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的分期与在大都的几个发展阶段第一节 元杂剧的分期

第四章 元杂剧的分期与在大都的几个发展阶段第一节 元杂剧的分期

元杂剧的分期问题,是研究元杂剧史的重要问题,也是研究者意见分歧甚多的问题。探索元杂剧的分期,探讨元杂剧史的起点、元杂剧分几个时期、各期年代的断限,就是探索元杂剧产生、繁荣到衰微过程中所经历的阶段性,从而对元杂剧史有一个清晰的脉络把握。

就目前发现的材料,最早对元杂剧的发展阶段作出“史”的研究的是钟嗣成《录鬼簿》对所收录的杂剧作家的分类。《录鬼簿》的不同版本有不同的作家分类,明万历年间的《说集》蓝格钞本《录鬼簿》是“现存比较最接近于钟嗣成原著的一种珍贵的古本”[1],将元杂剧作家分为三类:“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有所编传奇行于世者”,“方今已死名公才人、相知者为之作传。以《凌波仙》吊之云”,“方今知名才人”。明末孟称舜刻本《录鬼簿》“和《说集》所收本,基本上是相同的,仅有作家排列的次序,作家的名号,略有相异的地方,还是一种年代较古的刻本”[2],也将元杂剧作家分为三类。天一阁蓝格精钞本《录鬼簿》,是元末明初人贾仲明的增补本,将元杂剧作家分为两类:“前辈才人有所编传奇行于世者五十六人”,“方今才人相知者为之作传,以《凌波仙》曲吊之”。清人曹楝亭刻本《录鬼簿》,“是依据明初时吴门生过录本重刊的,大约源于1345年(元至正五年)以后钟嗣成重订过的一种古本”[3],也分“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方今已亡名公才人”、“方今知名才人”三类。

不同版本的《录鬼簿》,分类标目虽然不同,却都是钟嗣成以自我为坐标,按元杂剧作家活动的大致时间范围,对所得的材料分别著录。虽然《录鬼簿》没有明确地划分出元杂剧的分期及断限年代,但钟嗣成按时序分类(“前辈”、“方今”)排列作家,全书贯穿了一条史的线索。钟嗣成记述作家时以自己为出发点,以“前辈”、“方今”作时序本身就是时间概念。而且《录鬼簿》是元人写成的当代杂剧史,记载作家小传、作品名目、评论作者及作品,资料丰富,勾勒出了元代杂剧发展的基本轮廓。因此,后代研究者自王国维起,在提出元杂剧的分期问题时,虽然或主“二期”说,或主“三期”说,但各种意见所依据的又都是钟嗣成《录鬼簿》中关于元曲家的记载,依据某一版本的作家分类序列、作家由北而南的变化和贾仲明所补吊曲,从不同角度对分期问题进行探讨。

最早明确提出元杂剧分期的是近代学者王国维。他的《宋元戏曲考》根据钟嗣成《录鬼簿》对元杂剧作家的分类序列,将分类时间具体化,认为有元一代之杂剧,可分为三期:一、蒙古时代:此自太宗取中原以后,至至元一统之初。《录鬼簿》卷上所录之作者五十七人,大都在此期中。其人皆北方人也。二、一统时代:则自至元后至至顺后至元间,《录鬼簿》所谓“已亡名公才人,与余相知或不相知者”是也。其人则南方为多,否则北方人而侨寓南方者也。三、至正时代:《录鬼簿》所谓“方今才人”是也。

王国维提出的元杂剧分为三期说,其具体时限为:第一期蒙古时代,自元太宗六年(1234)占有中原起,至至元一统之初(1279),共45年;第二期一统时代(1279)至至顺后至元间(1335—1340),共61年;第三期至正时代(1341—1368),共27年。

自王国维提出三期说后,中外治元杂剧史学者在论及元杂剧的分期问题时,或据《录鬼簿》,或据《宋元戏曲考》,对元杂剧史的起点、划分几期、各期断限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其间的分歧至今未获得统一的认识。关于元杂剧史的起点,多数研究者注意到元杂剧的兴起是早在蒙古帝国与南宋对峙时期出现的文学现象,因此以元太宗取中原(1234)为元杂剧的起点,也有的学者以为元杂剧的起点应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建国号为“大元”时起将蒙古时代列入“北杂剧”的研究范畴。李春祥在《元杂剧史稿》中分元杂剧为前后两期,前期自世祖至元八年(1271)建国号为“大元”起,并说“当然,这既不排除‘至元盛世’的杂剧对金院本、蒙古灭金亡宋之间的杂剧的继承关系,也不排除在金元之际可能出现的杂剧的繁荣,但这已不是研究元杂剧分期问题的范畴,而是应该列入‘北杂剧’或金元杂剧的研究范畴了”。

自王国维关于元杂剧分期的“三期说”提出以后,研究者多将元杂剧划分为三期,只是三期的具体起迄年代略有不同[4]。而另外一些治元杂剧史学者对“三期说”提出异议,有的提出“二期说”。郑振铎根据《录鬼簿》提供的材料,把元杂剧划分为前后两期,并以元贞、大德或略后(1330)为界[5]。郭汉城、张庚主编的《中国戏曲通史》也将元杂剧划分为两期,前期“从元统一南北以后,到至治(约公元1289—1323)年间”;后期则是“元末”。还有的学者提出“四期说”[6],无论是“三期说”或“两期说”,其根据都是按三期分类的《录鬼簿》版本,后者只是把“三期说”的二、三期合并为一期。既然学术界公认《录鬼簿》的作家分类是划分元杂剧史的重要标准,那么,我们可以进而探讨钟嗣成《录鬼簿》对作家的分类所包含的时间概念,确定哪一种分类更符合钟嗣成的原意。元末明初人贾仲明增补的天一阁蓝格钞本《录鬼簿》,将元杂剧作家按“前辈才人有所编传奇行于世者五十六人”、“方今才人相知者为之作传,以《凌波仙》曲吊之”分为两类,一类是“前辈才人”,一类是“方今才人”。“前辈”、“方今”本身就是时间概念。其他《录鬼簿》的版本,无论是将元杂剧作家分为三类、五类、七类,其冠以前面的时间词都不外“前辈名公才人”、“方今才人”两种。钟嗣成在《录鬼簿序》中说:“余因暇日,缅怀故人,门第卑微,职位不振,高才博识,俱有可录,岁月糜久,湮没无闻,遂传其本末,吊以乐章。复以前乎此者,叙其称名,述其所作。”[7]这段文字同样含有明确的时间概念,“传其本末,吊以乐章”的是“方今”已死未死的曲家;“叙其称名,述其所作”的是前辈已死的名公才人。“方今”已死未死的曲家有钟嗣成的同窗好友、曲坛知己、父执前辈、邻居学人,这些曲家与钟嗣成大多有交流交往,他们的小传、作品名目都是钟嗣成的第一手材料。“前辈”已死的名公才人则是钟嗣成“不得预几席之末”的曲家,钟嗣成不仅不及结识他们,连材料的获得也是来自他人,是友人“陆君仲良,得之于克斋先生吴公”之手的,“故不敢作传以吊”。

钟嗣成的《录鬼簿》没有将元杂剧作家划出一条明确而具体的时间界限,首先是由于钟嗣成的记载是以自己的见闻、自己的交往为中心和范围的。在钟嗣成生活的时代,地域间隔,交通多阻,不同地域的作家交往有相当大的因难。有的作家只闻其名,钟嗣成却无缘相识或不了解,所以除了与钟嗣成交往密切的作家可以记其生卒年外,多数作家钟嗣成或因“余生也晚,不得预几席之末”,或相知者“后不相闻”,“后不相会,故不知其详”。其次,元杂剧作家正如钟嗣成所说大多都“门第卑微,职位不振”,故其人其事其作都不为人重视,更少有人为他们作文字上的记载,所以他们的生卒年代、生平事迹、作品情况都难以确考。另外,根据有关资料推断,钟嗣成约生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卒于元顺帝至正五年(1345)或略后,几乎经历了有元一代从建国到灭亡的全部历史过程。他从事戏曲活动、与曲家交往约在成宗元贞大德年间。这一时期正是元杂剧由繁荣而开始出现停滞,并逐步走向衰微的时代。元杂剧作家中,有些作家较高寿,可能跨越两个时期,如宫天挺、郑光祖(钟嗣成《录鬼簿》记载宫天挺与钟嗣成的父亲为“莫逆交”;郑光祖被“伶伦辈称郑老先生”),年龄都比钟嗣成大很多,却列入“方今已亡名公才人”之列,因此很难对元杂剧作家划出一具体的时间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