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的运动

第五十八章 共产主义的运动

在实际上的平等——社会主义的问题——比洛发棱的条陈——共产主义的运动——生存要素及土地问题——共产主义之领袖的使徒——奢格·罗克斯——勒克勒——发尔勒——布瓦色——巴布

据奢汕所告诉我们,在1789年之诉苦书中,就可找到些我们今日可列入于社会主义的理想。卢梭,爱尔维修(Helvétius),马不里(Mably),狄德罗(Diderot)及其他等人业已讨论及财产之不均等及过剩财富之积聚于少数人手中,足以妨碍民主的自由之建立。在革命初起时,这些理想又出现了。

杜各,雪耶及康多塞曾说过,倘使没有实际上的平等,则政治权利之平等是等于零!康多塞说,这是“社会技术之最终目的,一切罪恶都是由于财富之不平等,政权之不平等,及教育之不平等”。在1789年之有些选举人的诉苦书中,也可找到这同样的理想,他们主张人人有享有土地的权利,或“财富均等”。

甚至还可以说,巴黎的无产阶级已形成了它那一阶级利益的概念,并且已有人发表出来了。各阶级之不同的利益观念,业已由“光蛋之友”伦伯尔(Lambert)于圣埃稽勒都芒(Saint-Étienne-du-Mont)县贫民诉苦书中,明显地表现出来。生产的工作,足量的薪资(近代英国社会党之所谓生活的工资),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之放任政策的争斗,以及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之明显的区分——这些都在贫民诉苦书中表现出来了。[1]

但是,要到攻杜意勒利宫后,而且要到国王受刑后——1793年2月及3月——这些理想才开始公开地宣传。这好像是——最少波朵(Baudot)是如此说——吉伦特党之所以要如此热烈地拥护财产,是因为他们恐怕平等与共产主义一经宣传,即可在巴黎取得势力。[2]

有少数吉伦特党,尤其是拉波(Rabaut de Saint-Étienne)及康多塞,也受了这运动的影响。康多塞在临终时,仍在思索着“互相”的计划,即公民中互相保险同盟,以防止偶然事变,使工人不致受任何工价而必须作工之压迫。拉波则主张剥夺富人之大宗财产,或用累进税,或由法律规定使富人之剩余的财富自然用于“公益建设”。他写道,“大财产是自由之障碍”,这成了当时的流行语。就是布里索也有一时期相当赞同这普遍的理论——可是他后来却凶猛地攻击它。[3]

少数的山岳党走得更远点。比洛发棱于1793年发表一本论著,公开地攻击大财富。他反对伏尔泰说工人要受饥饿之驱使而工作的理想,他主张以后各公民所有之土地要有限制,而承继遗产不得超过两万至两万五千利华。[4]他知道,社会罪恶之主要原因,就在于人类之生存“是直接的而非自然的倚靠于另一群人。这就是奴隶锁链之第一个结子”。他嘲弄着他人所主张适于贫民之小农财产领有权,“贫民生存在此种情况之下,只有不足与痛苦而已”。他后来(129页)又打出一个口号:“打倒堡垒,为贫民窟谋幸福!让我们再加上这个神圣的基本原则罢:人人都应该有工做,人人都应该学到一门行业而去应用。”

我们知道,比洛发棱对遗产之条陈,后来1869年时被国际劳工会于巴勒开大会时所采用。但是,我们应当说,比洛发棱是山岳党中最急进者之一。此外,如勒伯勒稽尔(Le Peletier)所主张的,只限于国际劳工会之所谓“完全教育”——即每个青年教以一门行业;而其他人物只限于主张“财产之革命的恢复”,或对于财产权之限制。

可是,这都是在国民大会之外——在人民中,在有些区团中,如格拉维尔,及哥得利尔俱乐部中——决不是在雅各宾党中,才能找到1793及1794年之公社及共产运动的战士。甚至在当时之所谓激烈派——即极端派——中,已有自由组织的打算;他们以平等为革命之目的。在1792年8月10日以后,在巴黎四十八区团之代表间,已组织——显然是因为到巴黎来的同盟军之暗示——一种联盟,公社之大议会及“八十四郡保卫联合”。到了1793年2月,在我们业已叙述过的反投机家运动开始时,[5]这个联盟之代表们于2月3日,要求国民大会对于投机买卖取断然处置。在他们的陈述中,已能见到后来蒲鲁东的互助主义及其人民银行以之为基础的思想之萌芽;此理想即:银行之交易倘有余利,应归还给全国民——不应归于个人——因为他们完全是由公共信用而产生的。

关于1793年及1794年流行于巴黎及各大城市之各种运动,我们此刻所有的知识,仍是不完全。仅到现在,才有人去研究。但是,奢格·罗克斯,发尔勒,多利维尔(Dolivet),奢利尔,勒克勒(Leclerc),兰史,罗斯·拉刚伯(Rose Lacombe),布瓦色(Boissel),及其他等人所表现的共产主义运动,在开初是人家莫测高深,到米施勒才推论出来,[6]这是毫无疑义的。

1793年之共产主义显然还不是个完全的学说,有如法国之后起者富利尔及圣西门(Saint-Simon),而尤其是刚西德兰(Considérant),或维达尔(Vidal)。1793年之共产主义的思想,不是由私人之研究得来的,是起于当时运动之需要。所以大革命时代之社会问题,特别注意重在生存之需要及土地问题上面。但是,因其如此,所以使大革命时代之共产主义,高出于1848年之社会主义,及其以后的各种形式。它要寻根究底,直攻击生产之分配。

在我们看来,这个共产主义自然是琐碎的,而尤其是各个代表人物之着重在各不同的方面;故此,我们可称其为部分的共产主义。它在各人对于生产总量之权利方面,承认个人所有权与公共财产同时并存;它在各人对于“首要与次要的必需物”出产之享有权外,又承认个人之“剩余”享有权。然而在1793年的宣传中,却已形成了共产主义之三个主要方面:土地共产主义,实业共产主义,商务及信用共产主义。关于这一点,1793年之概念比起1848年的,明白得多。在1793年参与此种运动的人,虽通常只着重在这三方面之一方,但是三方面并非互相排斥的。反之,因为都是从平等一概念而生,所以这三方面是互相完成的。同时,大革命时代之鼓吹者,要用地方势力之行动,立即见诸实行的方法,以实行他们的理想;同时,他们要开始直接联络四万公社。锡尔凡·马勒奢(Sylvain Maréchal)甚至还表现我们现今所谓无政府共产主义的思想,——表现出来时自然要很小心,因为说得太明显一点,便有送掉脑袋的危险。

后来在1794年及1795年时,新11月之反动镇压了大革命逐渐上升的运动;于是就有以秘密结社进行的方法,由取得政权后再实现共产主义——巴布(Babeuf)便是这个理想的信徒。这是势力消失的结果——不是从1789年至1793年间权力增长的关系。

自然,在这些民众共产主义者之宣传中,有不少浮夸的事实。这是当时的流行——就是我们近代的演说家也所不免。但是,我们知道,大革命时代之共产主义者,都是极尽力于他们的思想。

奢格·罗克斯从前是一个牧师。他是异常的贫穷,和他的独伴,狗,一块儿过活;住在巴黎中心一个暗陋的屋里,其全部收入几乎只有两百利华(佛郎)。他是格勒维尔区团人,他在那儿是很著名的;他在哥得利尔俱乐部中有很大的势力,——直至1793年6月底,因罗伯斯庇尔之加入,才把他的势力打落。至于奢利尔,我们业已看见他在里昂的力量,我们由于米施勒而知道这位神秘的共产主义者是个著名人物——甚至比马拉还更当得起称为“人民之友”。他很受他的学生们之崇拜。在他死后,他的朋友勒克勒到巴黎来继续宣传共产主义;和勒克勒一道工作的,有罗克斯,巴黎青年工人发尔勒,及妇女革命家领袖罗斯拉刚伯。关于发尔勒的事情,实在不知道什么,只晓得他在巴黎贫民中是很著名的。他在1793年发表的小册子,《社会上人权之严重宣言》(Déclaration solennelle des droits de l'hommes dans l'état social),语气是很温和。[7]

但是我们要记着,由于1793年3月10日的法令,处于死刑威吓之下,革命党不敢发表他们的任何思想。

这些共产主义者也有他们的理论家,即如布瓦色,他在革命初起时发行了他的《人类答问》(Catéchisme du genre humain),到1791年又再版;这位隐名的作者于1791年时又发表一部财产论:《在理性,正义及真理之法庭前为人民辩护辞》;摩尚(Mauchamp)的牧师多利维尔的名著《原始正义论:为能保证人类权利及幸福之唯一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是于1793年7月底由爱旦伯郡之安维尔公社(Auvers)的公民为其发行。[8]

还有兰史,据米施勒告诉我们,他真是富利尔之先导。1793年时,巴布也在巴黎。他是在锡尔凡·马勒奢保护之下,管理生活必需品,为秘密的共产主义宣传。他以被控有伪造罪,不得不躲起来——其实,据对维尔(Deville)考查当时审判之详细情形,他是被资产阶级诬控的——因此他非小心翼翼不可。[9]

后来共产主义与巴布之秘密结合相关连。但是,我们据他的著作与信件看来,巴布不过是1793年中共产主义之机会主义者。他的概念,以及他热中于行动的方法,都是轻视理想的。有许多人以为一个运动有了共产主义的趋向,不过是保证民治主义之胜利的方法;巴布也和他近代之辩论家一般,也要把共产主义掺杂到民治主义中去。如果人民不以其主张与理想加入决斗,则民治主义显然要失其胜利;于是巴布主张先要有民治主义,继而把共产主义渐渐地掺杂进去。[10]

而且,巴布之共产主义的概念是如此之狭隘,如此不实在,他以为少数人用秘密结社的方法,先将政权握在手中,便可实现共产主义。他简直相信个人的力量,以为这人能有坚强的意志,来采用共产主义,以拯救这世界。这个可悲的幻想,就为拿破仑铺好一条路,整个的19世纪之大多数社会党仍在这样梦想,造成武力主义,相信一个拿破仑或一个笛斯勒利(Disraéli)——到今日仍相信有一个救世主出来。

[1]在贫民诉苦书中说:“现在公民只实实在在分为两个显然不同的阶级,财产领有者及无产者,——前者拥有一切,而后者什么也没有。”《爱国者之四种呼声》(Quatre cris d'un patroite)的作者曾问道:“饥饿已使国民残废不堪,聪明的宪法又有什么用呢?”(见Chassin,Le Génie de le Révolution,Paris,1863,t.i.pp.287,289)

[2]我们在MA.Baudot所编,Edgar Quinet小姐所辑行之《国民大会,执政府,帝政及议员被逐之历史笔录》(Notes historiques sur la convention nationalele Directoirel'Empireet l'exil des votants,Paris,1893)中,看见有很有趣的记录,那里面述Ingrand的意见说,Buonarroti所表现之“公共财产”制度(共产主义),“在6月20日的事变以前就已阐发出来了,这些事变之发生都是由于这种结合的精神”(10—11页),据说,伯蒋以之警告过大多数的代表。Baudot又说:“吉伦特党之政策如此暴戾辣毒,是因为怕看见共产主义者的主张得势。”我们知道,后来有些国民大会的议员也采取这些理想,而参加巴布之秘密行动。

[3]顶好去攻击“无政府主义者及柯布勒茨派(Coblenciens)所提议的土地之瓜分”(罗伯斯庇尔后来也采取布里索这个暗示来作为自己的主张去攻击共产主义者),布里索于1792年12月宣称,倘使法律不废除或防止各公民间之实在的不平等,则公民对于权利之平等是徒为空想。布里索又说,这种基于“平等”的制度,“倘然要采用,须要无骚扰,无暴动,而且要尊重首要的社会权利,财产之权利”。

[4]他讲到财产时,用这样有趣的方法表示。他说:“财产是人民结合的枢轴。我们知道,尤其是在一个大帝国中,财产之天秤决不能确定均衡而不动,大的商业以及农业所产生之财富,都使它不断地左右起伏摇动;可是这个天秤也决不会老是偏在一边。”(见Les éléments de républicanisme,Paris,1793,p.57.Brochures du British Museum,vol.F.1097)

[5]参看本书第四十二章。

[6]在各区团及各民众会社中,除赞同共产主义外,自1892年8月10日来,大概还有人在组织共产主义之秘密团体,后来在1795年时,又由Buonarroti及Babeuf加以扩张,及1836年之7月革命以后,因而使布兰奎派(Blanquiste)之秘密结社得以产生。

[7]他在这宣言中只主张土地之领有权要有限制;要用“公平的方法”来废止一切财产之不均;庶使贫民得有保护,不受富人之压迫;而且牺牲公家财产,由盗窃,投机,及垄断等而得来的东西,应作为国家的财产,现社会能提出其侵吞之至当可靠的证据(见Brochures du British Museum,F.499)。在另一本小册子名叫Voeux formés par des français libres中,他主张要以严厉的法律去处置垄断家。

[8]奢格·罗克斯于国民大会选举时的演说词Discours sur les moyens de sauver la France et la liberté(国家图书馆中可以找到这个小册子)中说,倘再延长迪克推多便是致自由之死命,而且他希望:要使大地主在他们的各县之指定的市场上出卖其收获;他又说:“要在各城市及大市场城镇中设立公共商店,货物之价格,要由公共拍卖来规定。”米施勒也提及过这个演说词,他说这个罗克斯主义是很普遍于格勒维尔,亚息(Arcis),及巴黎中心之各区。

[9]布瓦色在他的《答问》中,业已把1848年社会党中所流行的理想发挥了。“这个贪得,残害而反社会的状态之主要制度是些什么呢?”他答复这个问题道:“财产,婚姻及宗教,这都是人类发明的,创立的,推尊的,用以保障他们的撞骗。”他把人类扩张其财产权之范围,一一指出;他说:“有些东西他们认为必须占有,或者是使他人相信为他所领有,如土地、女人,甚至男人、海、河、山、天空、地下以及神道等,他们利用神道而造成了资本。”他对于法律也不客气,他说:“这些都是强暴狡诈者所加于弱者的束缚,以便维系他们之有害的制度,甚至又竭力以之来防止这些制度之恶果。”他对于强权与正义之定义,可为近代无政府主义者所接受。参看《人类答问》“人类真道德秩序及社会教育之主要而不可少的建设”(Brochures du British Museum,F.513)。

[10]例如,人民有了民主宪法的武器,便可否决一切的法律,迄至所有公民的生活得有法律保障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