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源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最先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中央银行是英格兰银行,它最初的目的是方便资金清算,限制银行券的过度发行以及保护银行体系的支付能力。1913年制定的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法》第一次真正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上缴联邦储备银行,作为法定的存款准备金。该法规定: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银行,必须按规定的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提交存款准备金,而不能将全部存款都用于放贷、投资及其他营利性业务。会员银行在联邦储备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抵充法定存款准备金后的部分,为会员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也称超额存款储备)。会员银行实际存入的准备金若低于应存入数额的2%,就必须按当时的贴现率加2%的利率交付罚息。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必须按规定补足。这样,在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和不足的银行之间,客观上就存在互相调剂的需求。同业拆借市场便应运而生。1921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实际上就是美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在英国,伦敦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则建立在银行间票据交换过程的基础之上。各家银行在轧平票据交换的差额时,有的银行头寸不足,就要向头寸多余的银行拆入资金。因此,不同银行之间出现经常性的资金拆借行为。
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之后,当今世界各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无论是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功能作用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中央银行检测银根状况、进行金融调控的重要窗口。