[2]
此后丹东,马拉以及其他许多人,其所以能够激起巴黎的民众,而使之具有革命精神,并且其所以能使民众习于不须国民代表之命令即可行动,而试行日后之所谓直接的自治政治,凡此都是由于这些“县区”而来的。
在攻巴士底狱之后,各县区立即命令它们的议员,和巴黎市长贝雷商议,准备着一个市政组织的计划,此组织后来须屈服于各县区之下。但正在等着这个计划的时候,各县区因其必要上,进而扩大了它们职务的范围。
国民议会开始讨论市政组织法的时候,进行得异常迟缓。据拉哥罗瓦说:“经过了两个月,还在写新市政计划之第一款。”这样的迟缓自然要引起各县区的怀疑;从这时起,在巴黎民众之一部分及其公社之市议会方面,就发生了相当的敌意,而日益趋于明显。还有一桩重要事情要注意的,当市自治政府要取得合法的形式之时,各县区竭力在维持它们自己的独立性。它们要有行动之统一,可是这一点并非屈服于中央委员会,却是一种联盟的结合。
拉哥罗瓦说:“各县区之心理状态……系由两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公社统一之很强烈的情操,一是趋向于直接自治政治之一样强烈的倾向。巴黎不是要成为一个六十共和国的联盟,彼此有地域上的划分。公社是各被联合的县区之联结体。……没有地方可找到一个简单的例来证明各县区可与其他的县区分离而独自生存。……和这个毫无问题的原则相并行的,还另有一个原则,……就是公社之立法与行政,在极可能的范围内,是为自己的,是直接的。用代议士的政府须降至最低限度;凡是公社所能直接去做的事,就用不着任何居间物,及任何代表制,而必得由公社去做;否则就由各代表去做,这些代表,只占着一个特别委员会的地位,其活动要受那些委托人之当然管理。……公社之立法及行政之最后权是属于各县区的,——是属于市民的,他们在各县区的大会中集合起来。”
由此我们可看见后来英国高德文(W.Godwin)所表现的无政府主义之原则,从1789年起就已开始;而这些原则之来源,并不靠理论上之思索,——却是发生于法国大革命之事实。
还有一个惊人的事实被拉哥罗瓦所指示出来,就是各县区知道它们自己和市政机关的区别是在什么地方,以及怎样防止市政机关来侵犯它们的权限。1789年11月30日布里索提出了一个巴黎市宪法的计划,要调处国民会议及由代表会议所选出的委员会(即巴黎公社之常设委员会,创设于1789年7月12日),各县区立即起而反对。各县区若不直接批准,什么事情也不能做;布里索的计划便不得不放弃。后来到1790年4月,当国民会议开始讨论市制法的时候,它就必得于下列两个提案中采择其一:由各县区代表组织一个自由而不依法律的会议,会集于主教院中,此提案为大多数县区所采用而经贝雷之签署;另一即为公社之合法的市议会,这提案仅为少数县区所赞成。国民会议就采择了第一个提案。不须说,各县区所做的事件,并不限于市政事件。他们时常参与当时之大政治问题。国王之否决权,强行委托,救贫,犹太人问题,“银马克”问题——这些都在各县区讨论。至于“银马克”问题,它们依着它们自己的提议,互相召集起来讨论,而任命一个委员会。拉哥罗瓦说,“它们通过它们自己的议决案,而不管公社之正式代表;它们于1790年2月8日向国民会议提出第一次巴黎公社各区团之请愿书。这便是各县区之一己的示威,离开一切的正式代表机关而独立,拥护罗伯斯庇尔在国民会议中动议反对‘银马克’”。
还有一桩更有趣的事情,从这时起各省已开始和巴黎公社会商关于一切的事件。因此,这便形成了法国各城各村之直接连结,而和国民议会不生关系,像这样直接的和自发的行动,到后来更表现得明显,而使革命具有不可抗之力量。
各县区之得表现它们的势力,以及证明它们的组织能力,特别是在那件极重大事件上面——即教会财产之整理。国民会议在公文上已决定了没收教会财产而将其发卖,以济国家;但它并无实在办法来施行这条法律。在这时机,巴黎各县区便愿出而做居间人,以从事于财产之购买;并且邀请全国各自治团体来取一致行动。如此他们便找到了一个实在的方法行使这条法律。
《公社之行动》的编辑者,曾很充分地叙述过这些县区怎样地使议会将这种事件付托给他们:“用这伟大的人格——巴黎公社来说话来行动的是谁?”拉哥罗瓦这样地发问。他又答道:“首先由市务局而产生这个观念;其次是赞成这个观念的各县区,它们赞成了之后,即代替事务局来处理这事件,因此,它们便与国家,即国民议会,来直接交涉和处理,最后并直接实行购买,不顾形式上的法令,只要得到最高会议的同意。”
更有趣味的事即是各县区来处理这事件时,丝毫不顾旧日的公社代表会议,因为它已无力担负这严重的工作;市务局曾两次想来干预,都被它们挡驾。拉哥罗瓦说:“各县区为着这个特殊目的,要来组织一个特殊慎重的会议,由六十个代表组成,再由此六十代表中推出十二人来组织一个小小的执行会。”
由这样的行动——无疑,现代的自由论者也会一样地去做——巴黎各县区定下了一个新的,自由的,社会的组织之基础。[3]
我们是这样看见的,当反动于1790年在渐渐得势时,而巴黎各县区在革命进程上的力量也日见强固。当国民议会正在一步一步地摧毁王权时,各县区及以后巴黎的各“区团”也在民众中间,渐渐扩张它们权力的范围。他们这样地就定下了8月10日的革命公社之基础,并且在同时把巴黎及各省联络起来。
拉哥罗瓦说:“地方自治的历史是在正式的会议以外的。在政治及行政两方面,公社政治上及行政上的生活之最重要的制度之得以完全,全是由于各县区:国民财产之取得及发卖,是由于各县区之特别委员而做居间人,才得进行;国民联合之得以成立,也是由于各县区派出受特殊委托的代表之会集。……7月14之联合也是各县区之单独而直接的事业。”在最后一情况中,它们对于这事件之居间物是各区团之代表会议,就由这代表会议,决定了一个联合的合同。
大家常常说:国民会议是代表法国国民之统一。然而当联合之祭日这一问题提出后,据米施勒(Michelet)说,那班政治家看见法国各地的人民都赶到巴黎来赴这祭日,巴黎公社拥入国民议会来要求承认这个纪念节,不由得大吃一惊。米施勒又说:“不管它愿与不愿,国民议会非承认不可。”
此外,我们还应当注意,此运动最先是由确定巴黎之粮食供给(布涉和罗克斯也曾经说过),以及抵御外兵攻入之恐怖而起的;这便是说,此运动一半是地方行政活动上之结果,而在巴黎之各区团中,又有全国联合之性质,在此联合中,法国各地之城镇及军队之各联队都参与了。为着巴黎各部分之独立性而创设的区团,这样地变为了全国民之联合的统一之工具。
[1]1790年之市制法通过了以后,“各县区”统称“各区团”。
[2]大多数的区团之集会是在教堂里面。它们的委员会及学校所驻在的房屋,多半以前是属于僧侣及各寺院派的房屋。主教院是各区团代表之集中会集处。
[3]拉哥罗瓦在他的《公社之行动》的第四卷绪论中,对于这事件说得很详尽。我在此地不能不引几行关于“巴黎六十区团之代表向国民会议所提出的请愿书,用公社的名义,来获得国家的财产”。当市议会要代替各区团来处理此变卖事件时,各区团起而抗议,并对于人民代表制表示下列之正确的观念:“这种财产之获得,是公社自身所完成的,现在公社为着这一桩事情,任命了一个特别委员团去专门处理,难道说比交给普通代表们去处理,还更不合法吗?……倘若推举人在席,则代表的权限就停止了,像这样的原则难道说你们也不承认吗?”这样有理由有真理的话,不幸为现代的政治诳言所掩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