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岳麓山砍伐丧葬通告
2025年09月26日
二一 禁止在岳麓山砍伐丧葬通告
赏换花翎候补直隶州善化县正堂王为严禁事。照得岳麓官山向归书院管理,培养树木,禁止进葬,历饬万寿寺僧巡视并泐碑示谕在案。本年正月,象鼻嘴忠骨大墓侧,有凌姓盗葬一塚,当即勒令起扦。诚恐城乡无知谋吉盗葬及铲挖砍伐,致碍官山。合再出示严禁,为此示谕,仰附近居民、僧道、地保人等知悉。嗣后环绕书院官山,不准进葬、铲挖、私砍树木。自示之后,如有仍蹈故辙,许寺僧、地保等指禀,以凭拿究。该寺僧、地保等均有稽查之责,务须朝夕巡视,不得疏懈。倘有串谋徇纵情弊,一经查实,决不宽贷。毋违!特示!
右仰通知
光绪九年七月初六日示
简析
碑在御书楼北廊墙壁。清光绪九年(1883)善化县王县令颁发。青石,纵114厘米,横33厘米。该碑文是岳麓山隶属书院管理的实物见证。碑名为笔者据内容拟定。
古代岳麓书院院长也称山长,其原因在于岳麓山皆属书院管理范围。不过当时书院尽管管理整座岳麓山,但具体管理人员却是万寿寺寺僧和当地地保,砍伐和丧葬等不法行为的管理责任也全在他们。
正因为岳麓山有严格的砍伐与丧葬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才能保存好部分珍贵古树和大面积净土。然而,因为岳麓山为衡岳来脉聚结之所,背倚南岳,前临湘江,在世俗人眼里乃是风水绝佳之地,盗葬之事时有发生。2000年,书院在重修崇圣祠时挖出一块光绪二十年(1894)立的朱氏墓田祠产永禁售卖的碑刻。可见,不仅仅是有盗葬的现象,堂而皇之将岳麓山占为私家墓田的也大有人在。
鼎建麓鹿〔岳麓〕书院碑记碑 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