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法帖

十一 岳麓书院法帖

岳麓书院法帖碑之钟繇《宣示帖》 拓本局部

简析

碑在御书楼前廊外墙。《岳麓书院法帖》碑原有十数方,今存八方,青石,纵28厘米,横45厘米,每方碑刻右下有编号,今存一、三、五、七、八、九、十、十一。

道光年间湖南巡抚吴荣光以家藏钟繇楷书、晋王羲之真草各一、颜鲁公真草各一、司马光楷书、苏轼草书等刻成,名为《岳麓书院法帖》,并自为跋。今跋已不存,法帖编号一钟繇《宣示帖》碑文右上刻有“岳麓书院法帖”字样,仍见故迹。吴荣光是大收藏家,其收藏印及闲章有“坡可庵印”“拜经老人”“荷屋审定”“吴伯荣氏秘籍之印”等10余枚,并编有由家藏真迹及拓本刻成的《筠清馆法帖》6卷。现存《岳麓书院法帖》可看到的收藏印章有“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吴荣光印”“宝墨满家无马骨雅士今日有美裘”“吴氏筠清馆所藏书画”“笔砚精良人生一乐”“荷屋”“吉见斋”等。该法贴以颜真卿楷书《书马伏波语》为代表,文、书俱精。因皆为传世佳作,此处只简析颜真卿楷书《书马伏波语》,余皆不录。

颜真卿楷书碑刻正文:“马伏波云,闻人之过,如闻父母之名,耳可闻而口不可道也。有唐大历三年夏四月,金紫光禄大夫行抚州刺史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书。”分别刻在编号为七、八的石碑上。落款为“白云堂道士谭仙岩立”,刻在编号为九的石碑之右。

钤印:吉见斋、笔研(砚)精良人生一乐、永昌。

颜真卿这段话引自马援的《戒兄子严敦书》:

援兄子严、敦,并喜讥议,而通轻侠客。援前在交趾,还书诫之曰:“吾欲汝曹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也。好论议人长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恶也;宁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汝曹知吾恶之甚矣,所以复言者,施衿结缡,申父母之戒,欲使汝曹不忘之耳!”

马援(前14年—49年),字文渊,扶风郡茂陵县(今陕西省兴平市)人,东汉著名军事家。累官至伏波将军,封新息侯,世称“马伏波”。

马援告诫他的侄儿,不要听到别人的过错就妄加议论,论人长短这是他最讨厌的。听到别人议论他人的过错,就像听到别人称呼自己父母的名字一样,听到了就好,自己不可也不能直呼父母的名字,因而也就不能妄议别人的过错缺失。这段话现在看来仍有启发意义,结合王文清《岳麓书院学规》“痛戒讦短毁长”来读,给人的体会更深刻,特别是在虚假信息满天飞,网络语言暴力日益盛行的当下,更值得我们深思。

吴荣光(1773—1843),字伯荣,一字殿垣,号荷屋、可庵,晚号石云山人,别署拜经老人。广东南海人。嘉庆四年(1799)进士,由编修官擢御史。道光十一年(1831)任湖南巡抚兼湖广总督。抚湘期间,重修贡院,加意修建学校,并捐银一千两,交长沙府生息,为岳麓、城南两书院诸生中式花红,与岳麓书院山长欧阳厚均于院内隙地创建湘水校经堂,倡导汉宋并举,通经致用。出家藏名家法书,刻石嵌御书楼外墙,为《岳麓书院法帖》。政暇渡江,课士论文,谆谆劝勉,岁终遣送脯资,特为丰厚。当时学者皆称颂之。道光十六年(1836),吴荣光结束湖南巡抚五年任期返京,临行之前有岳麓、城南两书院一百四十多位师生送行,因作《湘南述别》四首以赠别。

岳麓书院法帖碑之颜真卿楷书《书马伏波语》 拓本

宋人岳麓题名二则碑 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