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北京戏剧的地位和影响

第十五章 金元北京戏剧的地位和影响

金元时期北京戏剧是一个整体。不仅社会、时代北京二朝相似,即都在北方少数民族统治之下,并且成为二个政权王朝的首都,其中金朝是第一个正式建都北京地区的王朝,而且,在艺术上也一脉相承,金代戏剧院本与元代戏剧杂剧有着密切的血脉因缘。陶宗仪就认为:“院本、杂剧其实一也;国朝院本、杂剧始厘而二之。”[1]元以后的一些学者对杂剧往往是金元并举。如明人沈德符所说:“北杂剧已为金、元大手擅胜场,今人不复能措手。”[2]现代学者对杂剧的分期划界,也跨过了蒙古建元之界。如王国维将杂剧发展分为三期,第一期即为“此自太宗取中原以后,至至元一统之初”[3],当代也有学者认为杂剧准确的表述应为金元杂剧。院本虽无剧本留存,但从《南村辍耕录》“院本名目”可以看到金代院本演出的发达。作为一种“行院之本”(朱权语)的院本流行于城市,而北京(当时中都)则是北方的大城市,金朝的首都,其演出之盛可以想见。由于戏剧演出的繁荣,统治阶级遂在北京对戏剧演出内容有新的规定、禁令。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十一月“禁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及称万岁。犯者以不应为事重法科”[4]。在中国戏剧发展史上,金元时期北京的戏剧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文化艺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文献的限制,在下面的论述中将以元代为主,但这个论述的前提强调金元北京戏剧的整体性、联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