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公立医院的决策体系经历了几次重要变更。1957年12月召开的全国医院工作会议提出了实行“以党委(支部、总支)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1982年1月,当时的卫生部发布了《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1985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指出:“各级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医疗卫生事业缺钱、缺管理人才、缺技术人才、缺大型设备,和国际卫生水平差距甚远。需要杰出的管理人才脱颖而出,以院长的主观判断的决策让医院获得快速发展,为社会提供服务。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医院决策机制”作出具体部署。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的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等相关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是医院运行效率优化的根本保障。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针对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各项内容进行明确、细化。
当前,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两个意见,公立医院决策体系包括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业委员会、民主管理四个层面。如何使医院的各种决策能够规范、科学、高效?如何将决策权力纳入制度的笼子,并充分发挥好四个层面决策权的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作用?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决策的质量与效率并支持医院的健康运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基于以上背景和契机,医院开始探索全过程质量管理在医院决策体系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