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困难——教会财产之发卖

第二十二章 财政的困难——教会财产之发卖

避免破产之必要——议会决定夺取教会财产——教会岁入之价值——它那不平等的分配——安唐之主教的提议——富有的僧侣之惊讶——资产阶级之喜悦——没收案之通过——僧院阶级之打破——纸币——教会财产之管理权交与公社——此后僧侣为革命之不共戴天的仇敌——法国教会之组织——新组织之影响——宪法议会之工作着重于资产阶级——“街巷的空气”之需要

革命之最大的困难,即因其进展是在可怕的经济情况时。当时执政者所遇着之骇人的当头事件,就是国家之破产;如果真的破产了,便会使大资产阶级起而反抗革命。原先之强迫王室对于立宪之让步,而使资产阶级有勇气来取得政权,其原因之一即为缺乏,那么,此同一缺乏在此革命时代,又会像一个梦魔一般,使那些不断地去追求权力的人感觉棘手。

不错,在当时还无所谓国际的国债,法国没有外国债主的恐怖,倘在今日的欧洲,如有某国在革命时宣布破产,其债权国即可来夺取其土地。但是国内的公债,却不能不注意,如果法国不能偿付,则有许多资产阶级之财产要倾毁,革命即将引起大小资产阶级——在事实上,除工人及极贫之农人外,都是的——之反抗。所以在宪法议会,立法议会,国民大会,以及以后执政府各时代,在相续各年间都竭力地要去避免破产。

1789年末,国民议会所得到的解决,就是没收教会的财产,拿来发卖,以后以规定的俸给付与僧侣。教会的岁入据1789年的估计,什一税项下为一万万二千万利华,各项产业(其中如房屋与地产,计值二十万万)之岁入为八千万,每年政府之津贴约三千万;每年总计约二万万三千万。将这些岁入分给僧侣,显然是最欠公平。主教们的生活,穷奢极侈,其费用足与最富有的贵族王侯相抗;而城市及乡村之僧侣们,“减到了相当的一部分”,日在贫困中讨生活。所以在10月10日以后,安唐(Antun)的主教达内兰(Talleyrand)提议,用国家的名义来占有教会的财产,拿来发卖,而每年给每一僧侣一二〇〇利华,以其余来清理国家债务;此项债务之终身利息已达五千万,永久利息达六千万。这个方法足以补救此缺乏,此后盐税残余亦可取消,由国家卖与承揽人的公务人员位置之发卖,亦可遏止。

自然,这个计划使管有土地的人,大为惊讶。“你们是要实行土地均分法呀!”他们对国民议会说。“每次你们要退回到财产的起源时,国家也会和你们一道退回去!”——这种话的意思,就是承认土地财产的基础是建在不公平,暴利,欺诈,及抢夺上。

但是没管有土地的资产阶级,却很高兴这个计划。这样,破产可以避免,而资产阶级又可来购置产业。可是“没收”这一个词足使拥有土地的僧侣们寒心,便想出方法来避免。据说,把教会的财产拿给“国民来处理”,决定将其当众发卖,其价格为四万万。1789年11月2日是个可纪念的日子,可记忆的没收案于这一日以五六八票对三四六票在议会中通过。三四六人是反对这一举的。这些反对者后来变为革命之最厉害的敌人,时常千方百计,竭尽心力来危害这立宪的制度以及后来的共和政治。

但是资产阶级一方面受了百科全书派的教训,他方面又怕破产之不可避免,便出死力抵抗。当大多数的僧侣们,而尤其是寺院各派,开始阴谋来反抗教会财产之没收时,议会遂于1790年正月12日,决定去禁止那终身的誓约及两性生活的寺院制。只有那管理公共教育及看护疾病之宗教团体,暂时还不曾牵涉到。这在1792年8月18日占领杜意勒利宫后,才被废止。

我们能够知道这些法令在僧侣们心中以及僧侣们所可驾驭的人——这类人在各省中很是不少——心中,所激起的怨恨是如何。可是,僧侣们及各宗教团体,还希望能管理他们那极大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中,最初不过是拿他们的财产来做国债的担保,他们这时还没有表示出他们的敌意。不过这事件不是这样就完了的。国库空虚,税收没有。1789年8月9日议会的票决,对于举债三千万的议案没有通过;另一个举债八千万的议案,在同月27日票决时更没有结果。到9月26日,经过米拉波之动人的演说后,才通过了一个岁入四分之一的特别税。但是这个税收,只够偿付旧债的利息;因此,便想到来发行强制的纸币,其价值以僧侣充公的国有财产为担保,但须土地发卖得有现金后才赎回。

大量地发卖国有财产之方法所生的大投机事业,我们可想象出来。这些投机之影响于革命如何,我们也容易猜着。可是,即令现在的经济学家及历史家,也要问问当时是否另有方法,来应付国家这急切的需要。旧统治时代之罪恶,浪费,赃物,及战争,使革命负累很重;旧统治遗下来这么重的债务,而使革命感受着这样的结果。革命为内乱所威胁,此内乱比已经发生的尤为可怕;革命是在资产阶级与革命为敌的那种危险之下成长出来的(资产阶级虽抱着他们自己的目的,允许人民脱离领主的束缚,但是,只要他们所借给国家的资本陷于危险的时候,他们也会起来反抗一切的解放企图),——革命就是在这两重危险之中,采用发行纸币的计划,而以国有财产为担保。

1789年12月21日,巴黎各区提议(参看四十二章)将教会财产管理权,交给自治机关,委托它将此财产发卖值四万万之数。这样的伟举,就出现了。此后,除真是人民之友的少数乡村牧师以外,所有的僧侣都和革命结下生死仇恨,——此种僧侣的仇恨,因僧院誓约之废止而益剧。此后我们看见在全法国中,僧侣便成为图谋恢复旧统治及封建制度的谋叛之中心。他们是反动之精神上的指挥者与灵魂,此类反动后来发生于1790年及1791年,欲于革命未得到丝毫实在结果以前,即将其扑灭。

但是资产阶级起来反抗,决不能自己解除武装。在1790年之6月及7月,国民会议在讨论一大问题——即法国教会之内部组织。因为现在牧师已由国家付薪,所以诸立法家之用意,要使他们脱离罗马,而完全将他们置于宪法之下。主教管区须与各新行省相同;将其数目减少,使主教统治与各省统治这两区域成为一个东西。这个或许是可以通过的;但由新法律之规定以推举主教之权,却握于选举人会——即选举议员,裁判官,及政府人员的那些议会。

这样就把主教之神性剥夺了,而使其成为一个政府的人员。确实,在昔日的教会中,主教及牧师是由人民任命的;但是选举政治上的代议士及官吏之选举人会,并非昔日人民——信徒——之会。因之,信徒们觉得这是向旧教会教条下攻击,僧侣们便竭全力来利用这些不平的空气。僧侣们因此分成了两大派:立宪派僧侣,最少在形式上是服从新法律而对宪法起誓,未起誓派的僧侣,拒绝起誓,公开地来领导反革命运动。所以在这时候,几乎各省,各城,各村以及各社,人人都发生了一个问题——帮助革命呢,还是反对革命?因之,在各地都发生了最可怕的争斗,来决定看是哪一派占胜利。革命由巴黎而及于各村,由议会的而变为人民的。

宪法议会所做的事业,自然是资产阶级的事业。但是,把政治平等的原则介绍给全国民,把人支配人的权利之残余废除,把平等之情操及反抗不平等这革命精神唤起,这确系是这议会的伟大任务和伟大行动。他们只要记着路易·布兰所说过的话,要维持而且激起议会中之狂热的精神,“从街巷中吹来的风是需要的”。他还说,“即令是那些不时发生的暴动,也能从其纷乱中而产生许多有用的灵感!每次骚乱都充满着无数的思想!”换句话来说,时时强迫议会往前进行去从事改造工作的,就是街巷,是街巷中的人民。即令是一个革命的议会,或最少是在革命路上走来反对君主,如宪法议会那样的议会,倘然没有民众推着它往前进,倘然没有民众的暴动,来打倒反革命的势力,恐怕也是毫无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